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各方向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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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要求用尽可能少的精彩语言,准确描述论文内容,表明 文章 的核心亮点。那么MBA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mba各方向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推荐2021,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mba销售模式论文题目

1、不同销售模式下农产品流通效率比较

2、攀枝花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探究

3、页岩气销售利用模式探索及实践

4、集团化钢铁销售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5、供大于求的市场态势下供应商销售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铁路客运售票模式的几点思考

7、OO销售模式影响消费者茶叶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分析

8、基于客户满意度的零售企业销售模式分析

9、乡村振兴背景下临渭区葡萄产业 种植 和销售模式分析

10、互联网+背景下桂西北农资销售新模式研究

11、钢铁企业“互联网+”销售模式分析

12、汽车S店销售模式的现状分析与机制创新研究

13、零售银行战略蜕变:“价值化”和“生态化”

14、 DIY 鲜果铺在大学生群体中的市场策略研究

15、南昌康耳公司助听器项目营销管理策略

16、农产企业网络销售模式探析

17、“两票制”对医药工业企业 财务管理 的影响

18、微山湖咸鸭蛋产品销售问题及 措施

19、互联网背景下加油站销售模式的优化策略探讨

20、以互联网为销售 渠道 的互联网 保险 产品开发策略研究

21、柔性管理在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中的应用

22、台州特色农产品新媒体电商销售模式研究

23、优化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纳税筹划工作

24、新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25、不同销售模式下乳制品企业税收筹划探讨

26、互联网时代下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策略

27、“互联网+”时代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城销售模式创新研究

28、“互联网+”在传统行业销售系统体验设计中的应用

29、国内保健品直销经营模式探究——以权健产品销售经营为例

30、实体店销售与网购融合的现状及其前景调查分析张

31、新零售模式下电子商务的现状及趋势分析

32、试论“一带一路”战略红利下跨境电商的发展对策

33、浅析新国标背景下钢企市场差异化销售模式构建

34、蔬菜超市线上销售模式的竞争优势与未来发展

35、基于电商环境下的化工塑料销售模式探究

36、钢铁企业销售价格政策整合问题的研究

37、煤炭销售行业融入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分析

38、新时期钢铁企业产品销售方式的研究

39、加油站营销策略探讨

40、中国农用汽车网络销售模式探讨

41、基于多案例比较的珍稀菌蕈杏鲍菇赢利模式研究

42、乡村旅游视域下生态农产品销售模式及前景分析

43、基于SEM模型的“互联网+生鲜农产品”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研究

44、“新零售”背景下零售企业向全渠道模式的转型研究

45、互联网时代下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策略研究

46、我国银行保险销售模式的困境与策略

47、“互联网+”背景下魏集西瓜的销售模式

48、基于双销售模式的供应链协调策略研究

49、浅析微商发展状况及推动措施

50、铁路客运售票模式及服务优化措施研究

mba互联网金融论文题目

1、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

2、浅析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及防范策略

3、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风险防控探讨

4、互联网金融时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创新模式研究

5、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及其监管策略研究

6、消费升级背景下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方向研究

7、浅析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大学生小额理财

8、能源互联网 商业模式 创新研究

9、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大数据战略

10、互联网金融业改革创新研究

11、P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识别研究

12、金融包容的影响因素与短板解析

13、PP网贷平台模式作为新融资渠道的可行性研究

14、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15、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冲击及应对措施

16、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大学生创业融资方式研究

17、浅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8、民族地区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构建

19、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0、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理财投资风险管理

21、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策略

22、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

23、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互联网金融视角

24、基于数据融合的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创新研究

25、互联网金融科技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26、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

27、浅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影响

28、试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及风险监管

29、第三方支付机构司法协助义务相关问题研究

30、xyk代偿业务的发展特征、问题及建议

31、普惠金融视角下大众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方式研究

32、场景化消费金融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33、互联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证分析

