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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不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五、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以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

六、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七、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xyk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xyk诈骗罪。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xyk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九、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十、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十一、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十二、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十三、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十四、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历届(1901年-202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名单如下:  

1、1901年:威尔姆·康拉德·伦琴(德国)发现X射线

2、1902年:亨德瑞克·安图恩·洛伦兹(荷兰)、塞曼(荷兰)关于磁场对辐射现象影响的研究

3、1903年:安东尼·亨利·贝克勒尔(法国)发现天然放射性;皮埃尔·居里(法国)、玛丽·居里(波兰裔法国人)发现并研究放射性元素钋和镭

4、1904年:瑞利(英国)气体密度的研究和发现氩

5、1905年:伦纳德(德国)关于阴极射线的研究

6、1906年:约瑟夫·汤姆生(英国)对气体放电理论和实验研究作出重要贡献并发现电子

7、1907年:迈克尔逊(美国)发明光学干涉仪并使用其进行光谱学和基本度量学研究

8、1908年:李普曼(法国)发明彩色照相干涉法(即李普曼干涉定律)

9、1909年:伽利尔摩·马克尼(意大利)、布劳恩(德国)发明和改进无线电报;理查森(英国)从事热离子现象的研究,特别是发现理查森定律

10、1910年:范德华(荷兰)关于气态和液态方程的研究

11、1911年:维恩(德国)发现热辐射定律

12、1912年:达伦(瑞典)发明可用于同燃点航标、浮标气体蓄电池联合使用的自动调节装置

13、1913年:卡末林-昂内斯(荷兰)关于低温下物体性质的研究和制成液态氦

14、1914年:马克斯·凡·劳厄(德国)发现晶体中的X射线衍射现象

15、1915年:威廉·亨利·布拉格、威廉·劳伦斯·布拉格(英国)用X射线对晶体结构的研究

16、1916年:未颁奖

17、1917年:查尔斯·格洛弗·巴克拉(英国)发现元素的次级X辐射特性

18、1918年:马克斯·卡尔·欧内斯特·路德维希·普朗克(德国)对确立量子论作出巨大贡献

19、1919年:斯塔克(德国)发现极隧射线的多普勒效应以及电场作用下光谱线的分裂现象

20、1920年:纪尧姆(瑞士)发现镍钢合金的反常现象及其在精密物理学中的重要性

21、1921年: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德国)他对数学物理学的成就,特别是光电效应定律的发现

