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比较热的“人肉搜索”什么意思?

最近网络比较热的“人肉搜索”什么意思?,第1张

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
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
人肉搜索引擎就是指更多的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一种机制。猫扑网的人肉搜索引擎就是其中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后面我们会根据猫扑的人肉搜索引擎给出一个更加具体的描述。
针对搜索引擎的Link
Farm和Spam也许永远不会停止,因为他们能够从他们的作恶中得到利益。我们知道得到利益不是作恶的唯一原因,然而大规模的产业化的作恶唯一的原因当然是那样可以得到利益。
所以,这是一场永远无法结束的战争,只要搜索引擎还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互联网应用,只要搜索引擎还是用户找到合适服务的最主要手段。很多人把问题归结于PageRank技术,当年人们也是这样抱怨META关键字和描述技术。也许Google或者其他的公司能够研究出来更加伟大的技术,来取代PageRank,但是谁知道这新的技术什么时候又会变成明日黄花。

人肉搜索引擎与刺青、美白、护肤、减肥等直接在人肉上施行的种种行为无关。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
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
人肉搜索引擎就是指更多的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一种机制。猫扑的人肉搜索引擎就是其中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后面我们会根据猫扑的人肉搜索引擎给出一个更加具体的描述。
针对搜索引擎的Link
Farm和Spam也许永远不会停止,因为他们能够从他们的作恶中得到利益。我们知道得到利益不是作恶的唯一原因,然而大规模的产业化的作恶唯一的原因当然是那样可以得到利益。
所以,这是一场永远无法结束的战争,只要搜索引擎还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互联网应用,只要搜索引擎还是用户找到合适服务的最主要手段。很多人把问题归结于PageRank技术,当年人们也是这样抱怨META关键字和描述技术。也许Google或者其他的公司能够研究出来更加伟大的技术,来取代PageRank,但是谁知道这新的技术什么时候又会变成明日黄花。
搜索引擎是利用机器自动化的收集网络信息并有序化的一种技术。搜索引擎高效快速,然而因为现在人工智能并不完善,搜索引擎还很难甄别刻意的、修饰过的信息,所以SEO
Spam才会那么猖獗。所以,有些人想从搜索引擎的反面来解决问题,那就是更多的利用人工把搜索引擎得到的信息进一步萃取,进一步有序化,我们称之为人肉搜索引擎。

1、“人肉搜索”的含义:“人肉”,即“人肉搜索”的简称,互联网时代新生词语,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将人的真实身份调查出来。通过互联网各种手段,将相应的人的身份信息全盘托出,以达到某种查证或公开某人信息的目的。现实中,一般是指民众对某负面人物、事件人物或单位予以调查。
2、“人肉搜索”的释义:
人肉搜索”简称人肉,它是区别于机器搜索(即我们中国网民经常用的如百度、谷歌之类的搜索引擎)之外的另一种搜索信息方式。类似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它们属于机器搜索,大部分过程是由机器即电脑来完成的。机器搜索的特点是不人性化,因为就目前的计算机技术来看,计算机还不能做到能够领会人的意思的境界。
“人肉搜索”是一种类比的称呼,主要是用来区别传统搜索引擎。它主要是指通过集中许多网民的力量去搜索信息和资源的一种方式,它包括利用互联网的机器搜索引擎(如百度等)及利用各网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能掌握的信息来进行收集信息的一种方式。
3、关于“人肉搜索”的规定:
探究的一般过程是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开始的,发现问题后,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对问题的答案作出假设.设计探究的方案,包括选择材料、设计方法步骤等.按照探究方案进行探究,得到结果,再分析所得的结果与假设是否相符,从而得出结论.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一次探究得到正确的结论.有时,由于探究的方法不够完善,也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在得出结论后,还需要对整个探究过程进行反思.探究实验的一般方法步骤:提出问题、做出假设、制定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和交流.
科学探究常用的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和资料分析法等.
观察是科学探究的一种基本方法.科学观察可以直接用肉眼,也可以借助放大镜、显微镜等仪器,或利用照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工具,有时还需要测量.科学的观察要有明确的目的;观察时要全面、细致、实事求是,并及时记录下来;要有计划、要耐心;要积极思考,及时记录;要交流看法、进行讨论.实验方案的设计要紧紧围绕提出的问题和假设来进行.在研究一种条件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时,所进行的除了这种条件不同外,其它条件都相同的实验,叫做对照实验.一般步骤:发现并提出问题;收集与问题相关的信息;作出假设;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实验并记录;分析实验现象;得出结论.调查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调查时首先要明确调查目的和调查对象,制订合理的调查方案.调查过程中有时因为调查的范围很大,就要选取一部分调查对象作为样本.调查过程中要如实记录.对调查的结果要进行整理和分析,有时要用数学方法进行统计.收集和分析资料也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收集资料的途径有多种.去图书管查阅书刊报纸,拜访有关人士,上网收索.其中资料的形式包括文字、、数据以及音像资料等.对获得的资料要进行整理和分析,从中寻找答案。