34、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与风险治理

35、社会稳定视阈下内蒙古大学生“校园贷”问题及对策建议

36、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探讨

37、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风险与控制思考

38、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兼论我国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

39、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分析

40、金融综改视角下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与设想

41、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浅谈

42、解读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 方法

43、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监管

44、论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

45、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研究

46、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分析

47、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究

48、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

49、试论基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普惠金融发展策略

50、关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普惠金融的发展问题分析

MBA民办 教育 论文题目

1、民办教育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研究

2、武陵山片区民办教育精准定位及对策研究

3、民办教育的管理与发展

4、民办高职教育网络舆情的特征分析及其演变规律——以湖南省民办高职为例

5、民办教育的赢利问题解析

6、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问题与对策

7、从教育投资的角度看我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现状

8、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述评及问题前瞻

9、对我国民办教育现状若干问题的探究

10、影响民办教育“新政”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

11、地方实施民办教育新政要坚持市场取向的变革方向

12、关于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税收政策的建议

13、双创背景下的民办教育创新创业教育

14、宋代私学教育对当今民办教育发展的启示

15、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的利弊与展望

16、基于教育公平下的我国城市民办教育政策执行力的研究——以广州市民办教育为例

17、河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扶持政策研究

18、教育政策制定的利益博弈与渐进调适——基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的分析

19、民办教育政策演变下的政协提案特点分析——基于上海的考察

20、河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21、民办教育地方新政:突破、困局与走向——基于省民办新政文本的分析

22、区域民办教育现代化的内涵特征及推进策略

23、论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法规演变与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关系

24、公办民办融合视域下陕西基础教育发展路径探析

25、民办教育促进法对独立学院未来发展带来的契机

26、工匠精神视域下民办高校学生职业能力教育路径研究

27、论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法规演变与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关系

28、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法学思考

29、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探讨

30、对我国民办教育状况及发展的探究

31、改革开放年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及展望

32、法律改革视角下民办教育发展探究

33、民办教育系统多层次立体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的构建

34、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如何制度化:基于新制度主义视角

35、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现实困惑及解决对策

36、双语教育促进民办学校转型发展——以广东省中山市卓雅外国语学校的实践为例

37、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及对策——基于对湖南省H市的调查

38、民办学校需要陶行知——从事民办教育十五年的实践与思考

39、制度创新:民办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

40、再论民办教育的生存发展与市场

41、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管政策走向

42、民办教育对民生发展的重要性及推进策略

43、新时代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制度体系与重点策略

44、新形势下地方民办教育政策制定的困境与突围

45、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困境与路径

46、分类管理视域下的民办教育政策元设计

47、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中的制度逻辑及其微观行为

48、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探析

49、民办高校意识形态教育对策研究

50、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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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论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探讨

[摘 要]: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驱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政府驱动发展的模式必然带来某些制度性的缺陷。这种先天的不足和过速的发展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始终处于动荡之中,投机风盛行,大户 *** 纵、违规 *** 作之事屡屡发生,规范市场成为保证和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用什么来规范市场,由谁来规范市场,如何对市场进行规范,这就是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演化的自然结果。按照一般的过程,证券市场的发展应该经历由最初的债券现规范性货市场到股票交易市场,再到相应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这样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渐进发展过程。

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其不规范性

我国的证券市场发端于80 年代初,而真正成型并初具规模是在90年代初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后。短短十几年的时间,我们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几百年的发展历程。股票、债券、市盈率、指数这些数年前还少有人知的概念,如今已成为普通老百姓日常谈论的话题,几千万股民投入到证券市场,随着行情的涨落而起伏跌荡。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是脱胎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级阶段,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产物,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就急急忙忙地建立了股票市场;在股票市场还没有成熟、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又过早的开设了市场化要求更高、风险更大的国债期货市场。这些急于求成的“快速建设”,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就面临着整体经济上处于转轨阶段与证券市场的超前发展的矛盾。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性的表现如下:

