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没有“下水道”怎么办?

农村建房,没有“下水道”怎么办?,第1张

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房屋没有下水道。只要没有严重污染,就可以在院子里挖一口渗井,让污水和一些排泄物直接渗入地下。这种方法可以避免环境污染,也是许多农村居民疏通污水的选择之一。

现在许多农村居民将共同筹集资金在村里建造沼气池来排放污染物。除了解决农村的污染问题,它们还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此外,中国现在有数千元补贴在农村建造沼气池。农村沼气池的建设不仅可以改善生活环境,而且有助于农业的绿色循环。它能在很大程度上节约能源,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如果条件允许,在农村建房时最好在房子里建下水道,以保证以后生活的便利。

农村厨房污水排放:一般来说,农村居民在门口的井里洗菜洗碗。洗涤后的水直接倒在地上。鸡鸭等家禽会吃污水中的大米和蔬菜叶。污水倒入地面后,一部分污水将蒸发,另一部分将渗入地下。由于农村大部分是泥泞的,直接倒在地上的污水不会因积聚而发臭。土壤将直接吸收剩余的污水,地下微生物将繁殖。农村生活垃圾也可以分解。

农村厕所污水排放:农村居民将在厕所周围挖一个化粪池。肥料箱中沉淀的污水可以用于菜园,或者排放到无人居住的地区、农村地区的小池塘或干燥的厕所。

农村雨水排放:农村有许多湖泊、河流和池塘,农村有许多排水沟。此外,农村的地面不是用水泥铺成的。因此,下雨时,雨水会直接流入沿着排水沟的湖泊、池塘和河流,有些会被土壤吸收。因此,没有必要担心农村的雨水排放。

7月23日是距离来女士失踪的第19天!

化粪池,顾名思义,化粪池是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池塘或设备。它可以将固化物在池底分解,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给固化物体(粪便等垃圾)有充足的时间水解。

我们在大城市如果不是刻意寻找,都不大可能见到化粪池!

城里的化粪池是有专门的物业人员管理,在某一个小区角楼,有专人负责不定期打理,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进入化粪池!至少也是经过管理化粪池的人的同意才能进入,有钥匙才能进入!

化粪池表面有池盖,和井盖一样,一般人都难搬动(至少要两个人才能搬动吧),化粪池盖子盖是以防止人员踩踏踩空坠落!也是为了防止臭味和有毒气体飘散,打搅妨碍居民生活!

一句话,没有特殊情况,没有人会去靠近化粪池!

今天是7月23日。也是杭州来女士离奇失踪的第19天。 从7月22日晚上开始,警方将侦查重点集中到化粪池,集中多辆吸污车、吸粪车对化粪池进行抽吸。

警方和小区工作人员彻夜工作,化粪池在现在这种天气味道很大,确实辛苦了。

7月23日,也就是今天上午10时10分,又有4辆吸污车驶进小区,开始作业。到了11时,吸污车完成作业后陆续离开小区。到了下午1时,小区化粪池作业现场被编织袋围起来。

化粪池知识普及

化粪池在一个城市的排污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化粪池是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备。其原理是固化物在池底分解,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

化粪池一般在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虽然化粪池的密封性很好,但是还是会有一些气味,所以一般都建在比较偏僻的地方。

城市化粪池的结构

化粪池底下一般是一个大的容器,在容器上方有管道接口,粪水在化粪池停放一段时间后,会慢慢降解,当化粪池满了以后,会通过管道流到一个更大的化粪池。当大的化粪池满了以后,通常会有抽粪车来抽走。

每个小区的化粪池,是用一个井盖封住的,很像下水道的井盖。但是考虑到化粪池的特殊,主要是味道和沼气,化粪池的井盖是双层设计,可以把封口牢牢锁死,只有专业的设备才可以打开。

这样做,一方面是可以防止有人偷井盖,如果有人掉进化粪池,危险性比掉进下水道更大,因为里面的沼气和臭味可能会使人窒息,而且它的位置比较偏僻不容易被旁人发现。另外一方面,把化粪池封住,即可以封住臭味,也可以防止过多沼气外泄产生危险。

