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手续办理程序是什么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程序是什么,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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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很多人都选择自己建造房屋,房屋关系到每个人的基本生存,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建房之前,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很多人不知道不知道建造房屋的手续办理程序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r\n一、农村建房手续办理程序\r\n1、想要建造房屋,必须有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和建房许可证,所以我们应当先带着相关材料去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申请这两个证件,有关人员会让我们填写一个表格,只要按照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即可。\r\n2、填写完毕后,有关人员会对其进行审核,只要审核通过,再报给土地管理局审批,如果符合土地建设的规划要求,就会发放这两个证件。\r\n3、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进行施工建造,房屋建造完成之后,带着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和建房证以及个人的相关证件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对所建的房子进行测量,有关人员测量之后就会向你发放房产证。\r\n二、建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方面\r\n1、一般来说,在施工之前都会设计出一个图纸,上面明确标明了建造房屋的各项数据。在建造的时候,一定不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私自的更改,否则很有可能影响到房屋的稳定性,有关部门对房屋进行验收时,如果不符合规定,将不许通过。\r\n2、因为建造房屋的时候会发出很大的噪音,可能会影响到左邻右舍的休息睡眠,所以我们尽量选择在白天进行建房,晚上的时候最好不要乒乒乓乓,打扰到别人,并且在晚上建房是十分危险的行为。遇到节假日的时候,也尽量不要装修。一些地方对装修的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打扰到了别人,别人就可以投诉你。\r\n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关农村建房手续办理程序有哪些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关注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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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去国土局办好相关的证件。

二、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三、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四、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五、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

六、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七、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八、要准备动力电源。

九、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十、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扩展资料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

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也就是城镇自建房,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以买卖、互换、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有严格规定。

《房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

参考资料:自建房-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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