22、1922年:尼尔斯·亨利克·大卫·玻尔(丹麦)关于原子结构以及原子辐射的研究

23、1923年:罗伯特·安德鲁·密立根(美国)关于基本电荷的研究以及验证光电效应

24、1924年:西格巴恩(瑞典)发现X射线中的光谱线

25、1925年:弗兰克·赫兹(德国)发现原子和电子的碰撞规律

26、1926年:佩兰(法国)研究物质不连续结构和发现沉积平衡

27、1927年:康普顿(美国)发现康普顿效应;威尔逊(英国)发明了云雾室,能显示出电子穿过空气的径迹

28、1928年:理查森(英国)研究热离子现象,并提出理查森定律

29、1929年:路易·维克多·德布罗意(法国)发现电子的波动性

30、1930年:拉曼(印度)研究光散射并发现拉曼效应

31、1931年:未颁奖

32、1932年:维尔纳·海森伯(德国)在量子力学方面的贡献

33、1933年:埃尔温·薛定谔(奥地利)创立波动力学理论;保罗·阿德里·莫里斯·狄拉克(英国)提出狄拉克方程和空穴理论

34、1934年:未颁奖

35、1935年:詹姆斯·查德威克(英国)发现中子

36、1936年:赫斯(奥地利)发现宇宙射线;安德森(美国)发现正电子

37、1937年:戴维森(美国)、乔治·佩杰特·汤姆生(英国)发现晶体对电子的衍射现象

38、1938年:恩利克·费米(意大利)发现由中子照射产生的新放射性元素并用慢中子实现核反应

39、1939年:欧内斯特·奥兰多·劳伦斯(美国)发明回旋加速,并获得人工放射性元素

40、1940—1942年:未颁奖

41、1943年:斯特恩(美国)开发分子束方法和测量质子磁矩

42、1944年:拉比(美国)发明核磁共振法

43、1945年:沃尔夫冈·E·泡利(奥地利)发现泡利不相容原理

44、1946年:布里奇曼(美国)发明获得强高压的装置,并在高压物理学领域作出发现

45、1947年:阿普尔顿(英国)高层大气物理性质的研究,发现阿普顿层(电离层)