因此,小区的化粪池的管理是很严格的,没有相关部门的同意,普通人是不可以随意打开化粪池的。普通人是不可以随便去化粪池。

在化粪池周围,通常会有标语或者警示语。就是说,正常人是不太可能靠近化粪池的。

根据我的推测,警方应该是在察看监控的时候,发现了嫌疑人频繁前往化粪池所在地。也是这一反常行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开始花大量人力物力察看小区的化粪池。

化粪池就是把粪便聚集在一起,然后进行发酵成为有效的无公害的有机肥料。在城市里的化粪池更是集聚小区的粪便,然后沉淀,便于运输。

昨天杭州当地公安部门公布了来女士失踪案的进展,并在化粪池里找到了尸体,但目前还没有确定其尸体就是来女士。因此,化粪池最近两天会成为网络的热词。

在城市里小区的化粪池是一个隐蔽的地方,上面是有很厚的预制板,覆盖在上面一般人是挪不动的。更何况小区里的化粪池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在哪里,化粪池里有专门的钥匙,要有专门的人员看管,所以普通人是挣不到这个地方的,除非是物业人员。

来女士的丈夫就是物业人员,因此兰女士的失踪案与替丈夫有直接的关系,这就是为什么当地公安部门对来女士的丈夫采取强制的措施,也就是把来女士的丈夫抓了起来。公安部门对外公告称其丈夫有重大的嫌疑。

来女士的失踪自始至终就有其丈夫淡定的提供信息,根本不存在其他方面的有效信息。这里也正应了大多数网友怀疑其丈夫谋害了来女士,更何况现在来女士的确遇害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来女士的丈夫自己种下的苦果自己承受,而且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接下来当地公安部门将会进行调查取证询问笔录,相信赖女士的丈夫会在证据面前底下那高昂的头颅。

总之,化粪池是不允许随便进入的,毕竟化粪池是比较深而且聚集的粪便非常的多,发酵以后的气体味道非常浓,一旦人掉进去死亡率极高。对于城市里的化粪池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每个小区的化粪池都是有小区的物业来管理,定时的清除化粪池的发酵后的粪便。

小区化粪池比较深,比较大,上面盖有沉重的水泥预制板,化粪池上面或侧面留有入污口和排污口,人是不能进去的,如果进行清污作业,需花一定力气才能打开水泥预制板。

杭州失踪来女士最终在化粪池找到,不是全尸,不然把一个人丢化粪池那么大动静早就被发现了。

尽管警方到目前还没公布详细作案经过,但基本可以断定是杀人碎尸然后冲入下水道进入化粪池。


不然警察也不会无缘无故就启用抽污车的。

化粪池不要说随便进去,一般人都不会知道自己小区化粪池在哪个位置。

据爆料:这个老公早就起了杀人的心,碎的工具一年前就买好了,还是用现金买的。

小女儿是知情的,一开始不说,是因为男的吓唬她:要是爸爸被抓了,你就爸爸妈妈都没有了。后来事情闹大之后,各方面压力很大,小女儿绷不住才说了。

23日晚上1时许,来女士丈夫徐国利(55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传唤。


据嫌疑人交代:因多次向妻子借钱炒股被拒和拆迁房问题两人经常吵架,遂心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利用枕头蒙头的方式将其杀害并分尸。

后将大部分身体组织通过抽水马桶冲入化粪池、冲不下去的带到室外分散丢弃了(正在查找中)。


不得不说,人心真的太可怕了,虽说是二婚夫妻,毕竟同床共枕十多年,还有一个共同的女儿,为了房子和钱竟然下这么狠的手。

杀人分尸,还能那么冷静地面对各种媒体的采访,这到底是有多冷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同时也提醒那些心怀不轨的人,不要挑战警方破案的能力和决心。


只要你敢动,就必定会被捉。

瘾 历史 观点别说随意进去了,我生活10年了,还不知道小区化粪池在哪里。进去更加不可能的,因为化粪池都是主体掩埋的,只留有吸污进进行清洁。 而且化粪池内含有气体毒,易燃,不规范 *** 作,随时构成生命威胁。特别遇到明火随时会爆炸。 事发小区还在吸污中,不排除化粪池中找到证据

