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

中国农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第1张

中国农业的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我认为离不开以下几个方面:
1、党的政策的支持,提高补贴力度,加大农村水利建没。
2、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业科技服务。
3、加大种业繁植,增加优质高产的种业发展,为农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有力支持,让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是关键,而后者离不开农业保险保驾护航。以去年为例,农业保险已向518186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61659亿元,成为农户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要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保险业首先要做好农业保险这篇大文章。
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保险业依然需要在“提标、扩面、增品”上下功夫。近日,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文,将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由此前的6个粮食生产省份扩展至13个粮食主产省份,保障水平也较此前有大幅度的提升。
加快完善地方特色农业风险保障,也是保险业今后努力的重要方向。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纷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这些农业产业不仅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承载着助推乡村振兴的重任。但囿于众多地方特色农产品尚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支持力度相对有限,很多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保险覆盖率并不高。因此,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需要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各地也需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不断增加特色产业保险品类。
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健全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对于脱贫地区而言,可以适当降低其再保险业务分保费率,从而为农业生产织密风险保障网。
当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保险虽是核心,但绝非“单打独斗”。进一步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需要加快产品创新,更好地满足农村发展、农民生活中涌现的各类保障需求。
其中最为重要的还是利用保险手段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脱贫人口因病、因学等返贫。这就需要保险业逐步健全针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险产品体系。事实上,在脱贫攻坚战的收官阶段,保险行业就已开始这一方面的探索。例如,在一些地区落地的“防贫保”产品,针对农户因病、因学、因灾等导致收入未达脱贫线提供保险保障。未来,此类产品还需要提升在原国家级贫困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业务占比,并且将单一的防止返贫保障发展为“既防贫又致富”的综合保障,方能更好地巩固脱贫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农业银行保险产品有风险,现在很多保险公司联合银行来出售保险,保险最主要的作用是保障,有的用户会经过客户经理的推销把钱购买银行保险,投入后是不可以取回本金的,一定要谨慎购买,避免经济损失。
2、农业银行也有理财产品出售,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应在柜面(开户行所在省内的任意营业机构进行签约)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事件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可在任意网点柜面或者电子银行渠道风险承受能力再评估。在风险承受能力评测未到期时可进行多次重新评测,系统以重测时间作为起始时间重新计算一年有效期。

