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宁波-厦门的

嘉兴-宁波-厦门的,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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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经济开发区建区于1992年7月,1994年8月被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近期规划面积1691平方公里(其中老区441平方公里,杭州湾大桥新区125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3011平方公里,其中,杭州湾大桥新区257平方公里。

建区以来,海盐经济开发区坚持“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的 “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的建区方针,一手抓平台建设,一手抓招商引资,全区开发建设启得了一定的成效。

1、发展平台初步形成。

到2006年6月底止,全区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85亿元,已开发面积85平方公里,已建成面积787平方公里(老区:441平方公里,新区:346平方公里)。其中,老区共建成13纵11横总长2920公里的主支干线道路,基本完成了区内七通一平建设,形成了二、三产协调发展,工贸、文教、行政相一体的新型城区;新区完成了近20公里的主支干线道路及部分给排水设施建设,

2、内外资产业加速集聚。

到2006年6月底止,全区共引进了包括荣联陶瓷、普博电机、丰建五金、精斌模具、印度桑德兰、大连实德、吉安纸容器、美国太平洋能源、丹麦丹佛斯等内外资项目101个,其中内资项目12个,计划总投资45亿元,已完成投资20亿元;外资项目89个(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29个),计划总投资81527万美元,累计合同外资40117万美元,实际到位外资16950万美元。

到2006年6月底止,全区基本形成了通用零部件制造(紧固件、标准件等)、新型建材、服装玩具、电子仪器仪表、造纸及纸制品五大支柱产业。

在老区,一座以标准件为特色的工业园区已基本建成,园区内集聚了汇友、丰建、永固、浙江桑德兰等53家内外资企业,并形成了一批与之相配套的产业,如钢材供应、拉丝、印刷、电镀、模具等。其中,标准件生产企业20家,工模具生产企业5家,钢材供应及拉丝企业3家,电镀及热处理企业3家,海盐7家标准件龙头企业有3家在标准件工业园区落户。2005年,标准件工业园区实现工业产值153亿元。

在新区,五大特色产业项目加速集聚。

一、造纸基地建设稳步向前推进。

计划总投资50亿元人民币的浙江吉安纸容器二期项目是海盐县引进的迄今最大的县外内资项目。首期两个子项目即年产30万吨高强瓦楞纸项目和为其配套的42万千瓦/小时的自备热电厂项目,被列入了2004年浙江省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已于2004年9月份开始土建动工,至2006年4月下旬已完成土建和设备安装,投入试生产。目前年产30万吨高强瓦楞纸项目趋于正常运转,日生产能力达500吨。自备热电厂项目目前一炉一机开始启用,发电量为3万千瓦/小时。2006年该公司决定再投资95亿元,新上一条年产45万吨高强牛皮卡纸生产线项目,拟引进国外关键设备865台(套),配套国产先进设备2113台(套)。计划2006年10月份正式开工建设。该公司的规划目标是总投资50亿人民币,引进国内外最先进的造纸设备生产线6条,采用最先进的工艺流程,建设一个年产180万吨的现代化、高科技造纸生产基地,力争在五年内挤身全国造纸行业五强企业。

另外,海盐宏泰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牛皮箱板纸生产线技改项目已于2006年3月份完成立项,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2006年底正常投产。

二、新能源设备生产基地建设拉开序幕

2005年5月29日,由美国太平洋制造(集团)公司独资创办的嘉兴太平洋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2980万美元,主要从事太阳能发电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全部投产后可年产太阳能发电仪200万套/台,属国家鼓励的新能源、高科技行业,产品100%出口,被列入了2005年嘉兴市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筹建,该公司2#厂房及综合楼等已完成建设,于2006年5月8日正式投产使用,首批4000台太阳能光伏发电仪已于5月下旬出口美国。同时,由该公司出资创办的另一家独资企业——嘉兴太平洋太阳电池有限公司也已注册,计划总投资达2998万美元,新建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9条,投产后可年产太阳能电池片16亿片。该项目已于2005年7月份完成立项审批,计划2006年下半年开工建设。

三、新型建材产业已初具规模

东方大港实德高新技术产业园是由全国著名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大连实德集团投资兴建,计划以发展新型建材为主,建成国内最大的新型建材基地之一。自2002年底启动建设至2006年上半年,该产业园已完成30万平米标准厂房及办公综合用房的建设,110KV变电所设备也已完成安装,投入使用。目前,六号厂房年产8万吨新型型材(42条)生产线已投入生产;二号厂房年产8万吨美式型材(66条)生产线正准备安装设备,计划2006年年底前投入生产。截止2006年6月底,该产业园已累计完成投资1426亿元,其中设备投资近8亿元。

四、化工园区建设加速进行

为作好与滨海新区嘉兴港区产业的对接,海盐经济开发区在杭州湾大桥新区毗邻嘉兴港区嘉化集团附近规划了化工园区,首批进入园区的海盐县两家化工企业已进区建设。其中:总投资10240万元的海盐博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原海盐农药厂)整体搬迁项目已于2005年6月28日正式开工,该项目占地722亩,新建厂房等37500平方米,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紧张建设,已于2006年6月19日竣工投入试生产。同时总投资4200万元的海盐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易地搬迁技改项目也已完成项目供地256亩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已于2006年7月开工建设。