最大可能性就是她老公所为,能避开监控,又能这么冷静,估计化粪池找到证据的机会很微。更不会在化粪池抛尸,因为渠口不大,一打开就被发现了。

现在吸污清空化粪池,无非就是排除一个小概率的可能。

找到证据的机会不大

家里应该不是第一案发现场,处理的第二案发现场另有地方,唯有找到第二案发现场才能解开失踪谜案

到化粪池自杀更是不可能

谁自杀会选这么臭的地方,况且还得掀起沙进盖。没有工具不可能打开的。

2020年7月24日,是来女士失踪的第20天。

昨天下午警方已经将目标锁定在来女士所在小区的化粪池,目前小区的化粪池周围已经用帆布围了起来,已经开始清淤工作。

化粪池的隐患很多,一般人是不可以随便进去的,而且化粪池一般都是建在比较偏僻的角落,有很厚类似下水道的井盖盖着,听说还是双层的,应该是为了不让臭气和有毒气体外露吧,一般人没有专业工具根本打不开。我所住的这个社区,化粪池在哪里我都不知道,更别说进去了。

化粪池有点类似农村以前比较火的沼气池,不仅气味大,其次还能够产生一些易燃气体,如果有明火的话,可能导致燃烧甚至爆炸。还有就是粪便可能带有大量的致病菌,再次能封闭不好可能传染给人,或者动物。

总知在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会有人贸然进入化粪池的!

看到 “化粪池” 这个词,我们很自然的想起仍在发酵的“杭州来女士离奇失踪案”。也都知道这不是个好地方,那里面一定很脏!正是因为一点恩怨,让人们把化粪池与来女士扯上了关系。

化粪池就是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备。其原理是固化物在池底分解,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给固化物体(粪便等垃圾)有充足的时间水解。 化粪池指的是将生活污水分格沉淀,及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筑物。这样的建筑里面,特别污浊,气味特别难闻。所以是不能进去的。

题主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肯定与来女士神秘失踪有关。因为来女士还真的“进去”了。今天警方还真正来女士原来居住的小区里的化粪池里抽到了骨头等疑似来女士的物证。

可怜的来女士是被人分尸后进去的,很少囫囵个尸体进去的,警方还没有通报,所以现在还不得而知。

这样污浊的化粪池,在杭州生活习惯了的来女士怎么愿意进去呢?谁又愿意把自己的亲人抛到化粪池?谁又能最先想到来女士会被抛到化粪池?这应该是在无奈之下才去寻找的地方。

看看先前,各个角落都寻找遍了,附近河里的水抽干了,来女士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她到底“去”了哪里?原来,她疑似在这里!

可怜的来女士,你“在这里”几天了?又是谁送你“到这里”?是你的第二任丈夫吗?

化粪池当然是不可能随便进去的了,一般正常的人根本不会知道小区的化粪池在哪个地方,除非是小区的物业人员。

来女士怎可能去粪化池这种地方呢?况且她失踪的时候,是早晨5点30分之前。

当然了来女士自己不会去,不代表别人会让她去,比如说害她的人,选择毁尸灭迹的时候,选择了化粪池来掩埋证据。

似乎这个是常人不好想到的地方,往这个地方掩埋,也不是不可能。

现在警方正在用排除法,检查化粪池是不是有问题。

事实上现在警方已经排查的差不多了,犯罪嫌疑人基本上也锁定了,只不过现在缺少的就是证据而已。

大家应该都看新闻了,目前来女士的丈夫已经被控制住了,他是重大嫌疑人。关键他的丈夫还是在物业上班,也就是说他的丈夫对物业的相关情况是一清二楚的。

什么化粪池,摄像头,小区里的情况,他是比谁都清楚的。

我们都知道来女士消失,小区里的摄像头没有拍摄到任何有关来女士消失的画面,这就足以说明来女士是被人刻意的消失的。

还是在避开了所有的摄像头之后,让来女士消失的。

还有来女士消失了,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她现在的这个丈夫。更为重要的是,来女士消失的时候,是凌晨5点30分之前。

来女士没有带钱包和手机,这些都是可以证明来女士是被动消失的,做案者就是她身边的人,最大的嫌疑人就是她的丈夫。

若是来女士被害了,尸体很有可能就在小区附近,所以,小区才是排查的重点。

目前我们知道的是,小区里的水池都抽干了,化粪池也在清理,这样做就是一样一样的在用排除法,看看能不能找到来女士的尸体。

毕竟找不到尸体就没有证物,所以,现在最重要的就是找到物证。当然了目前来女士丈夫已经被控制住了,若是他真的是凶手,透漏出消息来,也就知道来女士的踪迹了。

来女士的丈夫可能想到了很多,但是,他没有想到这件事再网上发酵了,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重视。所以这件事肯定会严查直到结婚出来为止的!

