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第1张

不是同公司的,信银理财是属于中信银行的。信银理财是属于中信银行的全资成立的理财子公司,注册资本是50亿,注册地在上海,是全国第一批且首家落户上海的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是一家正规的理财公司。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第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跨市场风险。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 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银行理财子公司名称一般为“字号+理财+组织形式”。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理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第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章程;

(二)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具备充足的从事研究、投资、估值、风险管理等理财业务岗位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支持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等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作为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监管评级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除外;

(五)银行理财业务经营规范稳健;

(六)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理财业务专营部门连续运营3年以上,具有前中后台相互分离、职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

(七)具有明确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八条 境内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七)符合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境外金融机构作为股东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018年12月2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较小,主要体现为新增加了关于投资交易分离的相关规定,以及允许理财子公司投资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具体解读如下。

一、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

1、新增加内容

(1)正式稿第20条,新增加了5%以下股权变动的报告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变更持股1%以上、5%以下股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正式稿第29条,关于非标的限额要求,增加了一句“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3)正式稿第43条,新增加了关于投资交易分离的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分析、评估、核查,监督投资交易的过程和结果,不得开展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不同理财产品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进行监控。同一理财产品不得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发生同日反向交易的,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书面记录备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正式稿第47条,新增加了关于对高管及投资交易业务人员的行为规范:“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理财业务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银行理财子公司申报,并不得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上述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有变化内容:关于理财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理财产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用自有资金购买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正式稿的第33条修改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实际上允许理财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的理财产品,但是有限额要求。此外,第33条还增加了一段内容“银行理财子公司自有资产与发行的理财产品之间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相比“理财新规”的监管要求差异

监管部门考虑到理财子公司的风险隔离和相对独立性,总体上《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比“理财新规”的投资范围及合作机构等要求更宽松,但同时对关联交易、利益冲突、投资交易分离等方面要求更严格。

(一)放松的要求

1、销售起点和渠道放宽

(1)销售起点进一步放宽

9月28日发布的“理财新规”将理财销售起点从5万下调到1万,《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则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意味着销售门槛放开。目前货币基金的销售起点是1元,股票和债券基金的起点是1000元。

(2)首次购买不强制要求面签

理财子公司可通过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意味着不强制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面签。

(3)代销渠道拓宽

理财子公司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理财新规”规定银行理财只允许银行业机构代销。

2、投资范围放宽

(1)允许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而“理财新规”只允许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股票基金。

(2)非标资产限额放宽

投资非标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删掉了“理财新规”关于非标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要求。

3、允许发分级产品

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产品,但要做好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理财新规”要求银行理财不允许发行分级产品。

4、合作机构范围放宽

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成为理财子公司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二)更严格的要求

1、投资交易分离要求

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且对交易监控和日内反向交易等做了明确规定,类似于对基金公司的监管要求。“理财新规”没有交易的相关内容。

2、要求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设置专职岗位和人员处理投资者投诉;而“理财新规”没有相关内容。

3、公司治理相关要求

对理财子公司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内控审计和人员管理。

4、强化风险隔离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理财子公司与其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防止风险传染、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

5、增加对高管及投资交易人员的规范

要求高管及投资交易业务人员的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银行理财子公司申报,并不得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这项规定参照公募基金的相关规定,而“理财新规”中没有相关内容。

三、《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积极影响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意味着银行理财子公司成立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符合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要求,符合中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理财子公司将深刻影响我国资管行业、金融业的格局乃至实体经济的融资结构,将更好地助力我国经济转型。

1、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理财子公司将打破刚性兑付,通过净值化产品实现风险和收益过手给投资者,避免风险积聚在银行体系内,实现风险的可计量、可分散和可承担,同时也有助于监管机构掌握相关市场数据和真实的风险情况,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系统的透明度,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认识到所投资产品的风险,实现投资者风险偏好与产品的匹配;通过打破刚性兑付、产品的净值化使产品的净值波动和风险充分暴露,有助于投资者及时掌握产品的风险;通过风险隔离以及风险分散,将有助于降低产品的整体风险,最终保护投资者利益。