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思考
摘要: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不尽如人意,我们应该正视我国目前农业保险的现状,正确认识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政策性力量的引导,凭借立法、行政等手段来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扫除其发展道路上的羁绊,以解决我国农业生产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我国农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立法;经营目标;有效需求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把“三农”问题当作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来抓。而农业问题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农业是一个外部性很强的产业,它的稳步发展不仅可以促进本部门的发展,而且还可以促进其他产业的发展。《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我国农作物每年受灾面积为4600万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30%左右。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以规避农业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我国农民利益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同时,农业也是一个弱质产业,常常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风险,如何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缺少政府行为和财政补贴,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承担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基于此,本文将从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入手,分析阻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并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机制,使其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利器,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于建国初期即开设了农业保险,20世纪70年代停止了该项业务。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这一险种长期就处于不景气状态。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各类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3000多亿元,农业保险总收入只有48亿元左右,仅占到全年保费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来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按全国23亿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不足2元。另外,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数目也在不断减少,由最多时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农业保险制度严重落后于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
(一)农业保险立法的现状
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很笼统的,其中的149条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有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而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强的。从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背景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乃至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视角考察,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其立法的意义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以美国为例,其农业保险能得以稳步发展,首先是美国政府制定了专门法律。早在1938年,美国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农作物保险的性质、开展办法、经办机构等都做了规定,为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现状
1996年,各保险公司开始商业化转型,对属于政策性险种的农业保险,国家不再有补贴。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营,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风险集中,再加上农业保险的综合赔付率较高,形成了保险公司“小保小赔,大保大赔,不保不赔”的现象。由此,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减少,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出现不足。目前,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有一定规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国有保险公司,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基本未予涉及。目前还在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是将农业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等同对待的,在逐利心理的作用下,这些保险公司也在压缩承保的范围、数量和险种,这样就造成在自然灾害发生较少的地区和年份,保险公司热衷于开办农业保险这一业务,而在灾害多发的地区和年份则相应地进行战略性的收缩。
(三)农业保险范围的现状
农业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及险种的设置是判断一国农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一般而言,农业保险的范围越大,一国的农业保险水平就越高。目前,中国的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农作物保险主要是承保自然灾害险,而自然灾害外的社会政治经济风险则属于保险责任以外的,如农药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泄漏等所造成的损失未列入保险责任之内。养殖业保险的责任确定也有类似的情况。从理论角度讲,凡是农业生产中所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应被保险,可见,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所设定的保险险种与中国农业生产不相适应。因此,从严格经济意义上讲,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农业保险机制。农业保险经营者已无法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社会保障作用。
二、农业保险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自然需求不断增加,而有效需求严重不足
在我国现阶段,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业务竞争相当激烈,而各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发很少有人问津,至于去经营更是缺乏积极性。这也使得农业保险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仍是一片空白。但这些却不能表明农业生产不需要风险保障。事实上,从改革初期到现今,各种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逐年增加并且渐成几何倍数增长。农民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急需相应的农业保险来转移风险,为农民提供经济补偿。但恰恰是在农业风险日益增大的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保费收入也从1992年最高峰的86亿元下降到2004年的337亿元,2004年的保费收入与2003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与1992年的最高峰相比竟然下降了56%。如果按照23亿农户计算,户均投保额尚不足2元。与此同时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也在不断的减少,由最初的60多个下降到了目前的不足30个。农业保险的急剧下降与农业成灾损失的急剧上升以及农业生产发展对其的需要形成鲜明的反差。农民对商业化的农业保险缺乏有效的需求,首先是因为作为投保主体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而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民真正的可支配收入较少。全国农民的人均收入与同期城镇的居民相比少得可怜。因此相对于农民而言,按照商业化原则确定的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的有效需求。此外,农民多半以家庭为单位的超小规模,农业生产的预期收益较低,也使农民不愿意付出高额的保险成本。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的保险范围更加窄,规模更加小,很难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风险过于集中,赔付率过高,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无法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这势必导致农业保险萎缩。大部分的农业风险无法转嫁,从而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
(二)农业保险的费率很高,而农业风险保障严重不足
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远远高于一般财险和人寿险的费率。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费率约为5%~12%,其中玉米、小麦为5%,棉花为6%,甜菜和蔬菜达到10%,而一般财产保险的保费率仅为02%~2%。农业保险保费之所以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农作物损失率和养殖业死亡率很高。如我国西部一些地区粮食作物的灾害至损率通常在7%~13%,棉花的灾损率在9%~18%。农作物损失率和养殖业死亡率高必然导致农业保险的净保费率也很高,只有这样保险经营者才能弥补成本并盈利。而与一般大多数农民的年收入水平相比,这样的收费标准是绝大多数农民无法承受的。于是,就出现了这种矛盾境地:一方面是农业保险的费率高居不下,另一方面是农业风险保障严重不足。他们之间的矛盾愈发尖锐起来。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粮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仅为002%,大牲畜11%,家禽为13%,水产养殖13%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如加拿大,它的农保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65%,日本这一比例更是高达90%左右。相比之下,我国农村绝大多数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没有投入相应的农业保险,因此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偿。即使出现了一些巨大的灾害事故,农民通过投保农业保险获得的补偿也十分有限。举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1998年,我国遭受了百年不遇的大洪水灾害,而农业为此付出了惨重的损失,然而灾后农业保险的赔付金额却不足几亿元,这根本就无法达到补偿农业经济,恢复农业发展的目的。
(三)农业损失的高赔付率与商业保险经营目标的违背
由于我国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不仅发生概率高,而且损失集中、覆盖面大,因此其赔付率也远远高于一般的财险。1982-2004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入为8098亿元,累计赔付支出为7065亿元,赔付率高达8724%,大大高于一般财产保险赔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也超出了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如果再加上其他费用,农业保险的平均综合赔付费率就已经超过了120%,农业保险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这也是许多商业保险公司所不愿看到的。农业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不够充分,并且很容易形成巨灾损失,导致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率高于预期的赔付率。此外,农业保险中还存在着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样也是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保险商品的费率是根据风险单位集合的平均损失率来确定的,而高风险单位倾向于购买保险,或原来低风险的单位参保后从事高风险的农业项目,从而使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上升。由于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和个体的差异性比较大,使得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更为严重。而且受农业生产的经营属性及小农意识的影响,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难以有效的控制。就拿前几年的禽流感疫情来说,某个村子只有几个养鸡户投保了养殖险,可是一旦出现了疫情村里其他的养鸡户就都将死鸡放到投保户那里来寻求赔偿,直接导致了赔付率的直线上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s://outofmemory.cn/dianzi/1351528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8-23
下一篇 2023-08-2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