终于迎来杭州警方的通报,来女士已经遇害,来女士丈夫许某有重大嫌疑,目前已经被刑拘。

一般小区的化粪池入口都是在隐秘的角落,正常人都很少知道自己小区的化粪池在哪里。化粪池不是一个办公室,相当于一个粪坑。如果不是物业人员或者相关人员,正常人都不会知道本小区的化粪池在哪里,不是随便可以进去的。最主要的是,化粪池一般都是用几块大石板遮住,更不是一个女士可以随便进去的。

持续关注来女士失踪案已经接近十天,每天都期望能够能看到最新进展。虽然知道很多网友的猜想比较切合实际,但心里总有一丝侥幸心理,希望来女士能够安然无事。如今事情基本水落石出,希望来女士在天堂没有伤痛,也没有这么狠心的丈夫。

这起案件也引起无数人的反思,哪怕你最亲的枕边人都可能会为了金钱对你动手,希望众多女性朋友选择一个爱你的人,而不是贪图你钱财的人。

希望杭州警方乘胜追击,把更详细的过程通报出来。

杭州女子失踪后,警察通过多种手段寻找失踪女子。

杭州失踪女子案件受到了关注度极大,主要是这起案件过于离奇,该女子半夜离奇失踪,小区也找不着人影,监控也没录到人影,过程相当蹊跷。不过,就在7月23日凌晨1时,失踪的来女士的尸体已经在化粪池中找到。根据最新的报道,杀害来女士的凶手就是她的丈夫许国利,许国利杀害来女士之后,将切割粉碎,丢尽了化粪池中,所以才会一直找不到人。那么,警方在寻找失踪的来女士时,都用了哪些手段?

首先,警方请了专业的安防专家和搜救专家进行搜救。警方和这些专家一起来到了来女士所在的小区,经过一系列的实地勘察,以及各方面的考察后,终于发现了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来女士所在的楼房的负一层有一条暗道,很少有人知道这条暗道,平常也是不走人的,既没有灯光,也没有监控。警方此前之所以一直没查到暗道,就是因为暗道不常用,没几个人知道,这条暗道并没有照明设施,但也不算是消防通道,没有功能性,在楼房建筑设计中十分罕见。值得一提的是,有的楼房的确有负一层,但是一般都是通到地下车库或是储藏室的,而只有来女士楼下的这条暗道,只是通往一个地面出口,而且还没有任何监控。

其次,警方带了搜救犬进行搜救。由于杭州四季青派出所寻找几日未果,于是便将该案移交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江干分局成立专案组,分局刑侦力量介入侦查。警方利用搜救犬对小区地下室、天台、绿化景观做了地毯式的搜索。

然后,警方查看了小区的监控。接到报案后,警方派人来到来女士所在的小区,反复查看所有出入口的监控,甚至看了三天三夜,不过,并未发现来女士走出去的画面。最重要的是,小区的监控是非常多的,即使是在监控相对较少的地下车库,如果特意规避的话,尽管拍不到全身,但还是会被拍到一双脚。要想不被拍到画面走出小区,这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最后,警方将重点搜索地点放在化粪池和下水道上。警方动用了大量的吸污车、吸粪车在小区下水道、化粪池多次进行抽吸,但也一直没有发现。不过,到了7月22日晚上,警方将侦查重点集中到化粪池,集中多辆吸污车、吸粪车对化粪池进行抽吸,最终于7月23日凌晨1时多,在化粪池中发现了来女士的尸体。

以上就是警方寻找来女士用到的各种方式,如今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被抓获,他也毕竟受到法律的惩处。

