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F物联网项目 是真的么

LCF物联网项目 是真的么,第1张

中国物联网LCF数字货币已被定义为诈骗、传销及非法集资。多地警方予以警告,涉及罗斯柴尔德集团发布声明,央行发布公告称未发布任何数字货币。

以下是权威媒体报道:

网友“山水”近日收到一条关于“LCF”的消息,他不确定是否有恶作剧,于是向威海晚报发文。

信息是这样的:“LCF物联网集团,特别是中国政府和罗斯柴尔德家族之间的协作虚拟数字货币消费退税原始物联网+ + +综合平台,是为中国人民丰富的平台,早期由罗斯柴尔德家族利益10美元的付费会员,目前有机会获得1000 - 20000年之前积分,积分1 LCF金币= 3元。

优惠期过后,受号者意味着可以注册会员,注册会员成功后,可以在他的账户上看到公司免费给你的积分。积分的作用是什么

积分可在购物、旅游、保险等平台内发放。正式开通后,平台将连接5万家商铺、10万家国内外名优产品、100种接地气险、500条精品旅游线路。早分红分,我们是零投资,零风险,一分钱也没有哟!”

记者咨询了威海市公安局经济调查部门,该部门表示,该项目已被全国多地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非法传销和非法诈骗,其传播方式符合传销的定义。主要的目标是引诱网络上不太了解家庭主妇、老人等。

通过注册免费虚拟点数、帖子等诱导未知真相加入组织,不停止线下发展,换取所谓的虚拟点数。进入群组后,首先修改昵称,报告个人信息,并通过文字、讲座、语音分享等方式进行洗脑,再进行诈骗。公众应该警惕被这些信息所困。

扩展资料:

12月23日,全球领先的独立金融咨询集团之一罗斯柴尔德公司(Rothschild & Co)再次提醒中国公众注意一场非正式的融资活动,该活动自称为罗斯柴尔德家族的LCF项目。

该筹款活动表示,它正在投资于与虚拟货币和“物联网”相关的项目。投资者应注意到,非正式筹资活动涉嫌以罗斯柴尔德的名义进行虚构和非正式的联系。

根据罗斯柴尔德集团目前掌握的信息,这种非正式融资活动已经在微信、新浪微博、腾讯QQ等中国社交媒体平台上被陌生人传播。最初,该活动要求公众在>

该网站已被关闭,但我们相信与筹款活动相关的文章和内容仍在社交平台上传播。这种非正规的集资活动类似于庞式骗局,它要求根据投资者参与的时间分期支付股息。据信,这场非正式的筹款活动已经在全国进行了数月之久。

无论是罗斯柴尔德集团,还是罗斯柴尔德家族(也被翻译成“罗斯柴尔德家族”)的任何成员,都与此次融资没有任何关系。罗斯柴尔德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警告公众不要使用罗斯柴尔德这个名字进行非正式融资。罗斯柴尔德集团所采取的措施包括:

1 在罗斯柴尔德集团官方网站上发表公开声明,警告投资者罗斯柴尔德集团与非正规融资活动无关;

2 联系域名提供商及腾讯、新浪、微信等在线社交平台,要求关闭募捐活动网站,删除虚假宣传信息,控制新信息;

3及时通知内地和香港有关监管部门,并向其通报最新进展;

4 在网上发布了一份声明,警告中国公众小心区分使用“罗斯柴尔德”这个名字的非正式筹款活动;

5 向中国媒体发表声明,再次警告中国公众不要相信以罗斯柴尔德之名进行的非正式筹款活动。

洛希尔集团将继续与监管机构紧密合作以处理此事。洛希尔集团建议已参与该非正规集资活动的中国公众应立即与当地警方联络。洛希尔强烈建议所有被鼓动参与该非正规集资、被散布有关非正规信息的公众向警方报告相关情况。

参考资料:

美通社-洛希尔集团关于“罗斯柴尔德家族LCF项目”的声明

齐鲁网-威海警方给您提个醒:“LCF项目”不靠谱 千万别信

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维华物联网数字货币不是国家出台的项目。

央行指出,近期,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扩展资料: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同时,数字货币也有别于电子支付。在实际使用体验中,数字货币可能与电子支付方式感受类似,但是两者从本质上还是有着较大区别。

在数字货币之前,金融业已经高度信息化。如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电子化逐渐普及,实物现金仅占全部流通货币的极少部分。

尽管如此,因其交易时所用的钱都是通过银行账户而来,实际上还是对应着一张张钞票。

参考资料:

人民网——央行: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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