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是骗子吗?

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是骗子吗?,第1张

新京报讯(记者倪伟吴为)近日,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名为“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军民融合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实为“山寨社团”,该报道刊发后,引发社会关注。\x0d\昨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山寨社团”上级机构“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同样被网友指出为“山寨”机构。该机构自称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下设机构,但记者调查得知,其既未在中央编办登记,也未在民政部登记注册。\x0d\此外,记者梳理发现至少有18个冠名该“中心”的“下属组织”(包括前期曝光的“军民融合工作委员会”),这些组织也被指“山寨”,有的自称“公益组织”,有的自称“事业机构”。不过,记者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网”和中央编办“中央机构编制网”上,均未查到任何一家组织的登记信息。\x0d\昨日,记者获悉,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在京召开“治理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协调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民政部等15个部门参加了会议。\x0d\针对当前军民融合社会组织鱼龙混杂,中介服务机构良莠不齐,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多而杂乱,论坛展会遍地开花,甚至借机敛财,园区建设有同质化泡沫化的苗头,一些退休领导干部和退休军人未经批准参加社团组织等问题,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分类治理规范;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正面引导;充分发挥信用惩戒、媒体监督作用,为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x0d\焦点1“中心”网站备案主体为企业\x0d\8月18日,新京报刊登报道《多官员“被顾问”“国字头”山寨社团再现》,曝光一个自称“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军民融合工作委员会”的组织,虽冠名“国字头”,却未在民政部登记注册,一位被列入其“顾问”名单的退休官员表示“不知道有这个组织”。\x0d\当晚,被曝光的“军民融合工作委员会”的上级机构“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在其另一个“下属组织”——民生项目管理委员会发布一则《严正声明》,称“没有审批设立过该‘委员会’(军民融合工作委员会),此属非法伪造、擅自冒充行为”。而名为“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的网站则没有任何信息。\x0d\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供公众查询核对。\x0d\记者查询“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备案信息得知,该网站备案主体为一家名为“北京和物经济技术中心”的企业,投资人为范某,注册时间为2007年1月。\x0d\该“中心”自称经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批准成立,而经记者调查,其既不是在中央编办登记的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也不是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x0d\日前,记者拨打中央编办12310举报电话询问,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并非经过中央编办设立,不属于国家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这个中心最近一段时间反映较多,我们也查过了。”\x0d\记者发现,多则网络报道中曾出现一个名为“李其效”的人以“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的头衔,参加各类社会活动。\x0d\据公开报道,近些年来,李其效曾参加调研上海市机器人(21670,019,088%)产业发展情况、出席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仪式等社会活动,并多次出席该“中心”下属机构地方分支机构的成立仪式。\x0d\焦点2“下属组织”网站现翻译错误\x0d\记者还发现,该“中心”至少有18家“下属”组织,包括“中国民生物联网财富共享管理委员会”、“中科中心老龄发展委员会”、“中国民生项目管理委员会”、“中国一带一路PPP项目开发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特色小镇建设委员会国医康养产业管理处”、“中国农业金融委员会”、“中国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和“双创促进工作委员会”等。\x0d\这些组织有的自称“公益组织”,有的自称“事业机构”。不过记者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网”和中央编办“中央机构编制网”上,均未查到任何一家组织的登记信息。\x0d\记者在查询该“中心”“下属组织”备案信息时发现,共有10家组织网站没有显示ICP备案信息,其余组织的网站备案主体均为企业。\x0d\例如,记者根据“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中国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组织委员会)”网站ICP备案号查询到,该网站由一家名为“高科国教(北京)教育科技研究院”的企业备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该企业两位发起人之一即为李其效。\x0d\“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网站由“森迪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备案,两位发起人之一为石恒臣,石恒臣即为近日曝光的“军民融合工作委员会”主任兼秘书长。\x0d\\x0d\记者还注意到,在这18家组织的网站上,均有不少文字错误,如“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的英文名中,“development”写成了“debelopment”,而“中国民生物联网财富共享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ChinaPeople‘sbioInternetwealthsharingmanagementcommittee”,则与某翻译软件的翻译结果一致。\x0d\焦点3挂靠“中心”一年需付60万\x0d\“中国民生物联网财富共享管理委员会”联络人付某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该委员会是他为了推动自己的一个商业项目而与“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合作成立的。\x0d\付某的企业与该“中心”一家配套运营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可以使用中心的牌子开展工作,项目产生效益后每年付给“中心”配套运营机构60万元管理费。\x0d\付某表示,他只能与该“中心”一名李姓副主任单线联系,不允许与其他负责人联系,与该“中心”其他委员会也没有关系,所以对“中心”的真实情况并不清楚。\x0d\对于该“中心”有没有对其项目产生实际帮助,付某表示,“他们从来不问我们有没有什么困难,需要什么帮助。”他认为,该“中心”及其“主任”在网上被质疑为“骗子”,对实际工作甚至可能产生阻力。

