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张

2018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J/TJ 08-2251-2018《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苏州洪恩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参加了本规范。本规范必将对建筑消防安全带来巨大的发展,不仅对上海有重大意义,在全国也极具指导意义。

我们为大家梳理了规范,很多定义与要求值得我们期待。比如对消防物联网相关消防产品做了名确定义,如什么是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什么是消防设施物联网应用平台什么是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什么是消防设施物联网信息中心什么是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等等。

同时规范要求“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规定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不能对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控制,远程、本地控制都不可以。

对物业单位、维保单位要求物联网系统能提供手机APP进行巡检和维保,最新的消防系统都要是这样的产品,并使用物联网系统生成维保报告。

社会单位不仅单一建筑物可以建立物联网监控中心,多个建筑物也可以建立物联网监控中心统一监管。

规范要求,维保单位在进行消防维保时,应通过手持终端设备在线提交维保报告、维修记录。

业主应用平台和物业应用平台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支持火警、故障的通知和在线处理流程,并应对流程的全过程进行跟踪。

2、应支持联动信息的分析和展示。

3、应对物联监测和物联巡查的信息进行实时通知,并应支持自定义物联监测级别和通知方式。

4、可在线查看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报告。

5、可在线监督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6、可在线查看月度和年度的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风险的评估报告。

7、应支持消防电子档案查询。

8、应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查询功能。

9、应支持通过数据分析处理结果给出消防安全评分。

10、应能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及时的提示。

11、业主应用平台和物业应用平台可结合消防设施安全评分、月度消防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年度消防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给出社会单位对自身消防设施维运行的改善和提升措施。

12、社会单位应根据维护保养报告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予以监督和评价。

13、社会单位应接收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检查等相关任务,并应配合及时完成。

水是最廉价、最高效的灭火剂,作为消防水灭火系统的大心脏,本规范对消防给水系统系统物联网提出了相关要求。

智慧消防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内容
(一)建立分级预警的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综合利用移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基于有线、无线、移动互联网、NB-IoT等现代通信方式,依托“金智云”智慧消防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分级预警的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将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慧安全用电监控系统、智能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城市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单位日常消防巡查管理系统、移动执法手机APP系统集成一网运行,实现在线监测、智能分析和分级预警功能,并与消防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二)安装NB-IoT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在全所辖范围内进行大面积的铺设及应用。重点推动在老旧高层建筑、学生(员工)集体宿舍、养老福利机构、集贸市场、群租房、棚户区、“三合一”场所和其他“九小”场所安装使用NB-IoT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特别是居民住宅户内安装智能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时将报警信号上传系统,系统自动播报或通过手机APP和短信、微信报警等方式向业主、物业、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发出警报,实现火警快速联动应急响应。
(三)为重点场所消防设施进行物联网改造升级建设方案。对已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物联网技术改造,设置数据传输装置,增设水压、水位、阀门启闭和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等开关状态的监测装置,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数据;将消防设施和电气安全等监测信息全部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可利用手机APP,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四)推动智慧安全用电监测装置的普及应用。重点推广基于NB-IoT的智慧安全用电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文物建筑、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火灾高危场所的安装使用,着力解决由于电气设备(线路)故障、用电不当等原因引起火灾的安全问题。对配电系统的过剩余电流、短路、过温度等电气故障进行实时的监控、报警、反馈、记录,建立智慧电气监测消防预警及远程自动断电功能系统,提高单位和个人用电安全管理能力、电气安全隐患处理能力。
(五)运用物联网消火栓,市政水源监测系统,实现市政消火栓“智能化”管理维护。为市政水源官网、消火栓建立“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市政消火栓实施精准定位、水压监测、破坏报警,满足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和灭火作战需要。金特莱将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接入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实现实时显示消火栓的定位、供水压力、移动终端远程现场管理,监测被盗、偷水、损坏、被撞等异常情况,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消火栓智能分配等功能。
(六)重点行业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教体、卫健、民政、文旅、住建及石化、供电、邮政、银行、烟草等重点行业系统应当结合本行业系统物联网建设,建立行业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实时采集本行业系统监控现场的各类消防报警信号、故障信号、图像信息,并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在线分析研判,全面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七)社区搭建物业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子平台。建立社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子平台,将社区内的消防设施监控、独立烟感报警器、燃气报警器等报警信息纳入监测,实时上传系统,并与社区物业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实现手机APP无线联动,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推动社区养老场所、幼儿(托管)教育场所和重点服务人群活动场所安装NB-IoT智能独立烟感、智能独立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智慧安全用电装置。
(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或使用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纳入执业监管重要内容,依法督促消防维保服务机构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所服务项目的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报警等进行实时监控,解决消防设施故障处理不及时,维保质量不高等问题,规范消防维保服务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智慧消防”是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配合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火警智能研判等专业应用,实现城市消防的智能化,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保障消防设施的完好率、改善执法及管理效果、增强救援能力、降低火灾发生及损失。 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由消防主机透传模块、智慧用电、消防水智能传感终端(包括消防管道压力与消防蓄水池液位检测)、智能烟感、Web应用端、手机APP端组成。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智能报警终端与Web端平台连接,实时掌握消防主机终端点位、用电线路与消防水系统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把火灾隐患降到最低。 智慧消防是一种先进的解决方案,与传统消防相比,注重打通各系统间的信息孤岛、提升感知预警能力和应急指挥智慧能力。通过更早发现、更快处理,将火灾风险和影响降到最低。 真正意义上的智慧消防绝不仅仅是消防设备数据联网到平台,通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AI、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实现环境感知、行为管理、流程把控、智能研判、科学指挥等目标。