              最近有一个视频因新闻报导而疯传整个网络。视频中一个小孩儿,蹦蹦跳跳地走在路中央。突然停下脚步,像脚下的下水道盖子下塞进去了一颗点燃的鞭炮。旁边还驻足这几个路过大人扭头观看,并没有阻止他的行为。下一刻,一声轰鸣巨响。中哥公路下面出现了巨大的塌方。井盖儿直挺挺地被炸飞到了天上。原本平坦整齐的马路被炸得龟裂开来。点燃鞭炮的小孩儿和旁边几个路过的大人均被炸飞到了天上。离得最近的小孩儿甚至在天空腾转了几个跟头才落地                        事后经过警方调查,原来井下是一个化粪池。里面充满了发酵的沼气,小孩儿向里面丢入点燃的鞭炮相当于引爆了整个沼气池。数吨易燃气体在密闭环境内被点燃,导致了这场巨大的爆炸。 事情的经过大致这样,其实近年来这种类似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调皮是小孩子的天性,而在这种过年的场合下,这种威力不大的鞭炮是孩子们容易得到的玩具。而就是因为这小小的鞭炮碰到了易燃的沼气池。就导致了这么严重的事故。原因固然有孩子的责任,却也少不了家长的监管不周,平日里缺少对孩子的教导,缺少对马路下井盖儿里沼气的认知,单纯调皮的丢入了鞭炮。这是这种无心之失才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也波及了过路的几个路人。而在那几秒内路人看见了也没有制止。也是离不开事故的责任的。                         所以在新年之际,小孩儿燃放鞭炮一定要在家人的照料之下,少一些事故。平平安安才是对新年最好的祝愿。

一般而言,案件发生的地点非常重要,这会直接影响到警方对案件的判断,影响到对案件起因的判断。这一说起案例,就产生在一个任何人都没有预料到的地方,使案例越来越难以置信。

事出有因,桂林市管理中心某宾馆餐厅内,因酒店餐厅化粪池堵塞,维修人员检查发现,是离心水泵电机出故障,无法抽到水。所以用手摇泵,刚抽了一会儿,维修人员就发现里面有一具尸体。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尸体捞起来。受害人是一个名叫庞鹏的男子,年仅20多岁。一天刚到,酒店餐厅地下一层的一个水疗会所上班。

警方第一时间读取了整个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当天上午8点19分,庞鹏出现在水疗馆收银台。这时庞博脸色非常紧张,翻看着什么,大概找了一分钟,庞鹏似乎找到了什么,急忙离去。

过了两分钟,他又出现在会馆的走廊里,当时庞鹏看上去很急,走路都是一步一跳的。在奔跑和奔跑的过程中,他突然向后看了看,仿佛有人在后面或跟着他似的。然后他又回头跑了,他又回到收款台,慢慢地在地上找东西,在桌子的下面找到同样的东西,然后又迅速地拿起东西跑了出去,第二次拿到东西后,庞鹏立刻来到化粪池那一家。

法庭对庞鹏的身体进行了鉴定,庞鹏身上没有任何伤痕,但在打捞他时,警察发现他身上有几根灰黑色的电线。该线路为化粪池马达上的电线,原来就在一只金鱼的鱼缸内,由于离心水泵常见故障,事发当天电线未插上,因此 触电身亡的几率也被排除。

庞鹏的父母得知孩子去世的消息,真像瓢泼大雨一样。更加让夫妇无法接受的是,孩子被打的地方,庞鹏夫妇怎么也不能释怀,孩子老实巴交,没听闻他和谁有仇,在事发前一天下午,她还跟孩子打电话,电话里孩子的情况一切正常,没有任何异常的迹象。

法医学鉴定对庞鹏的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检验排除了致命创伤,死者庞鹏也溺水身亡。随后警方还评定,庞鹏的死因是失足落水,不属于刑事案件,所以 不予立案。面对这样的结果,庞鹏的爸爸妈妈无法接受,将水疗会所、还有宾馆餐厅全部告上了法庭。因为他们过来看,饭店餐厅和水疗馆的安全措施没有到位,才导致孩子庞鹏不小心掉进化粪池,丢弃了生命。法定赔偿各类损害五十四万元。