3、有利于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

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市缺乏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理财子公司的成立将一方面通过直接管理的产品参与资本市场,另一方面通过FOF类产品打通了客户和资本市场的通道,遴选出市场上最优秀的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支持实体经济融资。

4、有利于改善资管行业生态环境

过去几年我国资管行业爆发式的增长很大部分是依赖于预期收益型的资金池模式,投资和产品分离定价模式不能充分反映投资风险。理财子公司的转型有利于促进资管行业整体生态的改善,降低资金池产品的比例,促进净值型产品的发展,实现风险过手,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5、有利于推动银行理财转型

成立理财子公司一方面有利于风险与母行隔离,实现产品风险过手,降低银行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机制的灵活性,建立市场化机制,吸引市场化人才,使体制机制更适合资管行业的特点,这两方面均有利于推进银行理财转型。未来理财子公司将依托于银行的资金实力和渠道支持,大力发展净值型理财产品,实现真正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承担起资管转型的排头兵,提高资本市场效率,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改善企业的融资结构,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附件:《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要点内容

1、理财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资质要求: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理财业务专营部门连续运营3年以上、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等。

(2)金融机构股东资质要求:境内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要符合8个条件,包括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等。

(3)非金融企业股东资质要求: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要符合8个条件,包括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等。

(4)负面清单:不得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负面清单有7条,包括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代他人持有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等。

(5)注册资本: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6)入股限制: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者控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7)筹建申请和批准:控股股东商业银行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8)开业申请:控股股东商业银行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开业申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9)高管任职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2、业务要求

(1)公募理财投向: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

(2)销售管理:理财子公司可通过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理财子公司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3)投资管理要求:(A)限制与母行关联交易,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的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或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受(收)益权;B)不得投资本公司发行的其他理财产品,只允许一层嵌套投资其他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

(4)非标资产限制:投资非标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5)股票集中度限制:理财子公司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分级产品: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产品,但要做好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7)合作机构要求: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是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但要符合相关要求,包括具备三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等条件。

(8)自有资金投资要求:自有资金持有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具有较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9)业务资格要求:理财子公司发行投资衍生产品的理财产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涉及外汇业务的,应当具有开办相应外汇业务的资格。

3、风险管理

(1)公司治理: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清晰、有效制衡、激励约束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风险管理职责分工。

(2)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人员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产品托管、产品估值、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3)风险隔离:通过隔离资金、业务、管理、人员、系统、营业场所和信息等措施,将理财子公司与其主要股东之间,同一股东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机构之间进行有效风险隔离。

(4)投资交易分离: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5)关联交易: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 *** 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注资等。

(6)风险准备金要求: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7)人员管理: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理财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要求高管及投资交易业务人员的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银行理财子公司申报,并不得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

(8)投资者保护机制: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设置专职岗位并配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4、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监管评估、监管措施以及违规行为处罚等相关内容。

此外,关于理财子公司的设立遵循商业自愿原则,银行可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

这是为了打破银行理财产品刚性兑付,保证银行资产安全的手段。 现在各家银行纷纷开始成立理财公司,将理财产品划转到理财公司去,这样是为了将风险进行隔离,也就是以后理财产品投资失败是理财公司的事,不会祸及银行资产安全。

建信理财是建行的子公司。 建行理财和建信理财的区别是建行理财是建行发行和管理的理财产品,建信理财是建行的理财子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和管理的。但是都是有保障的。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由中国建设银行全资发起设立。建信理财产品由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与管理,可通过建行手机银行app、网银、网点等渠道查看并购买。

:目前建设银行在售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的理财产品共有28款,风险等级从RI到R3,风险系数相对而言都不算太高,投资门槛都比较低,绝大部分是1元起投。

其中无固定期限的产品目前的整体年化收益率水平在29%到33%之间,无固定期限,但是具有最低持有期的产品业绩年化收益率水平在33%到76%之间,总体上,持有时间越长,收益率整体水平越高,固收类封闭式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在32%到54%之间。

