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执法文书

什么是行政执法文书,第1张

全称为“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活动过程中,依照特定的格式,经过规定的程序形成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特征:

1、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是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表达意志的体现,不是随意的个人行为。具体承办起草执法文书的人员称为撰稿人,撰稿人撰写完毕,要经过撰稿人所在单位的有关领导审核批准签发后,才能生效。

因此,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主体只能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均无权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主体必须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环境保护的职权和承担特定义务的国家机关。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各自管辖范围有一定的职权分工,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根据管理的需要,在法定的职权内制发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任何超越自己职权范围而制发的环境保护执法文书不仅是无效的,如果因该文书给当事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2、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必须依照特定的体式。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体式,包括文体、结构和格式以及法律语言。

不同的内容有特定的书面形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必备的内容及专门的法律用语。环境保护执法文书要根据特定的内容和目的,选择与之相应的体例和格式,不能任意混用,该用复议类文书的,不能用行政处罚类文书,《决定书》不能写成《裁定书》等。

甚至用纸都有其特殊的要求,对制作文书所用纸张的大小尺寸、质量颜色等都有较严格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这种固定格式和用纸规定,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法定职权的权威性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保障。

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对语言的要求不同于一般的文体,要尽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语,做到用语严密准确、庄重简洁、明了通畅。

3、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制作须经特定程序。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制作、发出机关是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文书的具体撰写人仅仅作为执笔者或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文书的草稿,因此,撰写人撰写完毕,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后定稿、制作完成。

有些文书如不履行法定程序,其文书即不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行政执法文书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5月1日起实施

2017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首部城管执法规范文件《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持证上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等。

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执法范围。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并应当同时具备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条件。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行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协管人员行为。

三是加强执法保障。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财政保障和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五是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提高执法效能。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法律责任。

佩戴执法记录仪劝导乱丢烟头市民

5月1日,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长沙市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步行街中队执法队员在黄兴路步行街附近进行执法。上午10时左右,一位市民将抽完的烟头随手扔在地上,正在巡查的执法人员发现后,上前进行劝导。

佩戴了执法记录仪的执法人员先向市民出示了自己的工作z件,然后告诉市民根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随地吐痰、吐槟榔渣、口香糖、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行为,执法部门可责令违者立即改正并当场处以20元-200元罚款。

解释完相关的法规后,市民表示自己不太清楚相关城市管理规定,但今后一定会注意不再乱扔烟头和其他垃圾。随后,执法人员向其开具了罚单并处以20元罚款。

他们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已经全程记录了违法过程,如果遇到拒不改正的'违法人员,执法队员可以通过记录仪的回放功能向其展示其违法的全过程。“对于我们执法来说,记录仪让我们更加理直气壮,有些想抵赖的违法人在证据面前只能承认错误并改正。”执法队员说。

发现城管行为不规范可投诉举报

一名长期从事一线城市管理工作的城管队员说:“长沙至少在2010年就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不过多数执法过程都是事务性、事实性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多。过去只是对作为证据的、需要入卷的录像依法进行保管,保管年限是15年以上。这次《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要求全程记录等,对于执法过程的记录要求更高了。”

5月1日正式实行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对城管人员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市民在遇到城管执法时,可以主动要求城管队员出示工作z件以及执法记录仪中的记录。如果遭遇城管及协管员的行为不规范,市民还可以投诉举报。《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长沙城管投诉电话是12319)及其他监督方式。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城管如何规范执法

1.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2.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和标准。

3.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4.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5.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6.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7.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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