水疗馆和旅馆的餐厅层都感觉很不对劲,她们表示,庞鹏的死亡之谜她们也感到难以置信。既然来了,他们早就做好了安全防范措施。原来化粪池并不是开放的地方,犯罪时虽然没有锁上,但有道在线门作为保护,一般有基本常识的人,是不大可能跑到那边去的。

庞鹏是早上8点多才到会馆的。会馆没有上班时间,员工们还没有上班。庞鹏在那个时候出现的,本身就很有问题。所以 水疗会所及宾馆餐厅,感觉庞鹏的死因还有很多疑问,要求进一步开展尸检,确认死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医鉴定是经过深层次验尸后得出结论的。庞鹏的尿液中,含有一种非常独特的成分,叫做甲基 *** ,也就是俗称的冰毒。案件发生之前,庞鹏吸过冰毒。之前的所有东西都能得到表达。庞鹏常常举动如此怪异,就是因为吸入了冰毒。

此后在鹏鹏的遗物中,警方还发现了吸食冰毒的专用工具,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结果。毒品的毒副作用很大,吸入后会产生幻觉,做出常人难以想象的事情。当时庞鹏很可能是刚吸完冰毒出现幻觉,太激动了,误入化粪池坠入其中,酿成此次悲剧。

法院认为,之前发生的车祸中,庞鹏吸入冰毒确实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安全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但是水疗会所与宾馆餐厅一样,都存在一定的过失。首先是水疗会所,像化粪池一样的地方,它们没有设置安全警告标志,门也没有锁上。对其管理方法、维修保养等方面存在疏忽,应承担相对法律责任。饭店层面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水疗会所赔偿原告庞博父亲、母亲各项损失11万余元,承担酒店餐厅及赔偿的连带责任。判决后,合并审理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检察院,驳回了对方的申诉,并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这个诡异沉着的案子终于告终了。庞鹏白了自己一条命,别人感到痛惜,更让爸爸妈妈难过,这也告诫大家很多人,毒品的危害有多大,应该不用再多说了。诚然,对于开放运营的公众场所,确实应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此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广东江门开平市一名八岁男童失踪案件被网友关注,两天过后男童尸体在化粪池被发现,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该男童系他杀,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家人介绍男童失踪前家中大门紧锁,事后也未发现大门有被撬过的痕迹,通过走访村民了解到这是一个重组家庭,而且家庭人员关系复杂。

广东江门开平市8岁男孩关某某7月1日凌晨失联,2天后,他的遗体在一处废弃小学的化粪池中被找到。警方通报称,关某某系他杀。7月4日下午,开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有结果会对外通报。

家属此前发布的寻人消息显示,关某某,男,今年8岁,身高12米,于7月1日早上在开平市赤坎镇红溪长安村走失,家属已报警。关某某走失时间段为7月1日凌晨1时至5时30分,走失时应是“全身上下仅穿一条睡裤,也没有穿鞋子”。

关某某失联后,多家媒体曾报道寻人,引起当地广泛关注。关某某的家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关某某与父母、爷爷住在一起,6月30日晚上正常在自己的卧室睡觉,次日5时30分左右,有村民路过关家提醒他们说“大门是打开的”,随后家人便发现关某某“不见了”,但其睡觉前脱下的衣物、鞋子还在房间内。关某某的家人确定,睡觉前大门是锁上的,事后未发现大门有被撬痕迹,家门口附近的监控未发现关某某的身影。

多位当地网友说,该事件在当地传播很广,很多当地村民、义工、救援队等都参与过寻人,也用无人机搜寻过。

7月3日下午,不幸的消息传来。开平市公安局微信公号“开平公安”通报称,7月3日下午4时许,开平警方在赤坎镇某废弃小学的厕所化粪池里发现一具男童尸体,经现场勘查,证实是7月1日失踪的关某某,系他杀。江门、开平两级公安机关已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多位当地网友提供的视频显示,在一处废弃的化粪池边,聚集着众多村民,有人(指关某某)躺在地上,身上盖着白布。

7月4日上午,红溪长安村一位村民介绍,关某某在化粪池中被找到时,其遗体被袋子装着。发现遗体的化粪池,离关家一两百米,早些年附近村的孩子都来此上学,后面该小学没再使用,荒废了。

