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实用)在库房贴的那种

消防管理制度(实用)在库房贴的那种,第1张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明确各级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2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厂各类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厂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

1.3 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3.1 厂长安全职责

1.3.1.1 厂长是工厂生产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工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在本厂的贯彻落实;

1.3.1.2 厂长在任期间要制订和完成安全生产任期目标;

1.3.1.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2.1.4 负责对工厂内各级领导进行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的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扬;

1.3.1.5 发生人身事故,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并参加公司会议审定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1.3.2 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1.3.2.1 对工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3.2.2 负责厂长安全生产任期目标的实施,直接领导安全技术系统的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的政策法令,公司安全指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2.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审查、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3.2.4 坚持安全第一,摆正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解决安全问题,对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1.3.2.5 领导制定,修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作到安全文明生产;

1.3.2.6 组织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

1.3.2.7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审定;

1.3.2.8 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

1.3.3 车间(部门)领导安全职责

1.3.3.1 各车间主管是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员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负责公司和上级的各种安全方针、政策、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1.3.3.2 各车间分管生产安全的主管领导要推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1.3.3.3 要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职能,确保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3.3.4 严格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工作,把安全管理贯彻到每个生产管理环节之中;

1.3.3.5 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解决安全问题,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不违章指挥;

1.3.3.6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单位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和生产现场管理,负责事故隐患,整改和安技措施的计划,落实和实施。

1.3.4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3.4.1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推行,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健康负完全责任;

1.3.4.2 搞好现场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

1.3.4.3 严格执行安全 *** 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制止违章 *** 作,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拒绝上级领导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意见,并有权越级上告。

1.3.5 *** 作工安全生产职责

1.3.5.1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教育学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得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1.3.5.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技术 *** 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 *** 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并随时制止纠正他人违章作业;

1.3.5.3 加强工作责任心,不串岗混岗,擅离工作岗位。加强设备安全状态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当自己无力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1.3.5.4 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护具,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部件,防护设施;

1.3.5.5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如实报告;

1.3.5.6 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并主动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1.3.5.7 主动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专业人员的管理和指导,确保生产中自己、他人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1.3.6 水泵工安全生产职责

2.事故管理制度

2.1 术语

工伤事故:指凡是参加本生产劳动的员工在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

2.2 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

本厂工伤事故,统一由安全环保主管负责管理;

2.3 工伤事故报告与登记

2.3.1 报告与登记的范围

凡参加本厂劳动的员工及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登记。

2.3.2 报告与登记的办法和要求

2.3.2.1 发生工伤事故,在场人员和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领导。对歇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均要填写事故报告单,要求内容准确齐全,上报及时,事故经过填写清楚,责任分析明确,防范措施具体;

2.3.2.2 发生重伤,死亡或受伤三人以上的多人事故,单位领导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公司和工厂。部门一周内填写好工伤事故报告单和“事故调查报告书”;

2.3.2.3 发生轻伤事故,部门领导必须在8小时内报告工厂,一周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

2.3.2.4 发生重大恶性未遂事故,部门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和工厂,并在五日内递交“未遂事故报告单”;

2.4 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1 调查处理的目的

找出事故的原因,查明责任,以便吸取教育,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并达到教育员工的目的;

2.4.2 工伤事故的调查

2.4.2.1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多人受伤事故,由工厂组织公司有关部门、生产车间等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尽快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并综合公司处理意见,及时研究处理方案,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并报上级审批结案;

2.4.2.2 轻伤事故,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报生产技术部;

2.4.2.3 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事故分析调查组进行处理;

2.4.2.4 一般未遂事故和歇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工伤事故,由班组长和生产主管负责调查处理,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生产主管应作好记录,作为事故分析资料,妥善保管;

2.4.3 工伤事故的处理

2.4.3.1 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场人员和单位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

2.4.3.2 发生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工伤事故时,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不放过”。同时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必须逐条落实现,限期实现;

2.5 工伤事故的分类标准

2.5.1 工伤事故主的分类

2.5.1.1 按伤害原因分:

物体打击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2.5.1.2 按受伤程度分

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

死亡:指当时死亡或负伤当日死亡者;

