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关头!他们竟这样销毁涉密文件,正常流程更加复杂

紧急关头!他们竟这样销毁涉密文件,正常流程更加复杂,第1张

就在前一阵,美国关闭我国驻美休斯敦总领馆的事件引发热议,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和美国人的私人信息”作为理由,美国政府要求我国在72 小时内关闭驻休斯敦总领馆。

但是后续又发生了一件大事就是在当晚的8点20分,总领事馆发生火灾,基于外事主权原则,我国驻美休斯敦总领馆拒绝任何人进入。在休斯顿总领馆附近高楼上,还有人拍到了火焰和黑烟。之后,但是休斯顿消防队和警察竟然还赖着不走,而且假借“火情”名义“包围”我方总领馆!

我们可以分析这所谓的火灾其实是我国驻美休斯敦总领馆在进行对国家机密的一种保护行为。

因为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第三十三条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可为什么领事馆当时会采取这种方式来处理机密呢?机关单位的涉密载体销毁又是怎样的流程呢?

使领馆里的机密

使馆也好领馆也罢,作为一个国家驻另一个国家的代表机构,这些国家秘密是使领馆内几乎必备的:

外交系统使用的外交密码(包括相应的加密\解密设备);

使领馆母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使领馆所在国的外交政策、谈判方针;

使领馆对所在国局势及其政策的分析与调查;

外交系统使用的外交密码(包括相应的加密\解密设备);

使领馆同母国之间的通讯;

使领馆母国国内发来的一些重要政策及会议的通报等。

所以在美国政府突如其来的要求关闭领事馆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国家机密不被泄露所以领事馆在紧急关头选择了用焚毁来处理涉密载体。

正常的涉密载体销毁流程其实应该是这样的: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第三十三条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清退的文件,机关单位可以按照要求,对收到的密件进行销毁,销毁涉密文件资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经过严格审批:销毁保密文件和资料须经机关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严禁个人私自销毁保密文件和资料。

其次有完备的手续

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再者需要合格的场所

销毁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严禁随意销毁秘密载体,或者流入旧货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地等场所。

最后进行记录和保存

机密文件和资料的分发、接收、使用、归还和销毁的原始记录应长期保存备查,不得与机密文件和资料一起销毁。

同时,当文件交由保密行政部门统一销毁时,文件必须保密。分类文件和普通文件应分门别类捆绑。杜绝生活垃圾混入机密文件和普通文件

文件销毁的几种方法

近年来,百度许多地方在文件销毁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不严格,没有按照文件销毁的有关规定进行 *** 作,造成文件丢失、机密等级文件、资料失控,发生丢失、泄漏事件,损害国家利益,让人教训深刻。因此,应该对此重视起来。通过正规的销毁方式和销毁途径进行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

一家公司持久的运营,发生的资料需求毁掉,关于纸质的文件更是堆积过多,构成公司的占地空间缺少,必定要中止文件毁掉的方法,文件毁掉有用方法有几种?

文件毁掉有用方法分为三种:

第一种:熔浆再生

这种方法是将需求毁掉的文件放入打浆池,搅拌机打碎,成泥成浆。也便是把毁掉的文件通过熔浆的方法再生造纸。这种方法的毁掉非常快速,毁掉完全,绿色环保。

第二种:机械破坏

使用机械破坏对需求毁掉的文件中止破坏,而要留心的是,机械破坏的方法适用于文件资料,单据,公司文档,图纸等等。缘由是机械破坏的方法是将文件资料,单据,公司文档,图纸这类纸质,中止破坏,最后的便是成纸条成小碎片。此方法确保了信息的失密性。而且效果可观,绿色环保、毁掉量大。现在市场上关于纸质毁掉常用的便是这种方法。

第三种:焚烧处置

此方法一定要挑选采用专业的设备来 *** 作,假如不是文件毁掉公司 *** 作,自行毁掉会构成破坏环境。此方法是通过焚烧炉对文件中止焚烧。可适用于任何条件下的文件,不论是失密文件仍是涉密文件都能够毁掉完全。

    以上内容就是对文件销毁的几种方法的介绍了 ,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为加强对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的管理,规范强涉密载体回收销毁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条例

一、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记载存储的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等各类物品。还包括处理过涉密信息淘汰、报废的计算机硬盘、移动U盘等通信办公设备和各处室未经定密的公文草稿。

二、涉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经审核留存、存档外,其余的都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三、各处室领导为销毁涉密载体的审核人,各处室兼职保密人员为清理涉密载体的经办人,学院领导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保密员负责清理。

四、涉密载体应当每半年清理一次,分别于当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送学院办公室,由机要人员签收集中统一保管。

五、办公室对清理回收的涉密载体,应当及时派专车、专人送到市委办公室进行销毁。

六、销毁涉密载体的登记、审批、交接、销毁等环节的记录资料,机要室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七、禁止未经审批私自销毁涉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涉密载体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作废品出售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送外单位销毁。

八、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的,应当按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涉密载体印制和销毁管理的通知

各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各区属国有公司党组织,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涉密载体印制和销毁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现将加强涉密载体印制和销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发布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资质单位名录的通知》(渝密发〔2015〕25号)、《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发布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单位名录的通知》(渝密发〔2015〕19号)、《关于开展涉密载体集中销毁工作的通知》(渝密办发〔2014〕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涉密载体的印制、销毁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绝对安全。

二、实行分级管理,规范印制涉密载体

《实施条例》规定:“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各单位、部门在委托印制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根据涉密程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环节的安全保密。

(一)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单位: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应选择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市内甲级资质单位详见附件1)

(二)机密级及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单位: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应选择具有甲级、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乙级资质可在本市范围内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若选择市外乙级资质单位,该资质单位应经市保密局审批同意。(市内乙级资质单位详见附件2)

三、认真清理登记,集中销毁涉密载体

《实施条例》规定:“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一)销毁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信息的载体,包括:

1、涉密的文件、资料、图纸、试卷

2、经鉴定已超过保密期限、无保存价值、确需销毁的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3、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

4、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生产中产生的涉密或属于内部文件、资料的废页

5、已过期或作废的各种有价证券、无价证券、票证,禁止流传的书籍、杂志和印刷品记载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胶片

6、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

7、处理过涉密信息,并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

8、其他按规定应销毁的载体。

(二)销毁地点:重庆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江北区五里坪港城东路(港城工业园A区),港城工业园派出所对面。涉密载体销毁工作联系人:孟建东(联系电话:67116709、13452174772)服务中心于2014年9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接收待销涉密载体(纸、光电磁涉密介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收。

(三)有关要求:各送销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定期组织专人专车送销涉密载体送销前须电话预约,送销时须出具填写完整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的涉密载体销毁清单(一式两份,表格详见附件3、4),否则,服务中心拒绝接收待销涉密载体送销人员应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完成涉密载体交接手续,并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示在指定监销工位履行现场监销职责。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近期区委保密办、区国家保密局将开展全区保密综合检查,涉密载体印制、销毁情况将纳入到检查范围,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开展涉密载体的清理,做好登记工作,对不需要长期留存的涉密载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集中销毁。若存在委托非资质单位印制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采取有效 措施 ,确保国家秘密载体不流失,不泄露。今后区委保密办、区国家保密局还将不定期的对各单位、部门委托印制、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区委办机要保密科 曾祥超 67821700 )

附件:1.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资质名录

2.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名录

3. 涉密纸介质销毁清单

4. 涉密光电磁介质清单

重庆市渝北区国家保密局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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