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要得到著作权保护,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数据库要得到著作权保护,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第1张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从以上规定可看出,数据库作为版权的基本条件是:只要在组成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其中的内容的独创性与数据库的版权无关,这里的独创性单指数据库对于内容的编排。

您好!主要问题如下:

(1)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代理服务器让非授权的IP地址的用户使用

(2)利用网络数据库内容为基本素材,自建各种数据库

(3)使用下载软件于短时间内不加限制的大量下载数据库内容

(4)存储于个人计算机的用于个人研究或学习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5)简介利用网络数据库进行商业服务或支持商业服务

(6)用网络数据库内容汇编生成二次产品,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软件著作权 申请流程: 一、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二、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三、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四、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五、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初审是 著作权 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 七、需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登记 办法》第九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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