第一,进一步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在工业领域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3D打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产业。推进产品信息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协同设计、协同制造、协同商务,促进企业信息化集成应用和融合创新;以两化深度融合支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服务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信息化;培育两化融合催生出的新兴业态。
第二,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把信息化作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中小企业信息化列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信息化提升企业绩效”专家行活动。鼓励服务商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计算平台,通过App等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把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业纳入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并在相关专项中予以重点支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供需对接活动,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诊断、咨询、培训等服务,激发和挖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需求。推进产业集群信息化,发展县域经济。
第三,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组织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传统商贸企业向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一批帮助本地企业在网上销售产品的商贸企业,扶持一批本地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规划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园,推动本地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网商向园区集中,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电子支付、信用服务、人才培训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第四,培育和发展互联网产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互联网产业的管理职能,完善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对现有涉及互联网企业的资质、审批、审核以及行政许可等进行评估和清理,减少政府资质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研究制定鼓励和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专门政策,完善互联网产业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体系和机制。在“营改增”过程中,把带宽和内容采购的费用纳入抵扣范围。制定针对互联网大企业和电信运营商的业务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其竞争行为和市场份额边界,为中小企业留出发展空间。推进互联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市场监管。

梅江区 关 于在 全 区 公 民 中开 展 法 治 宣传 教 育 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 区 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 省、市 《关于在 全省(市) 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精神,结合我 区 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把全民普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奋力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 梅江 ,为“十四五”时期我 区 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工作机制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为 巩固梅州为全省最安全的地区之一而贡献梅江努力 。

二、主要任务

( 一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民普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和能力。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全面履行全民普法职责,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 二 ) 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规范我 区 公民宪法宣誓仪式和平台建设。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在全 区 中小学继续组织实施“宪法教育大课堂”进校园活动,持续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进一步完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宪法宣传教育设施建设。推动宪法宣传进宾馆、进酒店常态化。

( 三 ) 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 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发挥好国家机关在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级党 组织 和国家机关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执法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和公众法律需求,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普法优质产品。在全 区 中小学开展“民法典故事会”进校园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 四 ) 深入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大力宣传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网络安全法 、生物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和“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止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五 )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 建党 100 周年为契机,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 与 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一)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落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旁听法院庭审案件不少于一次的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 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继续组织开展全 区 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 全面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制定我 区 关于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规范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评估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 开展分众化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探索建立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体系,组织社会第三方开展“全民法律素质测评”。

开展分层分类精准普法。 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岗前普法教育制度。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

推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 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专项行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行为。

(二)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组织开展全 区 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评选,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评议质量。压实责任单位普法责任,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作用,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工作模式。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促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普法。

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落实法官、检察官 、 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机制,加大媒体以案释法平台建设,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公民旁听司法审判、观摩行政执法活动。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等进行权威法律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履行公益法治宣传义务,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法治类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20%。实施法治点亮城市地标行动,推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普法节点, 各镇(街) 地标性场所、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工具(站点)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三) 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办案程序中,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提升社会效果。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健全激励嘉许制度,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普法志愿者动态管理平台。加强全 区 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建立登记管理和星级评定工作机制,采取订单式普法,组织开展“全 区 普法讲师团普法公益行”活动。健全法治宣传服务与社会服务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服务体系建设。

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 完善普法集群网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对接全国 、省市 普法“中央厨房”和普法优质资源库。建设 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形成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便捷性。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传播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小游戏在普法中的运用,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普法服务新体验、新模式,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着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组织开展社会评选“诚信守法”和“失信背约”活动,通过引发社会讨论,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权力必有监督”等意识,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二)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全面体现到普法工作中。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模范守法家庭评选活动。

(三) 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广社区“法律之家”建设经验,打造基层普法一站式综合“超市”。利用好政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等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结合实际建设法治文化特色小镇、法治文化特色村(社区),串珠成链,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路线。到2022 年,以镇(街道)场馆、镇街中心、村居站点为载体,实现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四)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积极参与 全省法治文化节,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打造一批 具有客家特色、 有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教育品牌。 对具特色的法治宣传品及组织和个人积极向省市普法办推荐。

