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54号令中的20种不免税商品是什么

海关54号令中的20种不免税商品是什么,第1张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明确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范围的通知》(财关税〔2004〕6号),对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

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20种商品税号重新予以明确。

除根据税则税目改版和调整的税号重新明确外,将数码相机、数码复印机、IC卡读入器、闪烁存储器、移动硬盘和网络摄像头等新产品也纳入应属于上述商品的税号范围。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10年8月30日发布《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简称“54号令”。

以“自用行李超5000元需缴税,20种商品全额缴税”等为主要内容的“54号令”,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被各地海关严格执行。目的是严控超额物品入关,打击违法走私,此一规定引发了各方舆论关注和争议。

出台背景

54号令出台的背景是打击日益猖獗的“水客”。

“所谓‘水客’,就是有组织的、甚至受一些大老板指示,专门为国内一些代购网站、店面等不同形式的店铺代货,并从中赚钱的人。”海关总署人士说。

争议

海关“54号令”下发后,海关查税“史无前例地严”,专业的海外代购和出境“购物游”因此受到影响。不少出境游的顾客在回国入关时都被检查行李,许多人在海外买的物品,都被要求补纳税。

一些人对此很有意见,他们认为,海关征税的出发点应该是打击走私,旅客携带自用电脑或包包,为什么也要交这么高的税?并且,所带的ipad不管是什么型号的,一律按1000元征税,既不公平也无说服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海关第54号令

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所谓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进出境物品的合理数量和准许各类旅客进出境物品的具体限值、限量及征免税由海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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