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所未有的挑战,看IoT时代,鸿蒙如何应对隐私安全

前所未有的挑战,看IoT时代,鸿蒙如何应对隐私安全,第1张

根据中国电信发布的《2020中国互联网移动应用隐私情况年度观察报告》显示,6648%的APP存在用户明确表示不同意仍手机个人信息的恶劣行为,61%的APP收集个人信息前未征得用户同意。

因为用户隐私泄露所导致的的诈骗等案件也时有发生,在信息时代,个人隐私安全问题必须引起所有人的重视。目前工信部等管理部门定期的公布违规的APP,希望能够通过规范APP应用的权限来达到防止隐私泄露的目的,这有效的限制了用户隐私的泄露及安全问题。

与iOS以及Android不同,HarmonyOS是华为推出的面向IoT的系统解决方案,为不同设备的智能化、互联与协同提供统一的语言,手机是其非常重要甚至居于中心位置的设备,解决手机的隐私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在工信部的通报中我们经常看到APP应用因为违规获取通话记录等权限的情况,在HarmonyOS中这样的事情将不会发生,HarmonyOS对于应用可以获取的短信、彩信、通话记录、设备信息、电话、存储等敏感权限被访问时,会有实时的提醒。在Android 11上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更新就是分区存储(scoped storage),也被称为沙盒机制,这种方式下应用仅能访问自己的私有数据及授权的公共数据(公共照片、音视 频、下载的文件等)。防止恶意应用随意访问其他应用的私有数据,导致重要数据被窃取或损坏,有效保护用户数据信息。HarmonyOS也同样支持沙盒机制,每个应用都把文件存储在自己的沙箱内,无法访问其他应用的文件,架构更加合理。

在手机等移动终端上各大手机厂商也做的不错,HarmonyOS对于隐私的保护做到了业内领先,但是如果要让整个市场更加的规范就需要制定相关的标准。华为联合国家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工信部、信通院以及其它 科技 企业共同发布了《移动纯净应用生态用户权益保护测评方案》,共包含三个标准: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系列标准) 《移动终端权限申请目的说明实施指南》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APP上架审核规范》

在此基础上,基于HarmonyOS的新开发应用将会有更好的权限控制满足国家标准,并且HarmonyOS应用具有一次开发多端部署的优势,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对于 HarmonyOS来说手机端的隐私安全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从手机端走向更广阔的IoT领域,隐私和安全问题也面临着更多的考验。面向万物互联时代,华为提出了超级终端的概念,多个不同的设备通过分布式技术形成一个新的超级终端,如果这些设备中有一个出现问题,这个超级终端就会面临非常大的考验,相对于手机终端而言这才是隐私安全的深水区。

如果只是一个设备,以手机为例,我们仅需要保证这部手机是安全的,是拥有者在使用,并且上面的存储的数据是安全的就可以了。但是我们将手机、手表、音箱等相互连接组成一个超级终端后就需要接入的所有设备都是安全的,并且数据在多个设备之间的流转是安全的。对于手表、灯泡等设备而言因为软硬件的限制不可能拥有像手机一样等级的安全,一些低安全的设备就很容易成为突破口,而IoT中各种设备的安全等级各不相同,对于超级终端而言这是非常大的挑战。对此,HarmonyOS 参考了业界安全分级的标准和规范,借鉴最佳安全工程实践经验,对所有的智能设备进行分级,并定义好每个级别设备需要具备的安全能力。所有需要加入HarmonyOS 超级终端的设备都需要根据设备分级标准进行安全性验证,并颁发设备合法 的身份凭证,具备合法性凭证的设备才允许加入超级终端。在运行过程中,HarmonyOS 还会检测设备的安全状态,如果某个设备被攻击或破坏,则要被退出超级终端。

在一个公司中,不同级别的人能够接触到的信息等级是不同的,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机密信息外泄,在HarmonyOS中采取了同样的策略,数据等级与设备安全等级对应,只有满足安全等级要求的设备才能访问相应安全等级的数据。未经用户授权,高安全级别的数据不能从高安全的设备流向低安全的设备,低安全的设备不能控制高安全的设备,可以有效的保证安全性。