46、1948年:布莱克特(英国)改进威尔逊云雾室方法和由此在核物理和宇宙射线领域的发现

47、1949年:汤川秀树(日本)提出核子的介子理论并预言∏介子的存在

48、1950年:塞索·法兰克·鲍威尔(英国)发展研究核过程的照相方法,并发现π介子

49、1951年:科克罗夫特(英国)、沃尔顿(爱尔兰)用人工加速粒子轰击原子产生原子核嬗变

50、1952年:布洛赫、珀塞尔(美国)从事物质核磁共振现象的研究并创立原子核磁力测量法

51、1953年:泽尔尼克(荷兰)发明相衬显微镜

52、1954年:马克斯·玻恩(英国)在量子力学和波函数的统计解释及研究方面作出贡献;博特(德国)发明了符合计数法,用以研究原子核反应和γ射线

53、1955年:拉姆(美国)发明了微波技术,进而研究氢原子的精细结构;库什(美国)用射频束技术精确地测定出电子磁矩,创新了核理论

54、1956年:布拉顿、巴丁(犹太人)、肖克利(美国)发明晶体管及对晶体管效应的研究

55、1957年:李政道、杨振宁(美籍华人)发现弱相互作用下宇称不守衡,从而导致有关基本粒子的重大发现

56、1958年:切伦科夫、塔姆、弗兰克(苏联)发现并解释切伦科夫效应

57、1959年:塞格雷、欧文·张伯伦(OwenChamberlain)(美国)发现反质子

58、1960年:格拉塞(美国)发现气泡室,取代了威尔逊的云雾室

59、1961年:霍夫斯塔特(美国)关于电子对原子核散射的先驱性研究,并由此发现原子核的结构;穆斯堡尔(德国)从事γ射线的共振吸收现象研究并发现了穆斯堡尔效应

60、1962年:达维多维奇·朗道(苏联)关于凝聚态物质,特别是液氦的开创性理论

61、1963年:维格纳(美国)发现基本粒子的对称性及支配质子与中子相互作用的原理;梅耶夫人(美国人.犹太人)、延森(德国)发现原子核的壳层结构

62、1964年:汤斯(美国)在量子电子学领域的基础研究成果,为微波激射器、激光器的发明奠定理论基础;巴索夫、普罗霍罗夫(苏联)发明微波激射器

63、1965年:朝永振一郎(日本)、施温格、费因曼(美国)在量子电动力学方面取得对粒子物理学产生深远影响的研究成果

64、1966年:卡斯特勒(法国)发明并发展用于研究原子内光、磁共振的双共振方法

65、1967年:贝蒂(美国)核反应理论方面的贡献,特别是关于恒星能源的发现

66、1968年:阿尔瓦雷斯(美国)发展氢气泡室技术和数据分析,发现大量共振态

67、1969年:盖尔曼(美国)对基本粒子的分类及其相互作用的发现

68、1970年:阿尔文(瑞典)磁流体动力学的基础研究和发现,及其在等离子物理富有成果的应用;内尔(法国)关于反磁铁性和铁磁性的基础研究和发现

69、1971年:加博尔(英国)发明并发展全息照相法

70、1972年:巴丁、库柏、施里弗(美国)创立BCS超导微观理论

71、1973年:江崎玲于奈(日本)发现半导体隧道效应;贾埃弗(美国)发现超导体隧道效应;约瑟夫森(英国)提出并发现通过隧道势垒的超电流的性质,即约瑟夫森效应

72、1974年:马丁·赖尔(英国)发明应用合成孔径射电天文望远镜进行射电天体物理学的开创性研究;赫威斯(英国)发现脉冲星

73、1975年:阿格·N·玻尔、莫特尔森(丹麦)、雷恩沃特(美国)发现原子核中集体运动和粒子运动之间的联系,并且根据这种联系提出核结构理论

74、1976年:丁肇中、里希特(美国)各自独立发现新的J/ψ基本粒子

75、1977年:安德森、范弗莱克(美国)、莫特(英国)对磁性和无序体系电子结构的基础性研究

76、1978年:卡皮察(苏联)低温物理领域的基本发明和发现;彭齐亚斯、R·W·威尔逊(美国)发现宇宙微波背景辐射

77、1979年:谢尔登·李·格拉肖、史蒂文·温伯格(美国)、阿布杜斯·萨拉姆(巴基斯坦)关于基本粒子间弱相互作用和电磁作用的统一理论的贡献,并预言弱中性流的存在

78、1980年:克罗宁、菲奇(美国)发现电荷共轭宇称不守恒

79、1981年:西格巴恩(瑞典)开发高分辨率测量仪器以及对光电子和轻元素的定量分析;布洛姆伯根(美国)非线性光学和激光光谱学的开创性工作;肖洛(美国)发明高分辨率的激光光谱仪

80、1982年:K·G·威尔逊(美国)提出重整群理论,阐明相变临界现象

81、1983年:萨拉马尼安·强德拉塞卡(美国)提出强德拉塞卡极限,对恒星结构和演化具有重要意义的物理过程进行的理论研究;福勒(美国)对宇宙中化学元素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的核反应所进行的理论和实验的研究

82、1984年:卡洛·鲁比亚(意大利)证实传递弱相互作用的中间矢量玻色子[[W+]],W-和Zc的存在;范德梅尔(荷兰)发明粒子束的随机冷却法,使质子-反质子束对撞产生W和Z粒子的实验成为可能