(五) 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扶持机制。 制定我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文化产业统筹发展,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建立政府购买法治文化服务机制,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法治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在全区扶持培育一批有知名度、影响力的法治文化创作队伍,在区法学会成立法治文化研究会。

五、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把全民普法的制度优势转 化为依法治理效能

(一) 深化法治建设 “四级同创”活动。 深化法治镇(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制定完善评价标准体系,提升创建活动质量。支持镇(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镇(街)。结合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和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切实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 1 天(累计 8 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 1 次法治讲座。组织培育“法律明白人”,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 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三) 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依托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省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我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规范运作,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 1 次以上的法治教育。继续开展全区依法治校创建活动。

(四) 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 深化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全省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创建法治文化示范企业, 进一步推动企业依法治理,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文化软实力,提升企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 开展社会应急状态下的普法专项行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单位要科学制定本地、本系统五年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梅江建设、平安梅江建设、 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带头参加普法活动,研究解决普法相关重大问题。

(二) 加强统筹协调。 强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组织推动、检查指导、督促督导职能作用。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各镇(街)各部门普法工作实施情况年度性、阶段性和专题性检查、视察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普法效果社会评估。建立完善对各镇(街)各单位的工作评估、情况通报和重点约谈制度。

(三)加强工作保障。 优先录取(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普法工作一线。把普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普法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贫困村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安排年度普法专项经费,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结合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评估检查。 根据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区各镇(街)各单位普法工作开展年度评估。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未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情形的,依照《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发出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普法主管部门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移动公司36岁升二级副是有前途的。
因为二级副是分公司领导级别的。现在移动有员工和领导两类,领导分为三级副、三级正(部门领导),二级副、二级正(分公司领导班子),总经理及各董事等。员工分为5-10岗,每岗有100分值。至于以后你是不是有前途,那就更不好说了。大山里的普通老师,通过转行,然后一步步高就,到正厅级实职的我身边有。在县里当了正科级大局局长的,依法受贿6000多万,一切归零的,我身边也有。有没有前途,一是看自己是否自律,二是看一点运气,三是看有没有人实实在在地帮你,四是自己不能犯任何错误。