在认证策略上,因为多设备的互联,提供了更多的验证方式,也可以使得用户的验证更加的准确,以人脸识别为例,我们都知道结构光比2D的人脸识别准确率更高但是也无法保证100%的安全。此时如果手机与手表等设备相结合就多了一个验证维度,基于手机与手表已连接的基础上,只有当两个设备在一起的时候人脸解锁才能成功,这样准确率会进一步的提升。

不仅仅是协同认证,HarmonyOS根据业务场景的安全等级要求提供最佳的安全认证策略, 手机不方便时,用其他设备协助认证,安全不 降低的情况下,更便捷;设备能力不够时利用协同,找到最合适的设备,提升安全。
对于安全而言,国内外都有很多的认证,HarmonyOS就获得了中国最高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EAL4+,TEE OS 安全内核获全球商用 *** 作系统内核最高安全等级的 CC EAL5+认证,在APP应用等方面HarmonyOS也率先满足满足国家标准。

HarmonyOS已经做的足够好了,可是这就一定安全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很多时候隐私泄露或者安全出现问题都是用户的习惯造成的,比如密码过于简单,再比如各大网站/应用都使用了同样的用户名和密码,一旦有网站被攻破,可能就会带来一系列的安全问题呢。HarmonyOS做的足够好但是并不是所有系统都做的很好,也并不是所有用户都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意识,这需要所有用户,所有厂商共同努力,隐私安全问题任重而道远。

 1)安全隐私
如射频识别技术被用于物联网系统时,RFID标签被嵌入任何物品中,比如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品中,而用品的拥有者不一定能觉察,从而导致用品的拥有者不受控制地被扫描、定位和追踪,这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而且还将涉及到法律问题。
2)智能感知节点的自身安全问题
即物联网机器/感知节点的本地安全问题。由于物联网的应用可以取代人来完成一些复杂、危险和机械的工作,所以物联网机器/感知节点多数部署在无人监控的场景中。那么攻击者就可以轻易地接触到这些设备,从而对它们造成破坏,甚至通过本地 *** 作更换机器的软硬件。
3)假冒攻击
由于智能传感终端、RFID电子标签相对于传统TCP/IP网络而言是“裸露”在攻击者的眼皮底下的,再加上传输平台是在一定范围内“暴露”在空中的,“窜扰”在传感网络领域显得非常频繁、并且容易。所以,传感器网络中的假冒攻击是一种主动攻击形式,它极大地威胁着传感器节点间的协同工作。
4)数据驱动攻击
数据驱动攻击是通过向某个程序或应用发送数据,以产生非预期结果的攻击,通常为攻击者提供访问目标系统的权限。数据驱动攻击分为缓冲区溢出攻击、格式化字符串攻击、输入验证攻击、同步漏洞攻击、信任漏洞攻击等。通常向传感网络中的汇聚节点实施缓冲区溢出攻击是非常容易的。
5)恶意代码攻击
恶意程序在无线网络环境和传感网络环境中有无穷多的入口。一旦入侵成功,之后通过网络传播就变得非常容易。它的传播性、隐蔽性、破坏性等相比TCP/IP网络而言更加难以防范,如类似于蠕虫这样的恶意代码,本身又不需要寄生文件,在这样的环境中检测和清除这样的恶意代码将很困难。
6)拒绝服务
这种攻击方式多数会发生在感知层安全与核心网络的衔接之处。由于物联网中节点数量庞大,且以集群方式存在,因此在数据传播时,大量节点的数据传输需求会导致网络拥塞,产生拒绝服务攻击。
7)物联网的业务安全
由于物联网节点无人值守,并且有可能是动态的,所以如何对物联网设备进行远程签约信息和业务信息配置就成了难题。另外,现有通信网络的安全架构都是从人与人之间的通信需求出发的,不一定适合以机器与机器之间的通信为需求的物联网络。使用现有的网络安全机制会割裂物联网机器间的逻辑关系。
8)传输层和应用层的安全隐患
在物联网络的传输层和应用层将面临现有TCP/IP网络的所有安全问题,同时还因为物联网在感知层所采集的数据格式多样,来自各种各样感知节点的数据是海量的、并且是多源异构数据,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将更加复杂