83、1985年:冯·克里津(德国)发现量子霍耳效应并开发了测定物理常数的技术

84、1986年:鲁斯卡(德国)设计第一台透射电子显微镜;比尼格(德国)、罗雷尔(瑞士)设计第一台扫描隧道电子显微镜

85、1987年:柏德诺兹(德国)、缪勒(瑞士)发现氧化物高温超导材料

86、1988年:莱德曼、施瓦茨、斯坦伯格(美国)产生第一个实验室创造的中微子束,并发现中微子,从而证明了轻子的对偶结构

87、1989年:拉姆齐(美国)发明分离振荡场方法及其在原子钟中的应用;德默尔特(美国)、保尔(德国)发展原子精确光谱学和开发离子陷阱技术

88、1990年:弗里德曼、肯德尔(美国)、理查·爱德华·泰勒(加拿大)通过实验首次证明夸克的存在

89、1991年:皮埃尔·吉勒德-热纳(法国)把研究简单系统中有序现象的方法推广到比较复杂的物质形式,特别是推广到液晶和聚合物的研究中

90、1992年:夏帕克(法国)发明并发展用于高能物理学的多丝正比室

91、1993年:赫尔斯、J·H·泰勒(美国)发现脉冲双星,由此间接证实了爱因斯坦所预言的引力波的存在

92、1994年:布罗克豪斯(加拿大)、沙尔(美国)在凝聚态物质研究中发展了中子衍射技术

93、1995年:佩尔(美国)发现τ轻子;莱因斯(美国)发现中微子

94、1996年:D·M·李、奥谢罗夫、R·C·理查森(美国)发现了可以在低温度状态下无摩擦流动的氦同位素

95、1997年:朱棣文、W·D·菲利普斯(美国)、科昂·塔努吉(法国)发明用激光冷却和捕获原子的方法

96、1998年:劳克林、霍斯特·路德维希·施特默、崔琦(美国)发现并研究电子的分数量子霍尔效应

97、1999年:H·霍夫特、韦尔特曼(荷兰)阐明弱电相互作用的量子结构

98、2000年:阿尔费罗夫(俄国)、克罗默(德国)提出异层结构理论,并开发了异层结构的快速晶体管、激光二极管;杰克·基尔比(美国)发明集成电路

99、2001年:克特勒(德国)、康奈尔、卡尔·E·维曼(美国)在“碱金属原子稀薄气体的玻色-爱因斯坦凝聚态”以及“凝聚态物质性质早期基本性质研究”方面取得成就

100、2002年:雷蒙德·戴维斯、里卡尔多·贾科尼(美国)、小柴昌俊(日本)“表彰他们在天体物理学领域做出的先驱性贡献,其中包括在“探测宇宙中微子”和“发现宇宙X射线源”方面的成就。”

101、2003年:阿列克谢·阿布里科索夫、安东尼·莱格特(美国)、维塔利·金茨堡(俄罗斯)“表彰三人在超导体和超流体领域中做出的开创性贡献。”

102、2004年:戴维·格罗斯(美国)、戴维·普利策(美国)和弗兰克·维尔泽克(美国),为表彰他们“对量子场中夸克渐进自由的发现。”

103、2005年:罗伊·格劳伯(美国)表彰他对光学相干的量子理论的贡献;约翰·霍尔(JohnL.Hall,美国)和特奥多尔·亨施(德国)表彰他们对基于激光的精密光谱学发展作出的贡献

104、2006年:约翰·马瑟(美国)和乔治·斯穆特(美国)表彰他们发现了黑体形态和宇宙微波背景辐射的扰动现象

105、2007年:法国科学家艾尔伯·费尔和德国科学家皮特·克鲁伯格,表彰他们发现巨磁电阻效应的贡献

106、2008年:日本科学家南部阳一郎,表彰他发现了亚原子物理的对称性自发破缺机制。日本物理学家小林诚,益川敏英提出了对称性破坏的物理机制,并成功预言了自然界至少三类夸克的存在

107、2009年:美籍华裔物理学家高锟因为“在光学通信领域中光的传输的开创性成就”而获奖;美国物理学家韦拉德·博伊尔和乔治·史密斯因“发明了成像半导体电路——电荷藕合器件图像传感器CCD”获此殊荣

108、2010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在斯德哥尔摩宣布,将201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授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科学家安德烈·海姆和康斯坦丁·诺沃肖洛夫,以表彰他们在石墨烯材料方面的卓越研究

109、2011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天体物理学家萨尔·波尔马特、美国/澳大利亚物理学家布莱恩·施密特以及美国科学家亚当·里斯因“通过观测遥远超新星发现宇宙的加速膨胀”获得2011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110、2012年:法国巴黎高等师范学院教授塞尔日·阿罗什、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和科罗拉多大学波尔得分校教授大卫·维因兰德因“发现测量和 *** 控单个量子系统的突破性实验方法”获得2012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111、2013年:比利时理论物理学家弗朗索瓦·恩格勒和英国理论物理学家彼得·希格斯因希格斯玻色子(上帝粒子)的理论预言获2013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112、2014年:日本科学家赤崎勇、天野浩和美籍日裔科学家中村修二,因发明蓝色发光二极管(LED)获2014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113、2015年:日本科学家梶田隆章和加拿大科学家阿瑟·麦克唐纳,因在发现中微子振荡方面所作的贡献分享201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114、2016年:三位美国科学家戴维·索利斯、邓肯·霍尔丹和迈克尔·科斯特利茨,因在理论上发现了物质的拓扑相变以及在拓扑相变方面作出的理论贡献分享2016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115、2017年:三位美国科学家基普·S·索恩、巴里·巴里什以及雷纳·韦斯,因在LIGO探测器和引力波观测方面的决定性贡献而获得2017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116、2018年:美国科学家亚瑟·阿斯金、法国科学家杰哈·莫罗以及加拿大科学家唐娜·斯特里克兰,因在激光物理领域的突破性发明而获得2018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117、2019年:美国科学家詹姆斯·皮布尔斯因宇宙学相关研究而获得201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瑞士科学家米歇尔·马约尔和迪迪埃·奎洛兹因首次发现太阳系外行星而获得201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118、2020年:英国数学物理学家罗杰·彭罗斯,德国天体物理学家莱因哈德·根泽尔和美国天文学家安德里亚·格兹共同获得202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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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love it when I catch you looking at me then you smile and look away.

