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零一六十一号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零一六十一号文件,第1张

查了半天。

建市罚字[2016]11号

被处罚人: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1501室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的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发生一起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吊销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和责任人员执业资格的请示》(京建文[2015]9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的通知》(京政办函[2015]45号)认定,你公司作为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情况,未及时下达监理指令;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5年8月24日向你公司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5]42号)。你单位于2015年9月14日签收了告知书,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吊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29日

对于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的项目,如小区停车场等,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如用户仅租用车位,同时需提供车位拥有者的同意材料。如果您的充电桩占用了占小区公共场所,建议您还是要跟物业沟通协商好,不然没办法报装用电。

1.找到合适的物业工作人员很重要,对一些大的物业公司来说,如果仅仅是让物业前台受理这样比较低效。

2.直接找到物业的领导沟通能够节省很多时间,温和理性的对待物业万不可少,我们要温和理性的对待物业,准备充分后跟物业沟通,尽量让物业明白充电桩安装并不会带来什么麻烦,而且体现了少一辆汽油车,净化一份小区空气的环保主义高尚品德无需卖萌、无需发火就可以大大提升成功率保持充分的信心,最好亲力亲为你是业主,物业是为你服务的。你要相信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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