多名当地人士告诉记者,关某某的妈妈带着关某某嫁至当地,并与关某某的继父育有一女。新组建的家庭内部关系较为复杂,有村民留意到,此前关某某有被家人殴打的情况。关某某失联后,警方积极寻人,并动用了警犬。目前,关某某的母亲、继父等家人均已被公安带走,尚未回村。

根据此前的寻人信息,联系关某某的家人,电话均无人接听。

对于上述事件,开平市公安局赤坎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接着表示,案件正在侦办中,以官方后续通报为准。

据报道,开平市公安局宣传股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线索已经有了,正在审讯中,但还没有突破,目标人物是7月3日下午一找到小孩后,警方就马上布控了,“嫌疑人是几个人,但具体是哪一个动手的就不清楚了”。

就上述内容以及“目标人物是否指关某某的家人”,7月4日下午,开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目前,该案件正在加班加点办理中,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如果有结果会及时对外发布。

据我了解,每年我国失踪的孩子约有20万,其中找回的概率仅有千分之一。千万不要以为这样的事儿离自己很远!如果发生孩童失踪事件到底该怎么办呢

1、教孩子站在原地:

家长应该教会孩子站在原地,也就是当找不到父母时,就需要站在原地不动,等待家长来寻。

2、发动亲戚朋友帮忙:

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是在自家走失,可以发动亲戚朋友帮助一起去寻找,这样寻找的机会会大一些。

3、直接报警:

如果是出行或者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如果孩子无意间走失,在找不到的情况下,需要第一时间报警。

4、不要轻易相信别人:

平时就需要教会孩子,不要轻信任何人,尤其是在走失的时候,应该冷静的站在原地等待父母。

5、可以张贴寻人启事:

孩子走失,经过不断的找寻并未找到孩子,也可以张贴寻人启事,让更多的人来帮助寻找。

6、给孩子买个手表电话:

家庭条件好的可以给孩子买一个手表电话,教会孩子使用。当走失的时候可以联系父母,这样确保能够找到孩子。

杭州52岁的来女士消失18天之后,终于被找到了,和大家之前预想的一样,居然就是在小区的化肥池里!

警方也是出动了10辆吸污车对小区的下水道进行排查,终于在早上8带你多的时候,找到了来女士的踪迹,只不过来女士已经离世了!

相信这个事情马上就要水落石出,再狡猾的狐狸也是逃不过猎人的眼睛,警察既然检查化粪池说明只差证据了,不公布是不想打草惊蛇惊动了那个想瞒天过海的人,从现任情绪来看,可能是发现前任问妻子要钱妻子没告诉自己很生气,所以失踪也不担心而是这种表现,另一种是现任自己作案而且谋划很久已经有心理准备故而很镇定,前任和现任必有一个,财产原因!

来女士得到了两套回迁房,但是现任丈夫却希望,来女士能把其中一套给他自己的儿子当婚房,而小区里的居民也是觉得,此事肯定和房子有莫大的关系!

来女士傍晚五点回家后直至丈夫报警四十七个小时,倘若她主观意图出走,必然要带身份z与足够的财物,但带不走两套房产。所以这个假设说不通。丈夫拖延报警倒是有为隐匿来女士做充足的时间准备。另外其保安身份更是有利避开监控的先决条件。

应该查一下她现任老公案发前的活动轨迹,应该有蛛丝马迹,他的嫌疑最大,不可能半夜还在,几小时人就没有了,女人如果已经有孩子了,真的没必要委曲求全去开始第二段婚姻。别把钱看得比命重。这个社会对女人太不公平了。一个人,其实更好。不用上养老,下养小。谁知道明天和意外谁先来啊。

捋一捋,无非就两种情况。一是自己离开,二是被人强迫带离。没有第3种了,没有外人能做到进人家门,悄无声息,绑走个人而且不惊动同床和屋里的所有人。

自己离开,无非两种情况。一是自主的,没有外人参与的。

二是和人私奔。没有外人参与多半就出门自杀,不会隐居,因为之前有因为房子的事和老公吵过,说明她是重视自己钱财的,不会放下7位数存款和房子离开不再过问。和人私奔,短期出去玩一下应该会回来,如果长期也不合理,她不会放下财产。