各类理财产品中,持续热销的产品有:

龙宝理财产品

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最近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294%。

安鑫(按日)现金管理类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较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最近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294%。

建信宝系列理财产品

风险非常低的理财产品,最近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29%到30%左右。

嘉鑫定开理财产品

具有不同期限定期开放型的产品,风险比较低,自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为328%。

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理财

中等风险的理财产品,这个系列有多个产品,收益率水平有一定差别。

睿鑫固收类理财

中等风险的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平均年化收益在32%左右。

汇华理财是中外合资的正规注册理财公司,获得银保监的理财业务牌照,

可在国内,面向不特定公众,开展理财业务。

这家公司的股东为欧洲资管公司东方汇礼,中银理财(中国银行的全资理财子公司),

目前发行的一些固收+理财,在一些银行渠道在售,

是可以相信的。中国银行在佣金基础上销售的汇华利工是可靠的,但当然,任何金融产品都有风险,这取决于风险的程度。汇华财富管理是一款作为固定收益增值策略的公开发行理财产品。该产品将不少于80%的仓位用于债券触底,不超过20%的仓位用于增持股票。在拉回控制方面,汇华金融引入国际先进的“动态风险预算策略”,通过科学的计算模型,动态量化产品当前可承受的风险头寸,构建期望收益最大化、拉回最小化的投资组合,改善了投资者的持有体验。因此,由中国银行代销的汇华利工是可靠的。

一、 任何理财都有风险,必须理性对待,银行理财产品也不例外。一般来说,银行理财还是比较安全的,具体风险取决于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但目前产品总体上存在风险。除非合同文本协议表明它们是本金担保产品,否则没有说明的是本金损失风险。具体风险程度取决于产品投资对象的范围,投资时应谨慎。不同的金融产品有不同的收益,自然也有不同的风险,这就要求您选择公认的金融产品,并具有稳定的承受收益和风险的能力。总之,投资是有风险的,购买时要谨慎。这是一个永恒的投资真理。

二、 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如下:

1 风险低,年化回报率低于18%

2 中等风险的年化收益率低于38%

3高风险年化收益率大于4%

银行代销产品一般是其他金融机构“由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是获取中间手续费的一种营销方式,如银行代销公款、保险、信托产品等。该银行只是一个“寄售中介”,不承担产品管理和兑现。从理论上讲,银行在佣金基础上销售的产品也将拥有“准入权”。代销的产品必须是合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传单或欺诈除外),但产品可能不符合您的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和收入目标,因此您可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工商银行通过实施“1031”工程、信息化银行建设等工作,打造了同业领先的第四代核心银行系统,确立了信息 科技 领先优势。随着银行进入40时代,金融 科技 推动银行从生产资料、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三方面打破传统、变更生产经营模式,顺势数字化、智能化、开放化的时代特征,银行不断丰富服务渠道、完善产品供给、提升服务体验和效率,同时对企业级架构建设和信息系统转型提出了新要求。

为应对内外部形势变化、满足业务创新转型发展要求,工商银行于2015年启动IT架构转型工作。充分利用分布式、云计算等新技术,基于开放平台与主机有机结合的基础架构,构建面向未来业务发展,以开放性、高容量、易扩展、成本可控、安全稳定、便捷研发为特征的全新技术体系。在技术变革的外部驱动和转型发展的内生需求互相作用下,工商银行于2017年启动智慧银行生态系统(ECOS)工程,围绕“客户服务智慧普惠、金融生态开放互联、业务运营共享联动、创新研发高效灵活、业务 科技 融合共建”的智慧银行建设目标,通过整合构建企业级业务架构,强化产品创新顶层设计与跨产品线整合,将业务架构由内部企业级延展至跨界生态,在业务架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IT架构转型,持续优化应用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安全架构,建立金融与 科技 高度融合的全新生态体系。