South China Sea issues will not only remain,South China Sea issues will not only remain,1、被骗就报警。需要说明的是,各地的报警电话都是110,不会是其他的号码。报警后,虽说挽回损失的希望不大,但还有万一的机会。

2、长点心。以后别再上这种当。要牢记这句古语:“吃一堑,长一智。”也不要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了 更不要因为急就盲目病急乱投医。

3、把自己的经历说出来,警示他人。让善良的无辜之人不再上当受骗。

4、切记!切记!本人特别提醒 需要强调的是,不要相信所谓的冒充网警 网络黑客什么的会给你找回钱财,全部都是先收你费,然后把你拉黑的。相信黑客能找加被骗钱财的,往往是另一个骗局的开始。

最后提醒大家的一点:就是千万不要相信有人和你说他也被骗过他之前找谁谁谁帮忙追回来的 然后介绍给你让你去找 千万不要上当,这样的把戏 这都是骗子拖!

从古到今,大概没有哪一项技术的发展速度可以与计算机相比肩了。  从第一台电子计算机问世到"微处理器改变全球的50年间,计算机技术已历经4代,发展速度之快令许多电脑界泰斗人物的预言都成为笑柄,英国《泰晤士报》最近刊登的几则资料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1943年,美国IBM公司总裁托马斯·沃森预言说:"我认为也许5台计算机就能满足全世界的需要";然而,1996年仅全球个人电脑的销售量就达到了7090万台。  1949年,美国《大众机械》杂志在预测科技;发展时认为,今后计算机虽然也很重,但不会超过1.5吨。然而,现在人们已经在使用掌上型电脑了。  1957年,美国数字设备公司创始人肯·奥尔桑发表讲话认为,人们在家中使用电脑是完全不必要的;然而,现在电脑已经进入千家万户。  1981年,美国微软公司的创始人比尔.盖茨说:"640千(0.64兆)位的存贮容量对所有的人都足够了;然而,目前个人电脑中的内存通常都为8兆至32兆位。  计算机发展快的主要原因是集成电路的快速发展。集成电路又称芯片,是组成计算机的基本元件,它把成千上万个电子元件集中到了一片很小的半导体硅片上。1958年,集成电路问世时,一块芯片上只能集成5个晶体管,到1970年已能集成1500个,1989年可集成120万个,1995年可集成550万个。  关于集成电路的发展速度,有一个著名的摩尔定律,即:平均每隔18个月,同样体积的集成电路中的晶体管数量就会增长一倍,性能也会提升一倍。集成电路问世28年来,把计算机的性能提高了1万倍,价格却降至当初的万分之一。如今中学生手里的一台586台式计算机,其功能相当于60年代全世界计算机加起来的总和。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年来计算机的价格总是一降再降,性能却越来越高的主要原因。一位德国工程师曾经感叹道,如果汽车工业也以这样的速度发展,今天一辆小汽车便只有5公斤重,时速高达5000公里,而售价只有1美元。  第一代计算机是以电子管为逻辑元件的。1996年是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问世50周年。在为此举行的纪念仪式上,美国副总统戈尔按动了这台被称为"埃尼亚克"(ENIAC)的计算机的电钮,计算机上的两排数码灯随即以准确的节奏闪烁到"46"这一数字,表示它诞生于1946年,然后又闪烁50下到"96",标志计算机已经走过了不平凡的50年。这台计算机是个庞然大物,装有17468个电子管、7万个电阻器。1万个电容器和6000个开关,重达30吨,占地面积160多平方米,耗电174千瓦,它工作时不得不对附近的居民区停止供电,制造费用45万美元(相当于现在的1200万美元)。然而,这个庞然大物的计算速度却只有每秒5000次,仅及当今一台普通个人电脑的几千分之一,而后者轻轻一提即可带走,售价低于2000美元。  第二代计算机问世于1954年,由晶体管取代了电子管。