物联网消防技术 是指通过条码、射频识别、传感器等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实时采集建筑物内所有消防设施的各种数据,同时与互联网结合形成一个巨大网络的综合技术。物联网消防技术目的实现消防系统与网络的连接,方便识别、管理和控制。
把网络技术运用于 万物,组成“物联网”如把 感应器 嵌入装备到油网、电网、路网、水网、建筑、大坝、等 物体中然后将“物联网”与“互联网”整合起来,实现 人类社会 与物理系统的整合超级计算机群 对“整合网”的人员、机器设备、基础设施 实施 实时管理控制以精细动态方式 管理生产生活,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改善人与自然关系。
消防物联网技术是指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推广使用消防物,将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消防人员可通过手持终端,快速准确获知需要救援的人员数量、位置及消防设施、设备的信息,为制定高效的救援方案提供科学数据参考,有助于整体调度,及时实施对被困人员的救助和充分发挥现场消防设施的效能,从而有效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
伴随着经常发展,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消防安全技术,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江西赣州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将在全市近300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推广使用物联网技术。[2]
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已经投入使用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应急管理系统,并联入了各地的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这些系统在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等方面与物联网技术有着相通之处,只要在其基础之上再构建一层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系统,即可利用物联网技术有效拓展现有应急管理系统的功能。消防部队目前配备使用的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移动网络图像传输系统等都为物联网的应用提供了一定的平台。[1]
物联网消防技术为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模式提供了有效途径。物联网简单说,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太原的物联网消防系统是如何“物物相连”的呢?记者了解到,整个系统大致分为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感知层就是已经安装在建筑物中的火警感应设备、报警监控设备和自动灭火设备。应用层则是消防部门、防火重点部门。网络层则是通过有线或无线传输将感知层的险情隐患信息传递到应用层,并将应用层的消防指令传回感知层。[3]
针对消防物联网在信息传输上,能建立更有效、更便捷、更经济的数据传输模式;杜兰萍总工程师在山西督导消防物联网和平安消防专项行动,指出消防物联网的数据分析上,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情况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分析,对联网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全面掌握;要充分利用此次课题研究的契机,以消防物联网技术为平台,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此项课题的技术研发和系统应用要充分运用原有基础和平台,包括地理信息开发、远程监控系统等;消防物联网运行机制要借鉴其他外省经验,要在政府部门、网络运营商、维保单位、数据中心、联网单位和消防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和责任链条。杜兰萍总工希望课题组要继续努力,在先进的技术平台上探索出一种新的运行模式,通过试点运用将山西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4]

有如下的消防技术在关键时刻正发挥着作用。

一、消防物联网

城市火灾物联网监测系统涉及多个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工作。随着消防领域的不断发展,新的消防产品和解决方案将会出现。为了实现与物联网的“连接”,消防公司将会更加自觉地完善自己的行业布局,加大对端到端的力度,提供完善、快捷的服务。

未来,随着更多的物联网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教育培训中心、消防设备和材料厂家、消防设备经销商、供应商等消防物联网用户的不断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逐渐覆盖整个消防产业,形成一条完整的消防产业生态链。

二、消防可视化技术

由于传统的烟雾报警器稳定性差、可靠性差、误警率高,随着火灾可视化技术在火灾中的应用,将集成式摄像机、“火眼”等产品的开发和开发,将报警信息与可视化相结合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火眼”系统采用了独特的计算机图像模式识别技术,利用现有的监视摄像机,对所监测的区域进行实时检测,并及时发布火警信号。一些以监控起家的生产企业将利用物联网技术投入到智慧消防的建设中,必将推动智能消防的发展。

三、无人机技术

无人机技术的引进使灭火和救援部队在空中支援的可用性和能力发生了质变。通过对事故的俯瞰,无人机可以帮助指挥官制定出有助于解决问题的战略。无人驾驶飞机还能到达消防人员不能到达的地方。

总体上,无人机技术可以提高消防队员的安全性,帮助消防队员更好地应对意外事件,与直升机的成本相比,无人机的使用是迄今为止最具成本效益的空中消防支援方式。

消防安全器材制造业是指生产消防安全器材的企业和行业,主要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警报器、消防泵等产品。未来消防安全器材制造业的发展趋势如下:

技术创新:消防安全器材制造业将致力于研发新的消防安全器材产品和技术,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效率,满足消防应急需要。例如,智能化消防安全器材将是未来的一个趋势,消防安全器材可以通过传感器、互联网等技术与消防指挥中心实现远程监控、实时预警等功能。

节能环保:未来消防安全器材制造业将更加注重节能环保,采用可再生资源和环保材料,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推动消防安全器材制造业向绿色化方向发展。

多元化:消防安全器材制造业将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不仅仅是生产消防安全器材产品,还将涉及消防安全服务、消防安全培训等领域,以满足消防安全市场的多元化需求。

国际化: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消防安全器材制造业将更加国际化,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和合作,推动消防安全器材制造业的国际化进程。

数据化:消防安全器材制造业将向数据化方向发展,通过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技术,收集和分析消防安全数据,提高消防安全器材的应用效果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未来消防安全器材制造业的发展将紧跟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多元化、国际化和数据化等趋势,实现更高效、更智能、更可靠的消防安全服务。

第一条 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其他政府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以及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专业公安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消防规划;
(三)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消防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挥重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改善老城区、城中村等区域的消防安全条件;
(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将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情况向省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指导本地区消防工作;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
(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负责具体实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组织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五)督促、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救援演练,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业务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七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国家规定和消防规划,组织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部门负责在控制性详细性规划中合理布局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用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本省消防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足额拨付消防工作经费。
市政、供水、供电、通信等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环保、气象等部门根据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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