2.5.2 公司员工及临时的工伤均按和公司签定的合同执行。

3.关于安全动火和禁止烟火的规定

3.1 化工生产中,必然存在有易燃移爆物质,为确保人身和生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对烟火的管理,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3.2 禁火区域:凡易燃易爆的仓库、车间、场所以及化工生产区均属禁火区;凡在禁火区任何地方施工动火,都须办理动火证;

3.3 动火证的办理手续

3.3.1 动火证由动火部门指定专人填写,其内容为:

3.3.1.1 动火地点;

3.3.1.2 动火内容;

3.3.1.3 动火前的安全措施;

3.3.1.4 动火时间;

3.3.1.5 动火分析结果;

3.3.1.6 动火人,监护人姓名;

3.3.2 动火单位负责人查实认可后,在动火证上签字;

3.3.3 动火证一式两份,并由生产技术部安全人员核实审查后生效;

3.4 动火证只能在审批时间范围内使用有效;

3.5 动火注意事项

3.5.1 动火者如没有接到动火证,而是口头指示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可以拒绝动火;

3.5.2 动火应在监护下进行,在动火过程中,如监护人员发现有异常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

3.6 禁火附则

3.6.1 凡进入禁火区的一切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

3.6.2 凡进入禁火区内的外来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和例行检查;

3.6.3 禁火区内重点位置必须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指定专责人;

3.6.4 对在禁火区内能产生火种的各种因素(如敲打,撞击,磨擦,静电等)要采取保护措施;

3.6.5 在禁火区内的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措施。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4.1 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工作压力>0.1Mpa,蒸汽锅炉的安装、改造、使用、检验和管理,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严格执行;

4.2 锅炉使用

4.2.1 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负责不能使用;

4.2.2 必须编制 *** 作法并制定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

4.2.3 司炉工必须进行培训,持司炉证独立 *** 作指定类型的锅炉;

4.2.4司炉人员应认真执行 *** 作法,遇到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上报告不得延误时机,以免造成事故;

4.2.5 锅炉运行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4.2.5.1水位降止规定的下限以下;

4.2.5.2 满水;

4.2.5.3 加大锅炉给水,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4.2.5.4 给水机械失灵,无法给水;

4.2.5.5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灵;

4.2.5.6 受压元件损坏,危及设备和人员安全;

4.2.5.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已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4.2.5.8 其他异常情况,已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4.2.6 按GB-1572制定锅炉水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

4.2.7 司炉工安 *** 作法要求,严格认真 *** 作,严禁同班司炉工轮流睡岗、脱岗;

4.2.8 遇到烧干锅炉时,严禁立即向炉内进水;

4.2.9 锅炉房应保持整洁、清洁、定期对炉顶、炉底及环境进行清扫;

4.2.10 保持烟道畅通,确保引风机正常运转,保持炉膛负压。

4.2.11 尽可能安装超压、缺水等报警装置;

4.2.12 运行中严禁超压、超负荷;

4.3 锅炉检验分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水压试验;

4.3.1 外部检验及运行中检查,可随时进行;

4.3.2 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43.3 水压试验,一般六年进行一次;

4.3.4 遇到下列情况,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压;

4.3.4.1 新装改装或停运行一年以上,需投入或恢复运行时;

4.3.4.2 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4.3.4.3 根据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须进行精检验时;

4.3.4.4 水压试验值应符合锅炉规程规定,不准用水压实验来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4.4 锅炉修理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4.1锅炉修理和改造,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4.4.2 参加锅炉修理,改造的焊接工人,应持有合格作业证;

4.4.3 在锅炉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严禁修理锅炉的受压元件;

4.5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4.5.1 设计压力为0.1—30MPa,容积不大于1m3,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的使用,运输和储存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规定

4.5.2 气瓶使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 *** 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发给 *** 作合格证,气瓶必须有检查合格证和技术档案。

5.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标准

5.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以及使用的有关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内的所有岗位。

5.2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5.2.1 再总经理的领导下,生产技术部管理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审批工作。供应部门负责编制所需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采购,保管和具体发放;