为了加快杭州湾大桥新区化工园区化工项目的集聚,2005年下半年以来,大桥新区又引进了四家化工类企业进区投资:(1)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9000吨精细化工生产线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12亿元,占地140亩,目前已完成项目环境评价和立项,正在用地指标报批,预计8月份可开工建设。(2)外资企业嘉兴诺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六氟丙烷(HFPO)、200吨六氟丙铜(HFA)、100吨双酚AF(BPAF)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00万美元,占地3335亩,2006年8月份开工建设。(3)浙江特力金属化工有限公司含镍废料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6062万元,占地47亩,2006年8月份开工建设。(4)外资企业嘉兴弘一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氟氯菊酸生产线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美元,占地70亩。

五、机械(紧固件)产业基地快速发展

标准紧固件产业一直以来是海盐杭州湾大桥新区的传统优势产业,尤其以嘉兴兄弟标准件有限公司、海盐宇星螺帽有限公司、浙江新东方紧固件有限公司和海盐大宇标准件有限公司等作为领军企业。机械(紧固件)产业已成为海盐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有6个机械(紧固件)项目入驻大桥新区,主要是:

一是浙江新东方紧固件有限公司。2002年9月在新区设立,计划总投资640万美元的中外合资浙江新东方紧固件有限公司,占地125亩,截止2006年6月底,实际已完成投资6063万元,新建厂房面积35000平方米,大部分厂房、设备已投入使用,2006年底全面竣工。二是由嘉兴兄弟标准件有限公司和美国客商陈摩根先生合资组建的浙江摩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已完成了项目立项,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美元,占地111亩,2006年8月份开工建设。三由海盐大宇标准件有限公司引进的由美国、俄罗斯客商合作投资的浙江来宝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强度紧固件(螺栓)生产线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600万美元,占地108亩,2006年8月份开工建设。四是由浙江帼瑞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新建的低碳高强度紧固件项目,计划总投资2980万美元。一期项目占地23亩,2006年8月份开工建设。五是由浙江友力标准件有限公司、(美国)亚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投资35亿元新建的海盐高强度紧固件生产项目和高档五金制品及其配套热浸镀锌项目也已完成了签约。六是2005年7月份,由浙江东方大港塑料管件有限公司与克劳斯玛菲中国有限公司合资创建的克劳斯玛菲(浙江)有限公司在大桥新区正式成立,新建节水灌溉新技术设备生产线项目,2005年已完成立项审批。该项目总投资920万美元,从德国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机械设备和制造技术,从事节水灌溉新技术设备、塑料挤出成型机械、模具等的制造、研发。至2006年8月,该项目已完成140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的建设,已累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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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采字〔2007〕8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因特殊原因,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其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 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应当遵循“授权合法、职责明确、情形适当、 *** 作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形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其采购方式的选用和确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采购方式的审批申请,应当由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

第六条 采购方式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经市级财政部门授权可由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

第七条 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以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章 适用条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二)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遇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一条 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采购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评审期间,发现参加采购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没有重大异议或专家论证认为“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如只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响应,或指定了产品品牌,供应商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应当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技术标准后重新组织采购,之后仍只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可以申请单一来源或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符合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且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采购单位以此申请相应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3个以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该采购项目及需求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书面论证意见。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在申报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嘉兴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见附1);

(二)评审专家论证意见(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提供);

(三)原签订合同复印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情形的应提供);

(四)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须填写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申请理由等信息,其中申请单一来源的,须在申请理由栏中写明拟定供应商。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采购监管处)在收到采购单位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或通知采购单位修改补充;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财政部门按规定需要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示或组织专家论证的,其所需时间可予以扣除。

第十六条 市级采购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时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其申请、审查、批复工作流程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单位申报。采购单位提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填制《嘉兴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财政部门。其中,对采购预算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可只填制电子版的《嘉兴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从采购计划申报系统中填报;对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须填制纸质的《嘉兴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上报。

(二)财政审查。财政部门收到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时间及时予以审查。审查的重点是: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非公开采购方式选择适用情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专家论证意见的公正性等内容。如有必要,财政部门可以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其申请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的适用条件进行论证。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查。对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示。

(三)确认批复。对采购预算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财政部门直接以《政府采购计划确认书》的形式予以批复,对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财政部门以《嘉兴市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审批表》的形式予以批复。

第十七条 市级采购单位在财政部门已出具《政府采购计划确认书》后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其申请、审查、批复工作流程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单位申报。采购单位提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填制纸质的《嘉兴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财政部门。

(二)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由集中采购机构签署意见,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由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

(三)财政审查。财政部门收到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时间及时予以审查。审查的重点是: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非公开采购方式选择适用情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专家论证意见的公正性等内容。如有必要,财政部门可以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其申请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的适用条件进行论证。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查。对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示。

(四)确认批复。财政部门以《嘉兴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的形式予以批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擅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各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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