家里人强迫其离开。也两种情况,一是只有老公参与,或老公及其儿子参与。二是老公儿子单独实施。第2种同床睡的老公怎么都会察觉,所以第1种可能性很大。如果她本人和老公共同合谋消失,那没有意义,因为没有骗保嫌疑,而且以后她也无法再享受其个人财产。

所以有三种可能:一是出门自杀。二是出去私奔或出走散心,但短期会回来。三是其老公所为。如果是第三种,那肯定是盘算计划很久的时间,布置得相当周密的。

从现如今的结果上看,要么是来女士自己走路的时候,不小心误入了化粪池,也就是失足。那么就是遇害后被人故意放进去的,但不管怎么说,此事和他老公肯定脱不了关系

为加强粪便管理,《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明确了化粪池的管理责任人和职责,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粪便管理,规范粪便清运市场,遏制和预防偷排乱倒粪便行为,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对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化粪池管理和粪便清运、处置、资源化利用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粪便,是指从居民住宅区、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建设工地和固定公厕的化粪池,以及流动公厕、交通枢纽(含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中清运出的人类粪便。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粪便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粪便的管理工作。

市粪便管理机构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粪便的清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化粪池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海事、港口、水务、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机场、铁路的管理机构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粪便清运和处置应当遵循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粪便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粪便处置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粪便清运车辆标识。

第九条 广州市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粪便清运企业的行业约束和指导。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清运粪便行为的,可以通过“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和投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被举报、投诉的行为进行处理,对署名举报的,应当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化粪池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理责任人:

(一)居民住宅区、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其化粪池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二)居民住宅区、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其化粪池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三)建设工地的化粪池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公厕化粪池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化粪池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保证化粪池的正常使用:

(一)定期安排清掏化粪池,防止粪便满溢;

(二)保持化粪池密闭,及时修复破损的化粪池,防止粪便裸露和渗滤;

(三)不得向化粪池中排放生活垃圾、泥沙等非粪便物质;

(四)采取防气爆措施。

第十三条 交通枢纽经营单位负责场站内各类交通工具存储粪便的收集并组织清运。

交通枢纽经营单位进行粪便收集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使用密闭收集容器,防止渗漏、撒漏;

(二)收集容器集中存放,不影响通行、观瞻;

(三)定期对收集容器进行清洁,防止气味扩散;

(四)粪便收集容器贴有明显标识,不得用作储存生活垃圾等其他用途;

(五)粪便日产日清。

第十四条 从事粪便清运的企业应当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其用于运输粪便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并定期车辆检查,确保车容美观,车况良好。

第十五条 清运粪便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雇请持有有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粪便清运企业;

(二)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遗撒、滴漏;

(三)禁止将粪便与生活垃圾、其他废弃物混合收集、运输;

(四)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将粪便运输至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粪便处置场所,禁止随意倾倒粪便。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工业废水、油污、化学剂等有毒、有害的危险废弃物或者潲水、泥浆运输到粪便处置场所卸放。

市粪便管理机构、粪便处置场所运营单位,发现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场取证,并及时告知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粪便运输全程监控系统,加强对粪便运输车辆的监管。

粪便清运企业应当在粪便清运车辆安装GPS装置,保证其正常使用,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接入粪便运输全程监控系统。

第十八条 粪便处置场所运营单位进行粪便处置设施建设和粪便处置作业,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减少噪声、臭气、异味等对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

粪便进行渣水分离后,其污水应当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第十九条 粪便处置应当与沼气发电、制作有机肥料和热能利用等技术工艺相结合,提高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二十条 粪便处置场所运营单位应当对所处置粪便的来源、数量、成分、处置量、资源化利用量进行分析、统计,每月报市粪便管理机构汇总。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粪便处置、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的资料收集、创新研究和推广使用工作。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清运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粪便清运的,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八)项规定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运输粪便造成道路污染的,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九)项规定,责令行为人清扫干净、恢复原状,对责任人处以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责任人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违反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将粪便运至指定粪便处置场所,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九)项规定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向水域倾倒或者排放粪便的,依照《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将工业废水、油污、化学剂等有毒、有害的危险废弃物运输到粪便处置场所卸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将泥浆、潲水运输到粪便处置场所卸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分别依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广州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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