物联网在当今社会有着巨大的意义和作用,曾被誉为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所在。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物联网应用技术论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物联网应用技术论文一:浅析物联网应用技术

摘 要近几年来物联网技术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介绍了物联网技术的研究背景,传感网的原理、应用、技术,无锡是首个国家传感网信息中心。以最具代表性的基于RFID的物联网应用架构、基于传感网络的物联网应用架构、基于M2M的物联网应用架构为例,对物联网的网络体系与服务体系进行了阐述;分析了物联网研究中的关键技术,包括RFID技术、传感器网络与检测技术、智能技术和纳米技术;最后,展望了无锡物联网技术作为国家首个传感网信息中心对人类生活、工业发展、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物联网;技术;应用

尽管物联网技术在国外以成熟,但国内物联网才刚刚起步,问题显然很明显。那就是物联网安全,物联网是一种虚拟网络与现实世界实时交互的新型系统,其无处不在的数据感知以无线为主的信息传输、智能化的信息处理,一方面固然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率,另一方面也会引起大众对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的关注。从技术上讲物联网存在很多网络安全隐患。由于物联网在很多场合都需要无线传输,这种暴露在公开场所之中的信号很容易被窃取,也更容易被干扰,这将直接影响到物联网体系的安全。物联网规模很大,与人类社会的联系十分紧密,一旦受到病毒攻击,很可能出现世界范围内的工厂停产、商店停业、交通瘫痪,让人类社会陷入一片混乱。

1物联网的定义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物联网从诞生到广泛应用需要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设想阶段,是产业发展的最初时期;第二阶段是技术研发阶段;第三阶段为实验阶段。在技术研发的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可以进行小范围的试用和检测,这是从理论走向实践的一步。国内的研究也在同步前行,如中国移动、电信和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业开始尝试物联网业务。中国移动的手机钱包和手机购电业务,该业务也可以应用于超市、餐厅等小额支付场合;中国联通的无线环保检测平台通过3G网络,可实现对水表、灌溉、水文等动态数据进行检测,又可对空气质量、碳排放和噪音进行检测;第四阶段为全国推广阶段,也是投入资金最大的时期。同时,一旦大规模商用,大量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终端产品的全面推广必将推动电信、信息存储处理、IT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等众多市场的发展。

2物联网的发展趋势

业内专家认为,物联网一方面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大大节约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为全球经济的复苏提供技术动力。物联网的发展是以移动技术为代表的普适计算和泛在网络发展的结果,带动的不仅仅是技术进步,而是通过应用创新进一步带动经济社会形态、创新形态的变革,塑造了知识社会的流体特性,推动面向知识社会的下一代创新。开放创新、共同创新、大众创新、用户创新成为知识社会环境下的创新新特征,技术更加展现其以人为本的一面,以人为本的创新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成为现实。要真正建立一个有效的物联网,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规模性,只有具备了规模,才能使物品的智能发挥作用。二是流动性,物品通常都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运动的状态,必须保持物品在运动状态,甚至高速运动状态下都能随时实现对话。

3物联网应用技术的隐私问题

在物联网中,射频识别技术是一个很重要的技术。在射频识别系统中,标签有可能预先被嵌入任何物品中,比如人们的日常生活物品中,但由于该物品(比如衣物)的拥有者,不一定能够觉察该物品预先已嵌入有电子标签以及自身可能不受控制地被扫描、定位和追踪,这势必会使个人的隐私问题受到侵犯。因此,如何确保标签物的拥有者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便成为射频识别技术以至物联网推广的关键问题。而且,这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涉及到政治和法律问题。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从技术上和法律上予以解决。造成侵犯个人隐私问题的关键在于射频识别标签的基本功能:任意一个标签的标识(ID)或识别码都能在远程被任意的扫描,且标签自动地,不加区别地回应阅读器的指令并将其所存储的信息传输给阅读器。这一特性可用来追踪和定位某个特定用户或物品,从而获得相关的隐私信息。这就带来了如何确保嵌入有标签的物品的持有者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问题。

