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司令签了1年的租房合同,住了3个月要走了,房司令合约怎么解除

和房司令签了1年的租房合同,住了3个月要走了,房司令合约怎么解除,第1张

直接打电话解除就可以了。或者去中介转租也行的。不过好像是要交违约金的。

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合同中可以做类似如下的约定:

1、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2、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其实,除了上述事先约定的方法,即使提前没有约定,在某一方要单方解除时也不妨提出来与对方协商。但是生活是变化万千的,如果提前没有约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对方也未必就会接受,遇到难缠的对手,也许还会陷入纠纷。

扩展资料: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4、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房合同

抗日战争时期,朱德总司令率领部队来到太行山区的一个小山村宿营。警卫员小张忙着去找村长安排住房。朱德见炊事班的同志正在搭灶安锅,就抄起扁担去挑水。过了一会儿,朱德的住房安排好了,是一间宽敞明亮的正房。朱德看过之后,二话没说,转身就走。“首长,您该休息了,还到哪儿去?”小张不解地问。“小张,换房。正房咱们不能住。”原来,朱德挑水的时候从老乡口里得知,这里的风俗是长辈住正房。所以,他一看给自己安排的是老乡家的正房,就马上想到换房了。可是,小张还不知这些,他不高兴地嘟囔:“好不容易让村长找了这么间房子,可您……”朱德拍着小张的肩膀,笑着告诉他:“小鬼,正房是人家长辈住的地方,我们不能住。决不能忘记,我们是人民的子弟兵。”听总司令说得有道理,小张很快找到村长,调换了一户人家。朱德了解了这户人家的人口和住房情况以后,在四间房子中,选了一间窗户小、光线差、存放农具的简陋房子住下。小张有些沉不住气了,他考虑到总司令要在这间房子里开会办公、批阅文件,肯定很不方便,想给总司令换一间光线好一些的房子。朱德没有同意。他非常认真地说:“不要换了,这房子很好嘛。你们看,这家有老人,有小孩,还有个媳妇要生孩子,住房并不宽松。我们住的这间房子,比当年过雪山草地时睡在野外好多了。咱们部队对老乡不能要这要那,要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1、 理解词语. ① 好容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沉不住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文中省略号表示____________________。 ④ 概括第二段段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 用曲线划出文中的中心句。 ⑥ 朱德为什么不愿意住正房?从中你感受到朱德是一个怎么样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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