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包括哪些

关税包括哪些,第1张

1.按征收对象分,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1)进口税。它是指海关在外国货物进口时所课征的关税。进口税通常在外国货物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在外国货物从保税仓库提出运往国内市场时征收。现今世界各国的关税,主要是征收进口税。征收进口税的目的在于保护本国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

(2)出口税。它是指海关在本国货物出口时所课征的关税。为了降低出口货物的成本,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世界各国一般少征或不征出口税。但为了限制本国某些产品或自然资源的输出,或为了保护本国生产、本国市场供应和增加财政收入以及某些特定的需要,有些国家也征收出口税。

(3)过境税。又称通过税。它是对外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过境税最早产生并流行于欧洲各国,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后由于各国的交通事业发展,竞争激烈,再征收过境税,不仅妨碍国际商品流通,而且还减少港口、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收入,于是自19世纪后半期起,各国相继废止征收,1921年资本主义国家在巴塞罗那签订自由过境公约后,便废除了过境税的条款。

1.按征收对象分,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1)进口税。它是指海关在外国货物进口时所课征的关税。进口税通常在外国货物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在外国货物从保税仓库提出运往国内市场时征收。现今世界各国的关税,主要是征收进口税。征收进口税的目的在于保护本国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

(2)出口税。它是指海关在本国货物出口时所课征的关税。为了降低出口货物的成本,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世界各国一般少征或不征出口税。但为了限制本国某些产品或自然资源的输出,或为了保护本国生产、本国市场供应和增加财政收入以及某些特定的需要,有些国家也征收出口税。

(3)过境税。又称通过税。它是对外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过境税最早产生并流行于欧洲各国,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后由于各国的交通事业发展,竞争激烈,再征收过境税,不仅妨碍国际商品流通,而且还减少港口、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收入,于是自19世纪后半期起,各国相继废止征收,1921年资本主义国家在巴塞罗那签订自由过境公约后,便废除了过境税的条款。

2.按征收目的分,有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它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财政关税的税率比保护关税低,因为过高就会阻碍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财政关税的意义逐渐减低,而为保护关税所代替。

(2)保护关税。它是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保护关税主要是进口税,税率较高。有的高达百分之几百。通过征收高额进口税,使进口商品成本较高,从而削弱它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能力,甚至阻碍其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保护关税是实现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

3.按征收标准分,有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和滑准税。

4.按税率制定分,有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1)自主关税。又称国定关税。一个国家基于其主权,独立自主地制定的、并有权修订的关税,包括关税税率及各种法规、条例。国定税率一般高于协定税率,适用于没有签订关税贸易协定的国家。

(2)协定关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而制定的关税税率。协定关税有双边协定税率、多边协定税率和片面协定税率。双边协定税率是两个国家达成协议而相互减让的关税税率。多边协定税率,是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达成协议而相互减让的关税税率,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的相互减让税率的协议。片面协定税率是一国对他国输入的货物降低税率,为其输入提供方便,而他国并不以降低税率回报的税率制度。

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有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1)进口附加税。它是指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以外,还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额外的关税。它主要有反贴补税和反倾销税。

(2)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

(3)特惠税。又称优惠税。它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但它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4)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它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经过长期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后取得的。该决议规定,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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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顺差 调结构 我国进出口关税调控措施见成效

近一年来,针对我国贸易顺差持续快速扩大、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快速增长、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严峻等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进出口关税调控措施。随着部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的下降,进出口关税措施成效已经显现。

一升一降 进出口关税调控方向明确

2006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先后三次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进出口关税进行了集中的调整,进出口关税调控方向进一步明确。

自2006年11月1日起财政部降低了58项国内需求较大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并提高110项高耗能、高污染及一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自今年1月1日起又分别对308项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174项商品实施一定比例的出口暂定税率;从6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了209项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优惠幅度达50%,同时提高了142项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三次调整力度之大、范围之广为近年来鲜见。

此外,今年财政部还先后对磷酸二铵(磷矿石)、电解铝、非铝合金制铝条杆、大豆等产品的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了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目前我国共对511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对286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通过调整进出口关税,发出了明确的减缓贸易顺差、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的调控信号。

进出口结构转变 关税政策效果明显

从今年前10个月实施效果看,进出口关税的调整明显促进了部分能源资源性商品、关键零部件、先进技术装备以及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等商品的进口,有效抑制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基本实现了关税调整的预期目标,进出口商品结构正逐渐向设定的三个方面调控方向转变。

一是降低进口关税的商品进口普遍快速增长。前10个月,实施较低进口暂定税率的300多种商品总进口额快速增长约33%,明显高于全部进口商品19.8%的进口增速。其中,煤、氯化钾、铜及铜材等大宗商品进口量分别增长61.9%、73.7%和54%,特别是扭转了煤近年来出大于进的局面,出现我国进出口关税调控措施见成效了净进口;而汽油、铬铁、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等工业原材料、零部件进口更是大幅增长了3.9倍、2.1倍和1.2倍。6月1日进一步降低部分产品进口关税后,部分关键零部件和涉及民生的日用品进口步伐也明显加快。此外,10月1日黄大豆进口暂定税率下调后,10月当月进口量环比9月即大幅增长50.8%,缓解了国内市场的供需矛盾,调控效果明显。

二是提高出口关税的商品出口普遍下降。前10个月,加征或提高出口关税的高能耗、高污染及一些资源性产品出口成本明显上升,大部分产品出口均呈下降趋势:原油、煤、铜及铜材、稀土金属等产品出口量分别下降了42.8%、17.6%、27.4%、24.1%,非合金铝、精炼铜、未锻轧精炼铅、木片和木粒等产品出口大幅下降50%以上,未精炼铜、菱镁矿、铝矿砂等产品则几乎没有出口。6月1日提高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后,上半年出口大幅增长的焦炭、钢坯、钢材等产品,下半年以来出口增势明显放缓。焦炭、钢坯累计出口量分别由6月末的增长22.4%和40.9%,调整为10月末的增长9.4%和下降13.1%;钢材10月末累计出口量尽管仍增长63.8%,但比6月末下降了34个百分点,并且下半年以来单月出口量以平均10%的环比降幅逐月稳步下降;7-10月,上述三项产品月均出口量环比第二季度分别下降了12.8%、48.5%和23.8%。

三是关税调整对调控贸易顺差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多项宏观调控措施的逐步实施,我国贸易顺差的增势已明显放缓,8-10月,全国出口额和贸易顺差的增幅比前7月分别下降了6.1和50个百分点。在各项调控政策中,进出口关税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征收出口关税的200多种商品8-10月的出口额下降了4.1%,一举扭转了前7个月大幅增长58.3%的态势,仅此就使8-10月的贸易顺差减少了约70亿美元,顺差增速放缓约12个百分点。其中,仅焦炭、钢坯、钢材三类产品的出口放缓就使贸易顺差减少了约6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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