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教学原则是什么?

程序教学原则是什么?,第1张

1、积极反应原则

一个程序教学过程,必须使学生始终处于一种积极学习的状态。也就是说,在教学中使学生产生一个反应,然后给予强化或奖励,以巩固这个反应,并促使学习者作进一步反应。

2、小步子原则

程序教学所呈示的教材是被分解成一步一步的,前一步的学习为后一步的学习作铺垫,后一步学习在前一步学习后进行。由于两个步子之间的难度相差很小,所以学习者的学习很容易得到成功,并建立起自信。

3、即时反馈原则

程序教学特别强调即时反馈,即让学生立即知道自己的答案正确,这是树立信心、保持行为的有效措施。一个学生对第一步能做出正确的反应,便可立即呈示第二步,这种呈示本身便是一种反馈:告诉学生,你已经掌握了第一步,可以展开第二步的学习了。

4、自定步调原则

程序教学允许学习者按各人自己的情况来确定掌握材料的速度。这与传统教学在课堂传授中一般以“中等”水平的学习者为参照点的教学法不同,传统教学法使掌握快的学生被拖住,而学习慢的学生又跟不上,致使班级学生之间学习水平差距越来越大。

介绍:

程序教学,是一种使用程序教材并以个人自学形式进行的教学。程序教学主要由教学机器的发明人普莱西首创,对程序教学贡献最大的当属行为主义心理学家F·斯金纳是美国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然而他通过动物实验建立了 *** 作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并据此提出了程序教学论及其教学模式。

其程序教学原则可分积极反应原则、小步子原则、即时反馈原则等,其程序教学模式可分经典型直线式程序、优越型衍枝式程序和莫菲尔德程序。但是教师要实施程序教学必须借助于程序式的教材或者进行机器教学。

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的原则。源自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和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即要求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在中国,其基本要求包括:(1) 行政公开;(2) 听取意见;(3) 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4) 回避。在理论上,正当程序是法定程序的上位概念,法定程序只是得到制定法明文规定的正当程序,但在中国的行政诉讼实践中,是先有“法定程序”的实定法,后有“正当程序”的一般原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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