1构建服务化、松耦合应用架构。 同步ECOS工程建设,工商银行引入了业界领先的持续价值提升方法论,通过分析全行发展战略、业务发展前瞻性规划和业务现状问题,体系化地开展业务领域顶层设计,从流程、产品、实体等三个维度开展业务建模,整合构建覆盖63个业务领域、100多个业务组件、近4000个任务组件的企业级业务架构,并指导推动IT系统建设。通过从业务领域、业务组件、业务对象到IT应用、IT服务、数据对象的对接落地,围绕业务对象,以数据为中心聚合服务,形成了覆盖业务产品服务、业务和数据基础服务、技术基础服务的企业级服务体系,打造了分层解耦的应用架构。建立组件化研发机制,实现业务模型的高效传导,促进统一架构语境下从业务到IT的一致性承接。在支付结算、xyk等热点领域完成组件化落地, 提炼 了19000余个IT服务,日交易量逾40亿笔,提升了产品研发的市场响应速度。

2打造主机+开放平台双核心系统。 依托自主可控、体系完备的开放平台技术,逐步从传统的以主机为核心的应用布局向主机+开放平台双核心布局转型,初步建成具备承接主机业务下移能力的开放平台核心银行系统。在国内大型银行中,率先实现银行核心业务的完整闭环处理,截至2020年上半年,已有超过90%的应用部署在开放平台。在中资银行中,率先使用自主研发的开放平台境外核心业务系统,已在欧洲、亚太区域新设机构实际投产运营。随着双核心建设不断深化,工商银行在业务量快速增长态势下,整体保持主机资源零增长,2015~2020年累计实现主机资源压降65000MIPS以上。

3形成双轮驱动的开放金融生态。 工商银行建设以“嵌入场景、输出金融”为特征的API开放平台,与以“绿色部署、敏捷上线”为特征的金融生态云,组合形成全行互联网金融场景建设“双轮驱动”的体系化品牌。目前已对外开放9大类1800多项API服务,为8800多家合作方提供服务,成为银行同业中“合作伙伴最多、服务最全面”的开放平台。已推出教育云、物业云等17款金融生态云产品,累计推广G/B端客户超过3万个,C端客户929万。

1打造多模式、高性能数据交换体系。 工商银行综合运用流数据处理、数据复制、文件共享等技术,打造了多模式、高性能的企业级数据交换平台,面向全行提供实时、准实时、分钟级、小时级等多种时效的企业级数据交换服务,并在余额变动实时提醒、实时交易反欺诈、准实时存贷款偏离度计算等应用场景取得良好成效。

2率先建成自主可控的大数据服务云。 同业率先完成传统封闭式架构(TD、Extradata)向开放分布式架构(Hadoop、MPPDB)转型,建成金融行业集群规模最大、技术生态最全、供给能力最强的大数据服务云体系,软硬件投入仅为原有产品投入的30%。全数据整合后容量超过93PB,为171个总行应用、22个业务部门和52家境内外分行及子公司提供了高效、便捷、丰富的高质量数据服务。

3着力打造企业级数据中台。 按照ECOS工程总体布局,以共享、复用、创新为目标,通过数据资产沉淀、数据服务化、数据资产运营、数据产品输出等措施,打造高效、智慧、开放、共享的标准化数据服务。面向全行1万余名数据分析师提供一站式、全链路线上BI分析能力,支撑全面风险管理、xyk风控、智慧大脑等重点场景建设,加快推进客服、运营、产品和风控等领域的智慧赋能,提升各专业数据应用创新能力。

1打造一系列企业级新技术应用平台。 工商银行依托金融 科技 研究院体系化布局新技术,建成了云计算、分布式、API平台、大数据、流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生物识别、移动互联网十大技术平台,是工商银行技术领先优势的集中体现。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平台集成业界主流机器学习算法,提供便捷高效、全流程建模、自学习的AI全栈平台,赋能数据智能化应用,构建工行智慧大脑。物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智能感知万物,获取海量物联数据,扩展银行金融服务边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供安全可靠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区块链技术平台在资金管理、供应链金融等七大业务领域构建服务实体经济的区块链应用生态,机构用户超千家,个人用户超100万,拥有近百项专利,荣获多项业界大奖。生物识别平台提供人脸、指纹等生物特征管理、安全管控、服务调度等功能,具备多生物特征统一管控、统一服务的能力。