4物联网应用的关键领域

41 RFID

射频识别即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技术,又称电子标签、无线射频识别,是一种通信技术,可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而无需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RFID射频识别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需人工干预,可工作于各种恶劣环境。RFID技术可识别高速运动物体并可同时识别多个标签, *** 作快捷方便。RFID是一种简单的无线系统,只有基本器件,该系统用于控制、检测和跟踪物体。系统由一个询问器(或阅读器)和很多应答器(或标签)组成。

42传感网

传感网是随机分布的集成有传感器、数据处理单元和通信单元的微小节点,通过自组织的方式构成的 无线网络 。借助于节点中内置的传感器测量周边环境中的热、红外、声纳、雷达和地震波信号,从而探测包括温度、湿度、噪声、光强度、压力、土壤成分、移动物体的大 小、速度和方向等物质现象。

43 M2M技术

M2M是Machine-to-Machine/Man的简称,是一种以机器终端智能交互为核心的、网络化的应用与服务。M2M根据其应用服务对象可以分为个人、家庭、行业三大类。通信 网络技术 的出现和发展,给社会生活面貌带来了极大的变化。人与人之间可以更加快捷地沟通,信息的交流更顺畅。但是目前仅仅是计算机和其他一些IT类设备具备这种通信和网络能力。众多的普通机器设备几乎不具备联网和通信能力,如家电、车辆、自动售货机、工厂设备等。M2M技术的目标就是使所有机器设备都具备连网和通信能力,其核心理念就是网络一切(Network Everything)。M2M技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着广阔的市场和应用,推动着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新一轮的变革。M2M是一种理念,也是所有增强机器设备通信和网络能力的技术的总称。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很多也是通过机器实现的,例如通过手机、电话、电脑、传真机等机器设备之间的通信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另外一类技术是专为机器和机器建立通信而设计的。如许多智能化仪器仪表都带有RS-232接口和GPIB通信接口,增强了仪器与仪器之间,仪器与电脑之间的通信能力。目前,绝大多数的机器和传感器不具备本地或者远程的通信和连网能力。

44两化融合

两化融合是信息化和工业化的高层次的深度结合,是指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两化融合的核心就是信息化支撑,追求可持续发展模式。 在中国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率先提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指导思想;经过5年的发展和完善,在中国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同志继续完善了“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新科学发展的观念,两化融合的概念就此形成。

5结语

根据物联网的内涵可知,要真正实现物联网需要感知、传输、控制及智能等多项技术。物联网的研究将带动整个产业链或者说推动产业链的共同发展。信息感知技术、网络通信技术、数据融合与智能技术、云计算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将直接影响物联网的发展与应用,只有综合研究解决了这些关键技术问题,物联网才能得到快速推广,造福于人类社会,实现智慧地球的美好愿望。

参考文献

[1]刘化君物联网体系结构研究[J]中国新通信,2010,5

[2]陆光耀物流信息管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8

[3]肖慧彬物联网中企业信息交互中间件技术开发研究北京:北方工业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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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生活也会因为网络变得更加的便捷,但是在个人隐私频频遭遇挑战的今天,物联网的安全问题也让人担心。

智能摄像头作为物联网中占比相当大的一环,如今已经因为隐私问题而引发人们的担忧。

1月28日消息,央视报道指出家庭摄像头存在漏洞,个人信息安全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据报道,网上充斥着所谓的家庭摄像头破解教程,破解方法也是五花八门。

只要你花费50-200元不等的价格就可以获得一套完整的软件和一组用户摄像头的IP地址和账号。

经过简单的设置后一组组普通用户家庭监控的画面就会出现在屏幕上,其中不乏卧室、床头这些相当隐私的位置。

业内专家表示,家庭摄像头的信息安全涉及多个方面,既有设备本身的终端安全,也有云平台的安全,以及移动应用与数据传输的安全,都有可能带来信息安全隐患。

一则犯罪案例,供大家参考:

杨某,男,1984年11月17日出生浙江省台州市,汉族,大学本科,务工,住台州市黄岩区。2019年12月19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1日转为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

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杨某在其位于台州市黄岩区的住所内,多次非法使用从他人处购得的“拾荒者”黑客软件对“云视通”品牌的网络摄像头进行扫描破解,非法控制他人摄像设备以窥探隐私并下载部分视频。截止被查获时,被告人杨龙成功非法控制至少128台他人摄像设备。