5.2.2 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检查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员工要爱惜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作为一个企业,在向市场要经济效益的同时,又要重视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实现利益和安全“双赢”。

1、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4、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中型企业、专用仓库以及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5、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6、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要时刻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8、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1、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1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率要达100%,并持证上岗。

13、不要在宿舍、生产车间、厂房等场所乱接乱拉临时电线和私自使用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在仓库、车间内设置员工宿舍。

14、企业的热处理工件应堆放在安全的地方,严禁堆放在有油渍的地面和木材、纸张等易燃物品附近。

15、褐煤、湿稻草、麦草、棉花、油菜籽、豆饼和粘有动、植物油的棉纱、手套、衣服、木屑以及擦拭过设备的油布等,如果长时间堆积在一起,很容易自燃而发生火灾,应勤加处理。

16、植物堆垛应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同时做好防潮。堆垛不宜过大,应加强通风,并设专人检测温度和湿度,防止垛内自燃或引起飞火蔓延。

17、企业职工要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人员。

18、火灾发生后,要及时报警,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拨打火警电话“119”时,要讲清起火单位、所在地区、街道、房屋门牌号码、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电话的号码。报警后,应派人在路口接应,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19、电器或电线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实施灭火,否则很可能发生触电伤人事故。

20、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手绢等捂住口鼻低姿前进,防止有毒烟气的危害。

21、发生火灾后,住在比较低的楼层被困人员可以利用结实的绳索(如果找不到绳索,可将被褥、床单或结实的窗帘布等物撕成条,拧好成绳),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或床架上,然后沿绳索缓缓下滑逃生。

22、如果被困于三楼以上,千万不要急于往下跳,可以暂时转移到楼层避难间或其他比较安全的卫生间、房间、窗边或阳台上,并采取可行的自救措施。

23、在被困房间内可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消防人员救援。

工厂消防安全知识 [篇2]

一、工厂消防安全知识——消防

消防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总称。

a、消防燃烧的条件: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火源,以破坏燃烧的条件,最终达到防火的目的。

b、扑救

就是根据不同的燃烧的条件,采用不同的灭火方法(窒息灭火法、冷却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抑制灭火法)。有时甚至使用几种方法,掌握进攻时机,协助配合,使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得到破坏,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c、注意消防通道的畅通。

二、工厂消防安全知识——四种基本灭火法

1. 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燃烧需要足够的空气(氧)这个条件,采用适当措施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采用不燃物质或惰性气体冲淡(稀)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物缺乏氧气的助燃而熄灭。这种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密闭的房间和生产装置、设备容器内的火灾。

2. 冷却灭火法

冷却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发生燃烧必须达到一定温度的条件,将水或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终止燃烧。

3. 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的这个条件,将与燃烧物体邻近的可燃物隔离开,使燃烧停止。

4. 抑制灭火法

抑制灭火法是将灭火剂喷在燃烧物体上,参与燃烧反应过程,使燃烧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燃烧终止。

三、工厂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器的分类和使用方法

灭火器是一种可用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它由筒体、筒盖、瓶胆、瓶夹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它结构简单, *** 作方便,使用面广,是扑救初起火灾必备的灭火器材。灭火器分类如下:

a、化学泡沫灭火器

1.适用于石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也不能扑救用电设备的火灾。

2.使用方法:

①、在及时赶赴火场时不得将灭火器倾斜,更不可横向或颠倒。

②、当距离着火点有10米左右时,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抓住筒体底,将泡沫射准燃烧物。

③、如果可燃液体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应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如果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高容器的内壁,切忌直接对准液体面喷射。

④、扑救固体火灾时,应将泡沫对准燃烧最猛烈处。

⑤、使用时灭火器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

b、二氧化碳灭火器

1.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资料及可燃液体的初起火灾。

2.使用方法:

①、灭火时要将灭火器提出防火场,在距离燃烧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

②、然后拉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握紧启闭阀的压把。

③、对没有喷射软臂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下成70-90度。

④、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体外壁和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

⑤、灭火时,当呆燃物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将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喷射。