经济“新常态”的基础是企业“新常态”
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的“新常态”是中国经济 “新常态”的基础。那么企业的“新常态”又新在何处?或者说企业“新常态”的特征有哪些?
首先,企业“暴利”时代已经结束,“微利”时代已经到来。1998年至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速高达356%,而到2013年,这一增速降至122%,今年1至5月仅为58%。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增速换挡期,高速增长时代的结束,传统的依靠劳动力成本和资源投入获得“暴利”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企业主要依靠信息、知识和技术这些新要素,依靠创新获得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来获取利润。在全球化竞争的压力下,企业需要对人力资源进行长期积累和投入,利润的获取将更加艰难,那种期待一夜暴富的企业将逐渐被淘汰,而积小利为竞争力的企业将成为常青树、不倒翁。
其次,以现代信息技术、高新技术武装起来的物联网企业将成为企业发展的新趋势。以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已经初步形成覆盖物联网感知制造业、通信业和服务业的完整产业链,改变着企业的生产、储存、营销全过程,产生新的业态,发展出新的盈利模式,引领着企业的发展趋势,并且带来新的创造力和竞争力。
再次,中小企业成为“新常态”的主力军。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经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为3亿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员提供工资性收入。随着国家反垄断的规范化,国家将加大对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垄断的监管力度,依靠行政和技术进行垄断的机会逐渐弱化,相反,国家在财税政策、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创业兴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将成为我国企业中数量最大、最具内在活力和动力的企业群体,在经济增长、技术创新、增加税收、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将发挥主导作用。很显然,中小企业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技术创新的核心力量,成为“新常态”的重要特征。
最后,企业的国际化成为一种常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中国企业的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与配置加速,中国企业通过引资、引技、引智的方式,将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带向国际市场,在世界各地建立原材料基地、加工制造基地、研发设计基地和营销渠道,尤其是资源、能源、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国际化、跨国经营不可阻挡。
“新常态”下企业要抓住四大机会
面对“新常态”这样的大背景,企业首先要做好自己的事情,逐渐强身健体,同时要抓住机会,有所作为,少讲“逆势而上”,多说“顺势而为”,关键是要抓住四大机会。
一是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技术机会,尽快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速换挡步伐,始终使企业走在“新常态”的潮头。
二是抓住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带来的改革机会。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富有生命力的企业结构,“新常态”为企业加快混合所有制结构的建构提供了难得的机会,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建设,改变企业僵化、缺乏活力的经营体制,将使企业在组织结构上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是抓住城镇化作为国家发展长期战略蕴藏的政策机会。新型城镇化是拉动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新引擎,引发中国社会一系列变革,巨量的投资、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中产阶级群体的蕴育,为企业发展带来千载难逢的机会。
四是抓住市场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机会。中国的改革尽管已经30多年了,但由于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对中国的企业来说总体上尚很陌生,很多企业尚不会运用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来配置资源,发展自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为走在市场高端同时有能力创造市场的企业提供了机会。
“新常态”下企业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进入经济“新常态”,转变发展方式,中国大多数企业面临一道坎。顺利跨越,前程似锦;超越不了自己,生死难料。
在经济“新常态”下,企业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布局,强调内外平衡,把握发展主动权。在价值观上,企业要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有所为有所不为,既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社会责任账,既注重当前,更注重长远;在经营观上,以多元共赢替代零和博弈的思维模式,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兼顾竞争对手的合理关切,在谋求企业发展中促进共同发展;在对外开放战略上,由出口为主转向进出口并重,从货物贸易为主转向更加注重服务贸易,由“引进来”为主转向“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在社会责任承担上,致力于维护和发展开放型经济,更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治理机制完善和规则制定,从原来的被动接受者变为积极参与者。
具体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式时,还可参考以下策略。
智谋为先,审时度势。“新常态”改变了企业的经营环境,企业谋发展、做决策,不能凭感觉,而是要关注大势,特别是面对未来的差异化调控,企业应更讲究经营战略与战术。哪些地方该支持,哪些地方不支持,政府会有所侧重,企业必须审时度势,借势发展。
精专为上,强化主业。扩张的时代过去了,企业也要收缩战线,不要再继续简单扩张,要向着精、专方向发展;要立足主业,立足产品,做好品牌。要尽快缩短技术差距。要懂得整合资源,嫁接改造,缩短新技术的研发时间。企业可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整合资源,通过收购兼并国内或国际企业,在其技术基础上实现独立创新,也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捷径。
资本为王,纵横联合。“新常态”下的企业应考虑如何使有效资产尽快进入资本市场,全力以赴推动以上市公司为平台的、纵向的、横向的、跨国产业的整合,以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在资本充裕的基础上,储备战略资源,要深刻理解商业模式的变革,做强实体经济。
创新为本,科技引领。“新常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将信息、技术融入实体经济之中,抓住移动互联网带来的机会,以信息经济、智慧经济引领企业转型发展,引导企业与互联网接轨,在全球铺设营销网络,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企业决策者要懂得,过去造就富翁的行业是房地产业,现在造就富翁的是互联网行业,未来造就富翁的将是金融业。
企业、政府、社会三向联动
“新常态”下的企业要大有作为,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在企业眼睛向内、做强自身的基础上,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为企业创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是企业实现超越的保障。
政府、企业、银行要三方共同努力,良性互动,加强沟通,提升信心,鼓舞士气,才能帮助企业通过考验。
政府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现阶段,融资成本侵蚀着企业的平均利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银行基准利率过高。银行掌控着国家经济命脉,属于非常规企业,国家以常规企业的考核机制对银行进行管理,这种考核机制的不合理,使得银行运用霸王条款,将实体经济微薄的利润转变为银行的利润。这种状况不改变,会使得实体经济企业在“新常态”下难有作为。
要松绑贷款担保条件,释放企业积极性。在当前互保危机频发的情况下,银行对于贷款担保条件的设置越来越严苛,不仅要求企业间互保,有些地方甚至新增了“夫妻双方或重要股东签字”的贷款条款,把企业的有限责任扩大为无限责任,极大地影响了企业家的积极性。因此,政府有责任强化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银行间的信任关系。
要尽快出台适合“新常态”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高税收已经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使得作为转型升级主体的企业失去了转型升级的动力。中小微企业日子更加难过,而各地税收又不能少,于是只好转嫁到当地的大企业身上,甚至出现预交税现象。
政府必须意识到,“新常态”下,传统的调控手段不好用了。过去,一旦经济增速慢下来,宏观调控的一种常用手段是宽松货币政策,用以扩大贷款、刺激投资。现在,我国的存量货币规模相当可观,2013年末广义货币(M2)余额达11065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5688万亿元,M2与GDP之比为195,而美国的这个数字是065,仅为中国的1/3M2与GDP的比值越高,说明经济运转的效率越低——投入了大量的货币,却产出很少的GDP
总之,“新常态”下中国企业要顺利度过增速换挡期,进入平稳发展期,必须发挥企业、政府、社会三个车轮的作用,三向联动,相互推动,才能实现中国企业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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