所以我们要引以为戒,加强防范措施,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用户信息的收集越来越普遍和频繁。与此同时,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也愈发凸显。
如何平衡信息收集和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用户信息的收集可以帮助互联网企业更好地了解用户需求,提供更精准的服务。从商业模式来讲,收集更多的用户信息意味着获得更大的商业机会,从而更好地实现盈利。
合理的信息收集也有利于推进技术的发展和创新,这对于整个社会和所有用户来说都是有益的。
另一方面,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随意收集用户信息不仅会导致用户信任度的下降,也可能会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互联网企业需要制定严格的隐私保护政策,使用安全的技术保护机制,以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权利。
因此,在信息收集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需要寻求一种平衡的方法。一方面,在信息收集的过程中,必须合法、合规,保护用户隐私权,遵循公平、透明、自愿的原则,并且将数据使用用途告知用户。
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可以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数据进行匿名化和加密等处理,以免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总的来说,互联网企业应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积极保护用户隐私,同时充分利用用户信息来提供更精准的服务,实现自身的商业发展。
此外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可以发挥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共同促进信息收集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

大数据时代如何立法保护用户隐私_数据分析师考试

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一些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纷纷推出了大数据发展战略,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涉及用户隐私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成了大数据发展研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这里有许多问题尚存争议。

大数据发展呼唤用户隐私保护

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创新发展,在给社会带来巨大价值的同时,也给用户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和法人信息)的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其主要原因是:网络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隐私容易泄露,广电、通信网络具有形态多样、全空间传感、多媒体采集、传播及时、全球直达、自由交互、容量大、安全性差等特点;侵权行为主体的认定困难,人人都可以在网上采用匿名的方式发布信息,受害人、加害人、编者、作者、传播人、发布人一般都不是熟人关系,相关链条庞杂;隐私一旦遭受侵害,很难得到充分的救济,信息主体一旦被关注,通过网络即可源源不断地得到其丰富信息,因而大大放大了其危害。

网络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双重发展,使得用户信息越来越有价值,其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其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包括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在内的信息运营商正在涉足“让数据转化为利润”或“数据货币化” 的数据经营(或称“大数据”)业务,以提升营销能力、管理能力,寻找更多数据增值产品方面的利润增长点。

跟踪研究国内外用户隐私保护法规政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可为大数据类的项目规避政策和法规风险,提出合理的立法诉求打下基础。

用户隐私保护的概念界定

隐私权的概念只有100多年的历史,最早是美国学者布兰代斯和沃伦1890年在《哈佛法律评论》所发之文《论隐私权》中提出来的,后被美国的判例所采纳,并逐渐被美国有关的法律确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采用。目前,隐私权已经是两大法系普遍都接受或者认可的重要的法律概念,甚至成了宪法权利。

不过有意思的是:隐私权在美国和欧洲的核心理念有所不同:在美国更多意味着自由(美国最初的隐私权是指免打扰权或者独处权),而在欧洲更多意味着尊严,更多地与“人必须遮羞”联系在一起。这就是为什么斯诺登事件在美国和欧洲的法律界和公众中引起的反应有所差异的原因。

用户隐私权(本文主要是指个人隐私权),一般来说是指以信息所属主体私密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由于目前个人隐私基本没有财产属性,或财产属性还比较弱,故隐私权一般被纳入人身权的范畴。

用户隐私权的保护实际是指用户隐私信息的保护。一般将个人隐私信息中那些一旦泄露即可识别用户主体的信息称之为个人识别信息,即属于隐私敏感的信息。例如:姓名、住址、身份z号、手机号、电子邮件地址、QQ号、微信账号等。

用户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概念密切相关。英文的Cybersecurity在中国官方语言中近似的词(如中国政府向ITU等组织提交提案时使用的)是“网络与信息安全”,包括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两方面。“网络安全”包括访问控制、入侵检测、身份识别等,“信息安全”实际主要是指内容安全。用户隐私保护是信息安全的一部分。本文仅研究其“法律权利与义务”部分。

用户隐私保护,核心是尊重信息主体的个体意志,即信息主体享有其个体信息的自由支配权,包括信息披露的范围、对象、方式等。

有争议的隐私法律问题

· 实名制—有作用吗?大规模泄露用户隐私谁负责?