⑥、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使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到可燃液体面上。

⑦、在室外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窄小的'空间使用, *** 作者使用后迅速离开,以防窒息、中毒。

c、干粉灭火器

1.干粉灭火器以高压二氧化碳为动力,利用喷射筒内的干粉进行灭火,它适用于扑救石油及产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电器设备等初起火灾,广泛用于工厂、矿山、船舶、油库等场所。

2.使用方法:

灭火时,快速将灭火器扛到火场,在距燃烧场5米处放下灭火器,然后拉开保险销,按下压把,对准火场根部由近而远左右扫射。

d、1211灭火器

1.适用于任何可燃物引起的初起火灾。

2.它的使用方法与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相同。

四、工厂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栓的知识

a、消防栓的组成

1.它主要由消防水带、水q、消防水阀门、专用消防水池、消防水管,报警自动加压水泵等零件组成。

2.使用方法:

发生火灾时,先用消防钟搞破报警玻璃,然后抛开消防水排,将消防水带的一头套在消防栓口上,另一头接上水q,抓稳水q后拧开消防栓水阀门对准着火点喷射。在抛消防水带时,要将水带抛顺,不要有拧、折叠现象拧消防栓水阀时应抓稳水q后进行,免于水q在水压作用下摆动伤人,水阀也应尽量拧开,以保证水q水压和出水量。

五、工厂消防安全知识——救火救护知识

一旦发生火灾,面对紧急场面,必须沉着冷静,做到有组织、纪律、有准备、有效及时地扑救。

a、报警

一是向周围的人员报警二是向单位及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报警三是向当地公安消防报警。(我国的火警电话是“119”)

b、灭火:具体方法参见本资料。

c、救护措施

发生火灾时,如有人被大火围困,特别是围困在楼上时,应首先组织力量,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救火同步进行的原则,积极施救。

1.自救方法

①、发生火灾后,不要为穿衣、找钱财而耽误宝贵的逃生时间,应迅速选择与火源相反的通道脱离险地。逃离火场时若遇浓烟,应尽量放低身体或是爬行,千万不要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衣服被烧着不要惊慌失措,赶快在地上翻滚,使火熄灭。

②、地有避难层、疏散楼梯的建筑,可先进入避难层或由疏散楼梯撤至安全点。

③、如楼梯虽已起火,但尚未烧断且火势不很猛烈时,可披上用水侵湿的衣服或被单由楼上快速冲下如楼梯已经烧断且火势相当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窗、阳台、自来水管等逃生,也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接起来,一端拴在牢固的门窗或其他重物上,然后顺绳子或布条滑下。

④、如各种逃生之路均被切断,应退入室内,采取防烟堵火措施,关闭门窗,并向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过程,还要用多层湿毛巾捂住口鼻,做好个人防护。

2.救人方法

①、缓和救人术

当楼房火灾面积较大,受困人员较多时,可先引导,疏散受困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再设法转移到地面。

②、转移救人术

当某单元楼房发生火灾时,可引导被困人员通过屋顶或阳台转移到另一单元进行疏散抢救。

③、架梯救人术

利用云梯、曲臂车、三节或二节拉梯、挂钩梯、单杠、摇梯等登高工具,架设在楼房安全位置实施抢救。

④、绳管救人术

利用室外排水管或安全绳子抢救被困人员。

⑤、控制救人术

用水抢控制住楼梯间的火势,引导被困人员迅速冲下。

⑥、缓降救人术

利用缓降器等消防救护设施,把被困人员疏散到地面。

⑦、拉网救人术

可以张开救生网或用衣服、棉被、帆布等设在地面,以供被困人员跳-楼逃生。

工厂消防安全知识 [篇3]

一、四懂

四懂:1.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火灾的危险性;2.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预防措施;3.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灭火方法;4.懂组织疏散逃生方法。

员工不但懂得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同时还必须把本岗位生产、工作中的火灾危险性搞清楚,危险程度如何,有那些预防火灾的措施,具体的办法、条文,内容并严格执行。