1.股权结构杂乱。

目前,我国股票种类分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发起人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定向募集法人股、公众股、内部职工股、职工集体股、优先股、A股、B股、H股等,形成了我国股权设置复杂、种类纷繁的局面。这些股票中,有的上市流通,有的没有上市流通。一家公司既有上市的股票,也有不上市的股票。而且,同一家公司的股票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价格也不同,股权结构杂乱。

2.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我国现行《公司法》来看,董事会职责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公司资产的处置权、为其他企业提供还债的担保权等是不是董事会职权?能否通过多数决议原则将股东会的职权授予董事会来行使?《公司法》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实践中此类职权的安排较随意。董事长的法定职权过于集中,使得董事长在职权的享有上远远超过其他董事。又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过度集中,公众股过度分散,董事会很容易被大股东 *** 纵。

经理的权利没有得到制约。公司的日常工作应由总经理负责,总经理行使职权必须以董事会决议为基础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但实际上,总经理改变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决策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中非职工代表对公司的了解甚少,难以发挥相应的作用;职工代表同董事、总经理在日常工作中又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他们行使监事权如同纸上谈兵。而且,现实生活中监事开展监督活动,难以在法律上找到可 *** 作的依据。

3.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问题很多。

(1)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的信息是时效性极强的资源,信息披露的滞后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2)信息披露虚假。一是发行人为获得发行资格,采取虚增资产、虚减负债、增加待摊费用等方法,达到以虚假信息包装公司形象的目的。二是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缺乏有效性,反映公司信息的合并会计报表过于笼统和模糊,难以揭示不同地区的盈利水平、经济增长趋势和风险状况。三是,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措辞含糊、模棱两可。如在披露股息率时,不提具体数字;披露盈利预测信息没有预测依据;年度报告不披露非主营业务细节和变化情况;夸大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经济业务;缩小负债与亏损。

(3)信息披露不公平。上市公司的消息还没有在证监会指定各大报纸上刊登,却已由其它渠道泄露出来,对中、小散户极不公平。内幕消息的存在是我国现阶段股市的重要特征。

(4)对市场传闻不做必要的澄清。有的公司对于市场传言听之任之,甚至将计就计,推波助澜,使不知道内幕消息的中、小散户疯狂跟进,大量的资金被套牢,损失惨重等等。

4.机构投资者的违规违法情况严重。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从人数上看个人投资者,占总开户人数的99.7%,机构投资者只占0.3%。但是机构投资者拥有80%左右的流通证券余额,个人投资只拥有20%左右的流通证券余额。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就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 *** 纵市场,“对敲拉升”、“造势做局”等违规违法活动不断出现,炒作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关联机构互相炒作、互相买卖,买卖非常频繁,把价格炒上去。另外一种就是由有关的上市公司放出利好消息,然后把股价拉升上去。只要有大量资金,包括从银行筹措的资金人市,就可以把价格炒上去,吸引中小投资者或其他局外投资人跟进。当庄家发现有大批人跟进的时候,就会偷偷地出货,自己逃之天天,而把跟庄的人套住。导致股票市场投机盛行、消息乱飞,价值投资法则、社会道德、法制观念等被投机者抛到脑后。股票市场的投资功能、转制功能等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5.证券市场的进入退出机制不健全。

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是优胜劣汰。虽然经过发行制度的改革已放宽了证券市场的准入限制,但仍没有实现证券市场进入的完全平等;而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则根本没有体现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相当一部分经营亏损的上市公司,不仅没有从证券市场淘汰出去,反而由于有重组题材而受到投资者的追捧,这就严重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质量,从根本上动摇了证券市场的基础。

6.证券交易中心的设置、运作有明显不规范的地方。

证券交易中心从组织形式上来看,基本上是会员制形式、公司制运做。在业务范围上,有的证交中心自成系统、上市交易自己的品种、有自己独立的业务范围而不与证交所联网;也有的证交中心既有自己独立的业务品种,又与沪深证交所作联网业务。整个市场缺乏必要的统一布局,市场运营效率低。