实施网络用户身份实名制(包括电话实名制和网络登录实名制)的初衷是防止犯罪(如恐怖袭击)和网络匿名诽谤。韩国是第一个推行实名制且推行得最彻底的国家,但因大规模用户隐私暴露,韩国政府终于退让,改为限制网站收集和登记用户身份z行为。

国际上的争议是:网络实名制对解决其初衷问题似乎作用不大,却反而抑制了网络的使用。如首尔大学的研究表明,诽谤跟帖数量从实名制实施前的139%仅下降到了后来的122%。而网络论坛平均参与者从2500余人锐减到不到800人。网络实名制让更多的人在网上选择沉默。但是,即便沉默,个人信息依然有被窃取的可能。

· 关于数据最长保存时间—运营商的数据就是其资产吗?

在大数据时代,一般认为,数据即资产。然而部分互联网企业遭遇的案例,对该想法构成了挑战:2009年,欧盟数据保护工作组分别致信谷歌、微软和雅虎三大搜索巨头,认为搜索引擎服务商保护用户搜索记录时间超过6个月的理由并不成立,因此要求这三大搜索引擎商必须缩短用户搜索信息的保留时间。目前,中国一般是规定用户数据(如通话详单)的最短保存时间,或许将来还会规定最长保存时间。

· 用户信息的二次利用问题—是告知与许可?还是让信息使用者承担责任?

“告知与许可原则”面临着挑战。由于大数据的价值越来越多地源于用户数据的二次(及以上)利用。这就有可能颠覆目前通行的“告知与许可原则”,即信息收集者必须事先告知用户其数据的用途。有些数据开发如要征得用户同意,在技术、人力、财力、时间(包括及时性和耗时)及商业保密考虑上,实际都是不可能的。

尽管在很多场合,信息运营商预先提供了格式的隐私保护声明,让用户选择“同意”或“不同意”。但用户实际上并不去仔细阅读这些烦琐的法律文件,而选择信任有信誉和品牌的信息运营商。因此,可能的替代规则是:让信息使用者自己承担责任。因为他们自己最容易把握其风险和收益。

· 大数据时代匿名原则失效了吗 ?

匿名使用原则是一般的原则,但其有失效的例子。2006年8月,美国在线(AOL)公布了大量的旧搜索数据以供社会研究。这些数据被作了精心的匿名化即用户姓名和地址等个人信息都采用特殊的数字符号代替。尽管如此,《纽约时报》还是在几天之内通过对搜索记录综合分析后,发现数据库中的“4 417 749号”代表的是佐治亚州利尔本的一位62岁寡妇塞尔玛·阿诺德。由此引起了公愤,导致美国在线的首席技术官和另外两名员工被开除。由此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网络时代,匿名化(或单纯隐藏)对大数据可能是无效的。

· 个人动机与预测分析—人需要为其行为倾向负责吗 ?

由于大数据最重要的应用是预测,故未来可能单凭人的犯罪动机,就可以实施对其逮捕。相似的原理也适用于政府管理社会和企业管理员工的重大决策。因此,必须拓宽对公正的理解,保护个人动机,以维护人们选择自我行为的自由意志,即个人可以并应该为他们的实际行为而非行为倾向负责。就像目前我们为程序公正所作的努力一样。

· 隐私权的可克减性原则—隐私保护与公共利益如何权衡?

隐私权的可克减性是指与生命权、健康权等不同,隐私权利应在一定情况下受到限制,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暂时停止权利人行使权利,或者在其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其他权利。

在一些涉及公共卫生(如流行病)的个人隐私的统计、搜集方面,人们比较能达成一致。但涉及诸如国家安全之类问题时(例如美国斯诺登“棱镜”项目),争议就比较大了。

一般认为,公众人物(如明星、官员)的隐私权应该小一些。

总之,在大数据时代,用户隐私保护必须得到切实加强,但也应研究修改、设定相关政策法律,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大数据时代如何立法保护用户隐私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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