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出台:无人机空域飞行逐渐规范,民用无人机“黑飞”时代有望终结

新政策出台:无人机空域飞行逐渐规范,民用无人机“黑飞”时代有望终结,第1张

4月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消息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无人机运营商如何取得经营许可证等诸多问题给出明确答复,企业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将从此有据可依。尽管《办法》表示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不适用本办法,但是,顺丰、京东等企业的物流类无人机空域飞行已经逐渐出现“破冰”。

此前,顺丰控股对外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江西丰羽顺途科技有限公司获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颁发的国内首张无人机航空运营(试点)许可证。根据许可证的规定,顺丰物流无人机可在民航局批准的试点区域内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

“考虑到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飞行活动尚属新生事物,缺乏管理经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并不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但是依照民航局此前的做法,通常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批准顺丰在江西赣州的试点,就属于民航局的先行先试。目的是在物流领域,率先摸索一些管理方法和经验,为下一步全面铺开积累经验。”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分会副总干事孙卫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市场前景广阔

得益于无人机应用市场的快速发展,2014年以来,我国无人机出货量呈现出几何级的增长趋势。2017年12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分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2017-2018中国民用无人机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消费级无人机市场出货量达到32.7万台,同比增长181.3%,同期市场规模达到15亿元。然而,2017年上半年,随着各地对消费级无人机管制趋于严格及限飞区域不断扩展,该市场的增速较上年同期明显放缓。另外,从行业级无人机市场来看,经过2015-2016年的爆发式增长,预计此后将进入稳步增长阶段,到2021年,行业级无人机市场将达到100亿元。

据了解,消费级无人机主要针对用户的个人需求,应用于个人航拍、竞速等娱乐消费市场;行业级无人机则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植保、国土资源勘测、警用安防和电力巡检等技术行业领域。

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李健在日前举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发展国际论坛上表示,近年来,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市场增长迅速,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电力、测绘、安防等领域的应用日益成熟。据预测,2017-2021年,中国行业级无人驾驶航空器市场规模将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并大有在通用航空、货运航空等诸多领域,替代有人驾驶航空器的趋势。

李健表示,无人驾驶航空器将开启民航新时代。“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结合,无人驾驶航空器将推动航空领域创新,推动消费升级,成为新的动力源。”

无人机被动“黑飞”有望终结

从规模到数量,中国无疑是民用无人机大国,但要成为无人机强国还有一段路要走,其中最需要解决的就是无人机“黑飞”问题。比如,2017年4月14日、17日、18日和21日,成都双流机场连续发生无人机“黑飞”事件,导致百余架次航班被迫备降或返航,超过万名旅客受阻滞留机场,经济损失以千万元计。

据孙卫国介绍,消费级无人机的“黑飞”一般是指个人购买一个飞行器,而个人又不懂相关法规,对空域使用的法律不了解,无意中进行的“黑飞”。行业级无人机的“黑飞”一般会出现在一些经营企业明确知道无人机飞行需要报批的前提下,从企业角度考虑未报批,有意“黑飞”。

“除了企业自身出于时间、成本的问题考虑,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处于空白阶段,造成经营企业想要申请报批,但苦于不知道找哪些部门,只好被动‘黑飞’。”孙卫国介绍。

除了加强无人机 *** 作者的个人技能,中国民航局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上正在采取多项措施,比如,中国民航局在2017年5月16日宣布,民用无人机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实名登记注册。“目前,国内已经进行实名登记的无人机数量达20多万台,但实际数量远远不止这些。”孙卫国坦言。而6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商如何取得经营许可证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将从此有法可依。

在此之前,企业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航拍活动,需要获得空域管理部门的批准,批准条件之一是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列明“空中拍照”等通用航空飞行活动,而此项登记需要依据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予以确认。2018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民用无人机从事商业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而且明确了微型无人机、以及轻型无人机的禁飞区和管控区域,而对于中型、大型无人机则需要进行适航管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的制定和发布填补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管空白,使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在此基础上,无人机企业首先应该树立法治意识,了解标准法规。其次,行业协会应该加强对行业内会员企业的宣传和引导,建立诚信机制,把违规多次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孙卫国说。

物流无人机该何去何从

在物流行业发展风生水起的当下,全球范围内先后有多家企业试水无人机物流。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早在2013年就制定并发布了PrimeAir无人机物流计划,我国的京东、菜鸟、顺丰、圆通等物流巨头也纷纷布局无人机。

尽管市场动作频频,但空域许可始终是无人机商业化难以逾越的鸿沟。

今年6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提出仅适用于境内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 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对于为何并未对物流无人机进行明确规定,中国民航局运输司有着自己的思考,“由于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通用航空的情形比较复杂,安全风险等级不同,并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此次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并未将载客和载货类包括在内。”

即便如此,在破解物流最后一公里的过程中,有些地方已经对企业开放了无人机物流空域审批。2017年6月,顺丰与赣州市南康区联合申报的物流无人机示范运行区的空域申请,得到了解放军东部战区的正式批复,成为目前国内惟一获得正式审批,且由企业、国家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进的示范空域。目前,顺丰已经顺利完成准备、启动、实施、审定四个阶段,达到了试点阶段,公司成为国内第一个经由民航管理部门批准运行的物流无人机运营企业。

而在今年2月5日,京东集团在西安获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授牌“陕西省无人机航空物流多式联运创新试点”。此前,京东已于2017年8月获得陕西省颁发的覆盖陕西省全境的无人机空域书面批文,这意味着京东能够在陕西省全省开展大规模无人机试点运营。

“由于目前从事物流任务的无人机是新兴事物,对空域使用的要求还没有明确的文件出台。所以,现阶段的京东无人机物流主要是高度基本上控制在100米左右,飞行距离10公里以内,采取点对点低空飞行。所谓点对点是指,中小型无人机按照设定好的航线飞往目的地,达到目的地后会卸下货物,之后卸货点的货物再由配送员送到消费者手上。”孙卫国解释说。

“如果发展大型无人机物流,对空域的要求就会比较高。”孙卫国透露,顺丰方面曾经提将通过无人机实现航空物流网络干支线对接,构建的“大型有人运输机+支线大型无人机+末端小型无人机”三段式空运网实现36小时通达全国,进一步加强公司“天网+地网+信息网”三网合一的网络资源优势。

“随着无人机控制技术能力的提高,加之规则及标准的出台完善,大航线、长航时的无人机未来有可能与有人机在一个空域飞行,实现融合空域飞行。”孙卫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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