7.证券经纪人制度存在许多不足。

这表现在:(1)目前对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资格尚没有明确的说明。对证券经纪人的业务范围、权利和义务,证券经纪人和券商之间的关系,证券经纪人和客户之间的关系,证券经纪人自身行为规范等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方都无法找到法律依据,难以从法律角度保护自己。(2)券商在内部实行经纪人制度,会过于注重客户的营销功能,而导致经纪人误导客户,降低服务质量,影响券商的形象。(3)券商实行经纪人制度,目的是扩大成交量,注重营销,而经纪人会受个人利益驱动,不能客观公正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或擅自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约定分担买卖风险,增加投资成本和交易风险。

8.证券监管组织体系缺乏效率。

证券监管组织体系是实现证券监管目标的重要保障,从证券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看,目前的组织管理体系与监管层次存在机构重叠、效率不高等问题。

地方证管办由于管理的区域较大,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证监会与地方特派办作用较大,证管办作用不足的现象。

9.证券监管行政管理色彩较浓。

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向市场化过渡时期,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多采用行政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尽管在监管方法上已向市场化转变,但行政管理的色彩仍然较浓。

除此之外,我国的证券市场中还存在着配股的随意性,证券中介机构评估不实、核收不准、查账不严、出具假证明,证券商欺诈客户、违规投资,国债回购市场买空卖空,投资基金发展不足等不规范现象或问题。

二、证券市场不规范性存在的原因分析

1.整体经济转化与证券市场超前发展的矛盾。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演化的自然结果。按照一般的过程,证券市场的发展应该经历由最初的债券现货市场到股票交易市场,再到相应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这样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渐进发展过程。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是脱胎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级阶段,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产物,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就急急忙忙地建立了股票市场;在股票市场还没有成熟、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又过早的开设了市场化要求更高、风险更大的国债期货市场,以至随着发生了国债期货市场上著名的“3.27”事件。这些急于求成的“快速建设”,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就面临着整体经济上处于转轨阶段与证券市场的超前发展的矛盾,成为证券市场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2.政府推动模式与证券市场自身运作机制的矛盾。

可以这样说,我国证券市场成立的早期是为我国的国有企业脱困服务的。因此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只能采取走一步看一步的相机决策的办法,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问题解决的滞后性。例如,为了不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我国的股权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形成了公有股不能流通的巨大压力;为了吸引外资并限制境外资本对我国市场的控制,我们设计了A、B股并存的双轨运行机制,形成了同股不同价的隐患。

3.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制要求与立法滞后的矛盾。

我国的股份制试点早在80年代底就已进行,证券市场的正式建立也在90年代初,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却在1998年12月29日才正式出台,1999年7月1日才正式实施,落后了将近10年。立法的滞后,使我国的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失去准绳和标尺。我国在前几年的证券市场发展中,由于证券法未出台,所依据的是政府的政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有着随意性、多变性、缺乏连续性的特征,以至形成了多年的政策市、消息市。

4.市场主体错位及激励机制与制约机制不对称的矛盾。

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主要由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构成。从持股比例分析,我国国有股东的身份非常特殊,一方面是国有资产的代表,其行为目标是保持对企业的控股权和国有股权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他处于管理者和计划者的地位,既要对股份制试点和上市规模进行均衡调节,又要确保股市的价格水平和市场规模,正确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这种双重身份和双重目标的矛盾,使国家股不能流通,无力出资配股,使国家股东更侧重于管理目标而有意无意,甚至无奈弱化股东的目标,这就使证券市场实力最雄厚的行为主体在市场的稳定中没能很好发挥应有的作用。

法人股东,特别是证券流通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仅没有成为稳定市场的中坚力量,相反,却成了证券市场上最为危险的投机者。从我国近几年每次的行情波动,以及各股的强力上扬里面,都能看到庄家的身影。