2建成自主可控、体系完备的云计算、分布式技术体系。 云计算平台具有开放性、高容量、易扩展、智能运维等特点,从传统手工为主的虚拟化架构,转变为快速供给、稳定可靠、资源集约、运维智能的新型云计算体系架构。截至2020年8月,工商银行已实现60000+节点、34000+容器的入云规模,具备万级容器集群自动供给能力,同等业务量下服务器虚拟资源利用率平均提升2~3倍,业务高峰期系统扩容时间由几十分钟缩至秒级,2019年荣获人民银行 科技 发展奖一等奖。分布式技术平台涵盖9大类分布式技术组件,在快捷支付、纪念币预约等150余个应用广泛运用,为IT架构从单体集中式架构向分布式服务化架构转型提供了技术基础。截至2020年8月,日均交易量超过50亿笔,并发支撑能力超过10万笔/秒,重点交易平均响应时间小于10ms,有效应对“双十一”秒杀等高频、大并发交易对IT架构稳定性、业务连续性的冲击。

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要求,完善安全体系建设,加强新技术领域的安全防护,随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物联网等金融 科技 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研究完善以数据为中心的安全方法论和保护体系,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融e行”第一批完成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认证备案。围绕ECOS工程建设,建立多因子身份认证体系,发展手机盾、云证书、指纹、人脸、声纹、指静脉、虹膜等多种认证及生物识别技术。建设企业级反欺诈平台,通过终端、账户、行为等多维度展开智能风控,有效拦截欺诈交易,提升开放银行防御和风险处置能力。

在新一轮 科技 革命与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 历史 交汇期,工商银行将 科技 创新作为第一发展动力,积极创新和引入金融 科技 前沿技术,在全行战略、企业架构的指引下,强化IT与业务的融合。通过金融 科技 赋能经营转型,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新生态,提高金融供给对实体经济的适配性和灵活性,为广大客户提供高价值服务,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现代金融企业提供动能源泉。

以下解答摘自谷安天下咨询顾问发表的相关文章。

1992年—1994年,国内诞生了柜台系统和电话委托系统,股民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股票交易。1998年,诞生了网上委托业务,有条件的股民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交易。2003年,诞生了集中交易系统,所有交易不必在营业部进行,直接在券商总部集中进行交易。2005年可以通过手机进行炒股,在手机普及的中国,广大股民又多了一条方便炒股的途径。2006年,为了保证客户资金安全,在监管要求下诞生了三方存管系统,券商接受的客户资金必须保存在银行,这样避免了券商挪用客户资金的情况发生。2004年—2008年,随着证券业务种类多样化,诞生了集合理财系统、投行系统、固定收益系统、以及目前正在建设当中的股指期货系统和融资融券系统。短短20年时间,伴随着券商业务模式的变革,国内券商的IT系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很多券商90%以上的收益来自于经纪业务,而经纪业务中超过70%的收益来自于网上交易,而不是传统的营业部终端交易或电话委托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此可见,核心IT系统能否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决定券商业务是否能够正常开展,直接关系到广大股民的利益。

虽然券商的IT建设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巨大发展,但是当前仍然存在着一些重要的不足制约券商业务的创新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内券商的IT侧重在IT运维,主要精力投入在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而忽略了自主开发的能力的培养,在支持业务创新方面能力明显不足,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业务发展;

二、重要业务系统建设如集中交易系统、行情系统等被几家供应商垄断,券商选择的余地不大。券商缺乏对于供应商的掌控能力;

三、管理层更多关心业务发展,对IT了解较少,对IT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充分,缺乏IT治理的能力,没有有效的利用IT的价值;

四、IT发展战略不明确,缺少IT规划。IT架构相对落后;

