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台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1张

台州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扰伍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350,浙江省院校代码:002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z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第三章 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碰李肢取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3.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4.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招生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同分原则:先按文化成绩高低笑世,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成绩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志愿调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2. 艺术、体育类招生:

(1)艺术类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采用各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专业招生: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0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份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5.定向培养招生

录取前考生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学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审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6.“专升本”招生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7.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8.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9.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招生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0. 其他

浙江省内材料类录取的学生,一学期之后可自主选择材料物理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就读。

浙江省外录取的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第一学期与浙江省内录取的材料类学生共同培养。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z,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设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人,具体办法按照《台州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立一、二、三等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收费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预收学分制学费,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联系部门: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 0576-88669696

学校网址: https://www.tzc.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信息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举报电话:0576-88665794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一、培养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及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制为3年,提前完成所学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良好、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招生类别及规模

2023年我校招收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3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2023年台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正式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ks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晌芹指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z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下述条件:已修完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6门主干课程(不包括公共课),且成绩合格(需出具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同等学力报考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满足招生学院及首旅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2023年台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凡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仔细阅读教育部、省市考试院、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宴配,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ks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我校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请核对确保信息无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填写的个人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等信息非常重要,后续用于向考生发送短信、发函调档、寄送录取通知书等重要招生材料,请考生务必准确、完整填写。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z、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复试前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完整提供下述报名材料原件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z、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

3.往届生需提供毕业z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试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z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内容与地点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报考点和我校的公告。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初试考场由报考点统一安排,考生须到指定的考场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考试。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有关通知和公告。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相关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s://yzw.tzc.edu.cn/)公布。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基本要求: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复试的形式主要有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z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4.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为2023年3-4月份,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复试考试科目和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及时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招生学院可以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专业体检要求。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ks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z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助体系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台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以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以上各项奖助政策的详细内容以我校正式文件为准,具体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为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我校还设立各类基金和项目,资助优秀学生开展科学创新研究和参加各类学术交流。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我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二)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台州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三)本招生简章由台州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四)联系方式

1.台州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行政楼313室

学校代码:10350邮编:318000

电话:0576-88660956Email:[email protected]

官方网站:https://yzw.tzc.edu.cn/

2.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附件: 2023年台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pdf

原文标题:2023年台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yzw.tzc.edu.cn/info/1018/12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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