5.游资充斥与金融改革缓慢的矛盾。

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市场化的进程中,与此相伴随,我国的金融市场也正处在货币化的进程中。由于居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和储蓄倾向的上升,及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我国对货币的投机需求迅速增长。由于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融资不畅,银行的部分货币流出银行以外出现“脱媒”现象,形成了体外循环的社会游资。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工具不够丰富,投资需求无法满足,无法疏导游资,导致社会游资在高风险、高回报的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横冲直撞,直接干扰了这些市场的规范化,影响了市场的稳定。

三、规范化是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首要选择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于经济转轨时期,基础薄弱。政府行为的行政性在证券市场创建初期具有主导作用,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日趋成熟,政府行政性主导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良性运转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 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将不断扩大。这在客观上要求改变政府主管部门按照证券市场内在规律性,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市场准入、发行、上市、交易、清算、稽查、监控等规范。

1.证券市场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

规范化的市场能够提升市场的内在价值。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规范化已成为政府推进市场建设的首要选择。政府行为在推进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是否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是否遵循市场化的要求,其根本点在于能否建立起有效的运行体系、 制度体系和保障投资者权益的机制。

(1)证券市场规范化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包括政府的立法、执法、 监管和服务功能等行为的行使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政府行为要符合行政管理和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掌握证券市场的科学规律, 便不能有效地监管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中政府行为的创新和完善必须以市场化为导向, 这是证券市场中的政府行为区别于其它领域的基本点。

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是全球各证券市场自始至终遵循的基本原则, 是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信心、保障市场安全和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政府作为对证券市场实施规范化的主体,其目的是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 高效和有序的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是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的。规范化的市场能够提升市场的内在价值。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 规范化已成为政府推进市场建设的首要选择。非规范市场必将导致市场的运作无序、信息失真和系统风险, 甚至引发国民经济的崩溃。

(2)证券市场规范化中政府行为的判定

政府行为在推进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是否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是否遵循了市场化的要求, 其根本点在于能否建立起有效的运行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机制。

其具体表现为:一是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市场主体资格、市场准入条件、证券市场交易、退出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规。二是有效的监管执行。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行为必须规范化,执法行为的方式、程序都必须合法、 规范。政府执法行为的滥用往往会导致证券市场主体权益的损害。三是提供冲突解决机制。证券市场参与者利益的不同,必然伴随着冲突。 有效解决市场参与者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既有益于改善市场环境,化解市场风险,又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市场规模的扩张必须按照有效的规划进行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规模必将随着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转和不可逆转的经济全球化而不断扩大。这在客观上要求改变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和 *** 作手段, 而要按照证券市场内在规律性,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市场准入、发行、上市、交易、 清算、稽查、监控等规范,以使规模的扩张有序地进行。非规范的规模扩大,不仅带来市场运行的无序,而且必定形成系统性风险。

同时,证券市场的性质决定各市场参与主体地位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但由于市场自身和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与自发性。因此, 政府行为既要保障每位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市场秩序,调整、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性、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市场发展的扩张性、监控手段的滞后性迫切要求建立系统的运行规则并有效地实施。

3.证券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

政府行为在证券市场规范化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法治化原则。政府行为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包括政府的立法、执法、监管和服务功能等行为的行使,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 ,首要的是政府行为程序的法治化。我国证券市场实行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制。政府行为规范与否, 与市场稳定的程度密切相关。非法治化的政府行为势必带来证券市场混乱无序, 更谈不上市场安全。

二是科学化原则。政府行为要符合行政管理和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政府行为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其运行的机制、主体对象等诸多方面的合力,共同制约着政府行为的实施结果和效率,只有政府行为科学化才能促进证券市场发展。同时,证券市场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律性,其突出特点是虚拟资本运行、信息化和市场流动性强等。不掌握证券市场的科学规律,便不能有效地监管证券市场,直接导致“政府失灵”。