你这样应该不会吧
人肉搜索 顾名思义,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搜索引擎就是通过关键词搜索网页的工具,但你知道最强的搜索引擎是什么吗?或许你会说百度,还有Google,又或者你会问是雅虎、MSN、中搜、爱问、搜狗当中的哪一个?其实答案并不在其中,而应该是——“人肉搜索引擎”!不信?!从卖身救母事件,网络虐猫事件,到火爆的“铜须门”网络丑闻和近期的“功夫少女”色情照片事件,还有最近针对流氓外教的“网络追杀令”,人肉搜索引擎时刻显示着网民互动战争的浩瀚、壮阔,如此强大的人海战术威力不禁让人折服!
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在网上迅速传开,一名年轻女子由于在视频中辱骂四川地震引发众多网友震怒,从声讨到寻找到警方根据网友线索将其扣押,仅用时不到半天。
在这段长4分40秒的视频中,该名身穿彩色条纹T恤的女子身处网吧,脚翘在桌上,用很是轻蔑的口气大谈对四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激烈和肮脏字眼充斥其中。她对地震表示有幸灾乐祸的感觉。网站没有颜色、电视里全是灾难报道、哀悼日让她玩不成游戏成了她抱怨的理由。
视频在08年5月21日上午出现在国外最大视频网YOUTUBE后,该女子成了首页里的新闻人物,并开始在国外网站风传,不到1个小时,该视频被中国网民链接到了天涯、猫扑等国内大型论坛上,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开始传播,网民开始震怒,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在天涯社区发起,“辽宁女”和“辽宁骂人女”成为该女子的代号,迅速占据各网站的新闻首页,成为网友最高点击率、评论回复最多的事件。
此次搜索行动是最典型的“人肉搜索”,即通过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的网络社区活动寻找当事方,网友通过其上网的IP地址,找到上网的具体地点,随后,QQ号和QQ空间被找到,里面存储的相关资料,包括年龄、血型、居住地被公开,随着QQ密码被网友攻破,其同事的QQ号也被查出,信息被公布到“主战场”——天涯后,更大的搜索网铺开,半小时不到,有匿名网友发帖称得知该女子的详细信息:1987年出生,沈阳市苏家屯人,她的身份z号码、家庭成员、具体地址、工作地点,甚至父母亲和哥哥的电话全被“挖”了出来。

人肉他人信息的行为的定罪困境

(一)“人肉搜索”行为涉事主体多、归责不明确,现有罪名难以规制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也由特殊主体扩展到一般主体。但是根据《解释》中对此条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做出的解释,此项罪名的改动并未像学者们期望的那样将“人肉搜索”行为很好的容纳进去。从“两高”及公安部发布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案件多集中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情节严重;行政管理机关和金融、电信、宾馆、快递、交通部门等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将提供服务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通过网络软件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利用网络管理漏洞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方面。

(二)“人肉搜索”行为共同犯罪论不具可归责的现实可行性

就如德阳安医生案,男孩家长只是通过网络大V将片面的视频在网络上曝光,再通过带有明显感情指向性的言论误导公众,进而引发网友对安医生及其丈夫的人肉搜索,致使安医生不堪网络暴力而自杀。从整个事件来看,安医生及其丈夫的名誉权和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了侵害,不论是侮辱罪还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行为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由众多网友一起做出的,单看任何一人都不满足构成犯罪的客观条件。因此有学者引入共同犯罪论,但是,如果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上和共同行为的理解上都存在较大的困难,即使克服了这些困难,严格按照刑事归责原则处理将面临犯罪打击范围过大的问题,不利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实现,最终的结果就是“法不责众”。

(三)各个行为阶段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对不同行为主体的定罪造成干扰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设立的初衷在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不受非法侵害和干扰”。因此此罪保护的法益应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自由、安全和隐私权,故而对于满足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人肉搜索”来说,必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广义的“人肉搜索”不仅包括发布问题、参与搜索、公布结果这三阶段,还涉及搜索结果公布后的公众评论或现实骚扰情况,往往伴随着对于被搜索人名誉权的侵犯,还有可能伴随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侵害其他法益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存在不同的归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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