与电子管相比、晶体管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寿命长。效率高、功耗低等特点,并把计算速度从每秒几千次提高到几十万次。  第三代计算机诞生于1964年,由集成电路取代了晶体管。与晶体管相比,集成电路的体积更小,功耗更低,可靠性更高,第三代计算机由于采用了集成电路,计算速度从几十万次提高到上千万次,体积大大缩小,价格也不断下降。  在计算机的发展史上,70年代初问世的第四代计算机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只要知道"微机"和"网络"是第四代计算机的产物就会一目了然了。第四代计算机是采用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的计算机,高度的集成化使得计算机的中央处理器和其他主要功能可以集中到同一块集成电路中,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微处理器"。第一台微处理器"4004芯片"于1971年由英特尔公司研制成功,这块集成了2300个晶体管的芯片的面积只有4.2*3.2平方毫米,其功能却已相当于1950年时像房子那么大的电路板。此后,微处理器的发展如同乘上了高速列车,每隔18个月,性能价格比就翻一番。  微处理器的问世不仅使得个人计算机--"微机"异 军突起,让计算机进入寻常百姓家,它还真正实现了计算机技术向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渗透。因为微处理器的功能如此之大,体积又是如此之小,人们就可以把它安装到各种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上了。现在人们常常讲"机电一体化",其实就是用微处理器改造传统的机器,通信设备和家用电器,使之接受电脑芯片的控制。  第四代计算机在实现微型化的同时,还实现了巨型化。当然,从体积上说,如今最大的巨型机也未必能和第一台计算机相比,但它的运算能力则达到了第一台计算机的百万倍、千万倍甚至上亿倍。1996年12月11日,美国耗资5500万美元制成了每秒可运算1.4万亿次的超级计算机,这台计算机的体积相当于57台冰箱,使用了9000多块"奔腾"芯片,可以在15秒钟内完成笔算需要25万年,个人计算机需要2天才能完成的任务,将主要用来进行核试验、天气和自然灾害预报、基因研究、太空模拟试验等数据量非常巨大的研究工作。我国在巨型机的研制上也拥有相当实力,1997年6月19日,每秒浮点运算达100亿次的银河一Ⅲ并行巨型计算机在我国研制成功,它标志着我国在高性能计算机的研制上实现了新的突破。  第四代计算机的使用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开始把计算机联成网,对社会影响深远的计算机网络出现了。  就在第四代计算机方兴未艾的时候,日本人在1992年提出了第五代计算机的概念,立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第五代计算机的特征是智能化的,具有某些与人的智能相类似的功能,可以理解人的语言,能思考问题,并具有逻辑推理的能力。严格他说来,只有第五代计算机才具有"脑"的特征,才能被称为"电脑",不过到目前为止,智能计算机的研究虽然取得了某些成果,如发明了能模仿人的右脑工作的模糊计算机等,但从总体上看还没有突破性进展。  科学家预测,到21世纪初,一个微处理器可以集成110亿个晶体管,比现在提高100多倍,智能计算机将取得突破性进展,人类将迎来"智能时代"。再往后还将出现光计算机、超导计算机和生物计算机,届时人类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又将出现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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