二、四会

四会:1.会报火警;2.会使用消防器材;3.会扑救初起火灾;4.会自救逃生。

报警方法:首先要拨打火警电话号码119,讲明起火的单位及所属的区域街道,如果是小区要讲清几号楼几单元几层,左右方向,燃烧的物质类型、火势的大小(初起、发展、猛烈燃烧、下降、熄灭),报警人的姓名和报警电话。如大火发生在晚上,报警的同时,还要派人到大门口或十字路口迎接消防车,与此同时进行自救灭火和疏散。

三、灭火器知识及使用方法

(一)灭火器知识

干粉灭火器有手提式、贮压式。其性能有普通(bc)和通用(abc)干粉之分。干粉灭火器筒体内装的干粉,使用时在压力的驱动下从喷嘴内向外喷出。干粉灭火器适用扑救液体火灾、带电设备火灾,特别适用于扑救气体火灾。这是其他灭火器所难比拟的。它也能扑救仪器火灾,但扑救后要留下粉末,对精密仪器火灾是不适宜的。

(二)灭火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当发生火情时,消防人员应迅速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离燃烧处五米左右, *** 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进行灭火。灭火时要由远而近,左右横向扫射;在使用灭火器时,一只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使用注意事项: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一种是将拉环拉起,一种是下压把,我们现在使用的是下压把式,压下压把,这时便有干粉喷出。但应注意,必须首先拔掉保险销,否则不会有干粉喷出。

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时间很短,所以使用前要把喷粉胶管对准火焰后,才可打开阀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距离也很短,所以使用时, *** 作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尽量接近火源。并要根据燃烧范围选择合适规格的灭火器,如果燃烧范围大,灭火器规格小,就会前功尽弃。

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不需要颠倒过来使用,但如在使用前将筒体上下颠动几次,使干粉松动,喷射效果会更好。

4.干粉喷射没有集中的射流,喷出后容易散开,所以喷射时, *** 作人员应站在火源的上风方向。

5.干粉灭火器不能从上面对着火焰喷射,而应对着火焰的根部平射,由近及远,向前平推,左右横扫,不让火焰窜回。

6.在扑救液体火灾时,因干粉灭火器具有较大的冲击力,不可将干粉直接冲击液面,以防把燃烧的液体溅出,扩大火势。

7.干粉灭火器在正常情况下,有效期可达3-5年,但中间每年应检查一次。

8.干粉灭火器要放在取用方便、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防止筒体受潮,干粉结块。干粉灭火器不可接触高温,不能放在阳光下曝晒,也不能放在温度低于-10摄氏度以下的地方。

三、火灾的4种常见死亡

1.有毒气体(特别是一氧化碳)。火灾中,一般认为最有毒的气体是一氧化碳。在死者身上,虽然也能检查出氢氰酸以及其它有毒气体,但这些对导致死亡几乎没有直接影响。

2.缺氧。由于燃烧氧气被消耗,因而火灾中的烟有时呈低氧状态,由于吸入这种烟而造成缺氧,有时可致人死亡。

3.烧伤。由于火焰或热气流损伤大面积皮肤,引起各种并发症而致人死亡。

4.吸入热气。如果在火灾中受到火焰的直接烘烤,就会吸入高温的热气,从而导致气管炎症和肺水肿等而窒息死亡。

工厂消防安全知识 [篇4]

工厂消防安全知识

1.目的:二厂已建设完成,尚未进行过消防演练,为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对紧急情况下之组织的运转和处理应变能力,更好地了解厂房之环境及消防逃生路径,提高自救能力。

2.范围:全厂区

因考虑到现场作业环境,仅于厂房内作演习逃生动作,疏散地点为公司西面篮球场;灭火动作于一厂仓库东面进行。

3. 准备工作(提前三天)

3.1 召集考核评定小组人员于教育训练室集合.

3.2 整理各课义务消防员名单及外层,加工,内层隐患消除组成员名单,并在早上8:00-8:20于二厂二楼教育训练室集合。

3.3 由于场地限制初步拟定为一厂仓库东门之模拟灭火场地的准备。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 *** 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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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 *** 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 *** 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 *** 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 *** 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 *** 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 *** 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 *** 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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