三是市场化原则。证券市场中政府行为的创新和完善必须以市场化为导向, 这是证券市场中的政府行为与其它领域所不同的基本点。政府必须把市场化作为其行为实施的起点和归宿点,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体现政府行为,尤其是市场体系的完整、功能的增强、制度的创新和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更新等方面, 要始终把市场的内在要求,作为实施政府行为的依据,这样才能推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市场内在的机制,政府行为必将导致证券市场的非规范或超规范运作,从而引发市场混乱乃至巨大的市场风险。

四、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1。解决国家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规范股权结构。

我国限制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对于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市场经济和股市的基本原则,对股市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允许国家股、法人股流通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公有股的流通有利于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节股市,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进行国有股上市过程中,整个过程要充分体现市场化的原则,市场化原则应当体现在国有股流通的各个环节上。国有股上市可以直接通过公开的证券市场,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的转让,但最终都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国有股上市流通这个过程中,政府所担当的角色应当是制定国有股管理和转让的法规,制定统一的游戏规则来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而不能过多介入到具体的交易定价和交易规模的界定上。

在解决股权结构问题的同时,可以采取暂缓新股上市节奏,使市场能够轻装上阵。在上市的方式上,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分流,以缓冲大量股票上市对市场的冲击。

2.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只有上市公司规范化才有证券市场的规范化。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在进行上市公司的改造时,要确切地使“三会”行使自己的职责,发挥功能。贯彻《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使企业的制衡机制起到名副其实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公司重大事件的披露。创造更多的绩优公司,通过改革、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市场开发等途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以此增强投资者的长期投资信心。此外,还要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转变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方式,保证上市公司的自主经营。证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增资配股等加强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自律机制,促使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公正的服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应遵守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依法公正履行各自的义务。

3.培育并监管机构投资者,减少股市的投机行为。

我国的证券市场历来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有限,这是导致股市经常大起大落的原因之一。放宽对包括保险基金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入市限制,使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逐渐按比例投入股市,既可增强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又可活跃证券市场。积极筹建共同投资基金,并把社会各阶层的限制资金集中起来,形成金额较大、相对固定的长期投资基金,增加股市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解决目前股市投机的问题。

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和引导,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要对机构投资者开户进行必要的审查,对机构投资者要进行信用评级,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要进行约束,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持仓数量、 *** 作过程等情况也要进行必要的监控和调查,使其投机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

4.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由于证券市场发展迅猛,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滞后。一是《证券法》的某些内容已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急需修改、补充。包括《证券法》没有涉及,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信用交易问题等;还有《证券法》有规定,但与市场发展有差异的问题。二是需要进一步修改和需要尽早出台的相关法律。如《公司法》中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急需重新修订、补充。《证券投资基金法》需要尽快颁布。三是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规章、条例的缺乏。《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只是规定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还需要大量加以细化的、具体的、科学的、可 *** 作性的实施细则。而现在的规章、条例远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造成证券市场参与者行为失范,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5.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是证券市场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运作体系的前提。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强化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职能,对证券市场实行专门化的管理,并实现对证券市场的公正管理,克服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促进我国

结 语

完全依靠行政性措施管理证券市场,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之一,给市场造成的损害更大,这已被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历所证实。因此,证券市场的规范化, 决不是行政干预,决不是简单地以政府意志为导向。现阶段推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 首先是要依照市场化的导向建立规范机制并有效地规范政府行为, 才能真正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尚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与规范》,《开放导报》,2005年05期。

[2]宋伟杰:《促进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思考》,《宏观经济管理》2006年03期。

[3]柯原:《规范证券市场 构建和谐社会》,《管理世界》2005年08 期。

[4]杨菁菁:《科学的构架和管理 规范的运作与经营——解读澳大利亚证券市场》,《南昌高专学报》,2005年04月。

[5]于友伟:《退出机制的完善与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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