五、IT与业务沟通存在障碍,互相不能理解对方的语言;

六、IT缺乏精细化管理;

七、IT员工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相比而言,台湾的证券公司IT应用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大陆。以CRM为例,在国内很多证券公司建立了CRM系统,其仅仅是作为解答客户疑问的帮助平台;而在台湾,富邦证券也建立了CRM系统,但其发挥作用远不仅是一个回答客户问题的帮助台。富邦证券成立之初,面临的情况和现在大陆券商类似:建立了CRM系统,仅用于解答客户问题。当时大部分业务部门均以各自产品为导向,独立发展,缺乏跨业务部门的公司层面的CRM策略。客户信息分散在各个子公司的客户数据库中,他们在进行客户分析和营销活动计划时无法对客户进行整体性评价,缺乏对客户的研究,客户服务水平一般。各子公司进行客户管理和客户营销时,各自为战,对一个客户多次进行产品营销,甚至出现各子公司争抢客户,导致内部资源的浪费和客户忠诚度降低。富邦证券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建立了公司统一的数据仓库,整合所有子公司的客户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建设CRM系统将客户信息、营销流程以及销售渠道进行整合以支持公司的交叉销售策略。

CRM系统建设过程中,将营销系统与Call Center、个人理财和客户经理系统等销售渠道进行整合,以形成端到端的CRM环路,如直邮(Direct Mail)、Call Center(包括Auto-dialer、SMS、FAX、E-mail)、Internet、客户经理系统等。经过前端渠道处理过的信息(客户反馈信息),再通过整合的信息交互渠道,传回CRM系统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决策,达到分析型CRM系统与 *** 作型CRM系统的无缝整合。使得客户感受到了无缝隙的服务,展现在客户面前的是一个整合的富邦证券,而不是以前的富邦证券的经纪业务部门、投资咨询部门等等独立的个体,真正实现了IT引领业务发展。

富邦证券通过整合销售渠道,将数据分析、营销管理人员与销售渠道联结起来,不仅提高了营销的效率,缩短了反馈周期,而且真正利用CRM系统主动服务于客户,大大优化了客户体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也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本文前面列出的国内券商IT存在的这些问题呢。证券公司应该根据自己在行业内的定位,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如果要成为行业的领先者,要以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为中心,要制定清晰务实的战略方向,根据业务战略制定出IT发展目标和IT实施规划,通过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增强对IT系统供应商的控制力和谈判筹码,深度挖掘IT的价值,促进IT与业务的融合,将IT这个战略工具牢牢把握在自己手里。另外由于监管部门在对券商评级时对信息安全和IT治理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各券商在这两个方面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投入。

当前国内券商无论是业务还是IT都到了一个转型的时期,中登公司最新的数据,截止2009年06月19日,沪深两市共有A股账户12,77372万户,B股账户24274万户;有效账户10,97449万户。这个数字对于证券公司来讲不一定是好事,说明市场可能已经接近饱和,虽然股民开户数已经突破一亿户,但是活动账户大概只有3000万户,这意味各券商只能从现有的这些交易活跃股民中去和其他券商争抢客户,才能保证公司效益,彼此竞争将更加激烈。国内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行情系统,CRM系统都大同小异,如果要吸引客户来本公司开户,必须通过提供差异化的增值服务,形成公司的品牌和特色。在这个过程中,IT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国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在这方面走在前列。

从去年开始,国内一些证券公司组织中层以上公司的骨干去台湾、美国和欧洲的金融机构学习其先进的经验,其中也包括如何更有效的利用IT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这表明一些先知先觉的人已经意识到现在到了必须做出变革的时候,不能像以前一样靠天吃饭,否则被淘汰只是早晚的事情。

伴随着创业板的上市,股指期货以及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未来国内资本市场将会愈加繁荣。各种新的业务产品及衍生品将会层出不穷。国内券商的IT能否跟上业务发展的脚步,这对广大券商的CIO们来说是一个需要思考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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