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一种区块链技术的创新融资公募模式介绍

基于一种区块链技术的创新融资公募模式介绍,第1张

在中国经济整个“供给侧改革”和“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整体企业的融资需求呈现出体量大、额度高、时效快等特性。因此,在这个大背景下,对企业融资渠道的创新需求显得迫在眉睫。我们根据分析区块链的多种特性,这里提出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用来解决上述几大问题。

创新背景

在供应链的整个链条中,我们知道资金流是整个供应链的四流之一。其中,包含有整个链条中的核心企业,以及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

一般来说,我们会认为话语权更重的核心企业本身资本市相对充足的,而上下游企业则往往是因为其中资金的账期问题导致影响业务发展和产能的扩张,进而不得不寻求更多融资渠道,而这些渠道中不乏社会资本中一些打着擦边球或者是高利贷,这样便引入了太多的不稳定性因素,反过来也对核心企业本身也因为零配件或生产要素供应不稳定而深受其害。

另外,如果优质的核心企业能够在资本上通过不仅仅只是发债、IPO,还能通过只是出售其收益分配权的方式来融资,这样更加能够让企业有充足的资本来拓展更多的业务,企业发展的更加迅速、强大。

区块链特性

降低参与和信息流通的成本

区块链技术通过多方参与,信息记录共同上链,统一信息共识录入,以此实现了在单一数据计入的同时,所有多方能够迅速同步资料,避免了多个异构系统相互数据通知,降低了多方信息沟通成本。

信息流转的更加清晰、透明

数据以链式结构存放在区块链上,信息录入、流转的资料一目了然,全体参与人员都能清晰透明的掌握数据的流转。

解决关键交易数据备灾的问题

区块链天然是去中心化、分布式的一个系统,因此天然解决了数据灾备的问题。当发生某个节点出现异常的时候,不会影响整体区块链的运行。当出现异常后重新设定该节点,该节点会同步最新数据进而继续运行。

避免人为控制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区块链技术规定了链式数据上的规则就是只能写入不能更改历史数据,或者说更改历史数据只能通过各种攻击手段,迫使全体达成共识,实现攻击者的所希望的结果。这个里面一般来说会涉及到经济博弈,往往攻击者是很难满足来避免人为控制作恶。

代币/权证的价值流转渠道

区块链式一个天然用来确权和价值转移的技术,其适合作为我们代币/权证的流通渠道以发行机构或者交易所的形式来呈现。

创新模式要素

一个优质的待融资企业

一个优质的待融资企业一般来说,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几方面:优良的运转数据报表(不仅限于财报等)、优秀的团队、强大的战略合作伙伴、于目前而言充足的现金流、清晰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管理结构等等。

一个资格审核机构

一般来说,这里有两种模式:其一,参考私募,通过内部消化的形式来进行资金的融资和代币的发放。

其二,类似公募或者IPO。对于私募这种模式,我们可以采取成立融资审核机构如企业融资资格审查委员会来做内部的资格审查和风控等。如果对于公募或者IPO,一般可以选择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进行融资审核机构的合规性核查、企业资料查验以及信用信息系统比对等。

当然,整个完整的模式可以参考目前A股上市的审核制之下各种方式,借鉴过来作为我们公募或者发行代币的公司注册制等。

一个代币/凭证的发行机构

根据上述的两种模式,对于公募,我们会优先选择交易所作为发行场所。在交易所进行货币发行之后,可以很便捷的对发行出去的代币进行流转,价值得到快速的流转。对于私募我们同时还可以选择以内部发行融资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分配所有权凭证的方式进行内部募资。

融资对象

我们的融资对象,都必须是数字货币的持有者。人民币无法直接参与到整个融资过程。这个是和现有融资体系完全不同的地方。因此对于整个融资渠道来说,我们限制了人民币在融资过程中的流转,必须借助公募模式的交易所或者私募模式的凭证管理机构来进行。

但是对于融资参与的门槛来说已经降低。往往对于现有的投融资,一半都是VC投资人或者专业机构来进行投融资,而对于现有的投融资模式,我们可以将整块投融资金总额进行碎片化,即不限制投资额度,来参与到整个优质企业的投融资过程中。

创新模式的合法合规性

对于构成整个投融资的闭环,对应监管的法律法规必须得明确制定,以此来引导整个融资企业生态健康、良性的发展。对此,我们尤其关注企业在发行代币或者凭证之前的法律约束以及企业在偿还融资金额及分红上用户的法律保障。

对于前者,我们在资格审查阶段采取与现行IPO一致的审核制流程以保证流程及文书合法合规。对于后者,我们会采取结合线下法律文书电子版的电子合同法以及智能合约技术的企业还债担保代码编写。

一般来说,我们更注重经济博弈在此方案中所承担的角色,因此,建议在企业自身履约担保金的金额比例上,建议在30%-50%较为适宜。同时,担保机构也要参与到履约的合同中,并为了最大化保证投资人的利益,进行异常情况无条件兑付企业自异常时间点起现行流通的所有货币兑换,且该兑换总额度应等于剩余公募该偿还的总额度。

而此时,担保公司应合法具有融资公司担保物的物权,进行变现处理。如果企业正常对付,则可以取回其扣除担保管理费的担保金,此时所提供担保物抵押的物权回归企业自身。

方案回顾

综上,我们根据融资企业选定模式的不同,我们可以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方式。公募更贴近于IPO,可参考下图1. 企业区块链公募模式示意图。而私募更像一个联盟内部的融资方式。可参考图2. 企业区块链私募模式示意图。

可以说,区块链这个下一代的技术为我们带来太多的惊喜。当然整个过程还需要更多的参与方来参与,政府监管和合法合规的引导仍然还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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