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11年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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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统招和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学校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6个校区8个校园。
第四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 *** 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吉林大学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和专业介绍
第八条 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详见《吉林大学2011年报考指南》及《吉林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一、专业计划的制定
在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吉林大学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按我校的专业设置和办学条件制定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计划的制定
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分省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相关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按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第1、2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
4.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按志愿投档的省,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录取,当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其他考生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
7.国防生: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特殊类型录取
1、凡报考我校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新闻学(体育新闻)专业和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专业按投档后的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其他类型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保送生、自主选拔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详情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附后)。
二、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商务英语(高职)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
二、根据学校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要求,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文学与史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物理学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医学试验班(七年制)、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药学)、生物工程(五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医事法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护理学、药学、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职(专科)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国防生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科目改革及成绩要求
对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其必考、选考科目按我校分省计划和各省(除江苏省)有关成绩规定执行。
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理科选测科目物理成绩为A(含A)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
专业录取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排序,排序依据语、数、外三门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照顾分条件的考生。
第十四条 其他要求
一、物理学(中俄2+2联合培养)、软件工程、国防生等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医学试验班(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医事法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及国防生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护理学专业宜于女生就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具体校园地址:前卫南(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前卫北(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南岭(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朝阳(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朝阳东(长春市亚泰大街4026号、邮政编码:130022)、新民(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南湖(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和平(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六条 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z书。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须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和我校咨询电话及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
网址:>广东工业大学2A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设计、自动化、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与工程、环境科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通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字媒体技术、包装工程、工业工程、管理科学31个专业。
广东工业大学(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术多科性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广东省“九五”和“十五”期间重点建设的10所省级211--广东省“211工程”高校和广东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工程学科进入国际ESI排名,位列全球前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新余学院
2、国标代码:11508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编:33800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专项批复执行。以下为我校202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0000元/年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
4120元/年的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4350元/年的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3880元/年的专业:工程造价、经济统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商务英语、学前教育。
3650元/年的专业:英语、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
8000元/年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不分文理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江苏省执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办法按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籍;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新余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z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0-6666018
电子邮箱:xyxyjbx@163com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0—6666058、6665331、6668337、6666055(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新余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第十八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 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十九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0。

第二十条 关于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保送生、经我校认定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经济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法学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6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 北京邮电大学 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考生,开除学籍。同时,根据职责权限范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邮电大学 网址为>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赣南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赣南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赣南科技学院

2国标代码:13434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6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z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信息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3880元/学年的专业: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葡萄牙语)、工程造价。

4120元/学年的专业:机械类(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矿业类(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4350元/学年的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测绘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8000元/学年的专业: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二)住宿费标准:1000元/学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普通文理类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市、区)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地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地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高考改革省(市、区)投档录取规则按考生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除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到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六章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797-8312626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招生咨询电话:0797-8312688、8312689、8312633、8312603(传真)。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学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 >

答:主要学习物联网的概念以及实际 *** 作。

1,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概念。“物联网概念”是在“互联网概念”的基础上,将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的一种网络概念。

2,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英文名称是“The Internet of things”。由此,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第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第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

3,从某种意义说,物联网并不是指把所有的物体都实现联网,是一种局域性的网络,相对一个行业,或一个组织系统。举个简单例子,物联网在行业应用,实现了一个闭环的信息系统,物联网采集的数据,只对本行业有用,别的行业就不需要先关数据。也没有必要了解。

成都理工大学有哪些专业?
回答于2022-05-17

成都理工大学有经济学、投资学、法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英语、日语、翻译、商务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等专业,以下是具体名单,供大家参考,由于专业设置可能会变动,正式填报时需要以学校官网公布的数据为准。
1、成都理工大学专业设置情况
本科第一批
中英合作办学本科
艺体本科
注:来源于成都理工大学2021年报考指南
2、成都理工大学简介
成都理工大学(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由自然资源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建,是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中国地球科学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之一。已发展为以理工为主,以地质、能源、资源科学、核技术、环境科学为优势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创办于1956年,由国务院批准建立,原名成都地质勘探学院,以重庆大学地质系、西北大学和南京大学地质系的工科部分为基础,同时抽调北京地质学院、东北地质学院部分干部教师组建。学校组建后,原北京地质学院石油系、二系部分、三系整体,先后成建制迁入。1958年更名为成都地质学院。196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4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更名为成都理工学院。2001年由教育部批准组建成都理工大学(合并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和有色金属地质职工大学)。学校先后由地质部、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直属,2000年划转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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