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是怎样当上的:历代权臣篡位过程详解

皇帝是怎样当上的:历代权臣篡位过程详解,第1张

当然,自从原始公社解体之后,“禅让”完全变成了一个僵死的历史概念,此后的朝代更迭,似乎非革命不可——商克夏、周克商、秦灭周、诸侯灭秦都没有经过什么“受禅”流程,直接把丧失统治资源的前代天子赶下台就是。但自从汉朝以后,情况发生变化,儒家学说逐渐成为官方学说,天子的地位日益拔高。在《周礼》中,天子的地位还只比诸侯高一阶,所谓“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是也,也就是说天子与公的差距,与公和侯的差距相当,看起来不是那么高不可攀。但到了汉武帝以后,随着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观念的深入人心,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天子已经成为“不可能犯错”的“活人神”,与诸侯、大臣的差距已经是无限大,更不用说与庶民的差距了。在这种情况下,连孟子说的“闻诛一夫纣,未闻弑君也”都被当作“不当言论”加以批判,也就是说百姓连诛桀纣的权利也没有了,“革命”也再也不可能合法了。今后的天子,即使真的比桀纣还残忍,臣子也必须尊之为君父,他的一切过错都是因为奸臣蒙蔽、因为贪官害民,因此臣子们只有“清君侧”的权利,没有“革命”的权利。等到桀纣周围的“乱臣贼子”被肃清之后,江山还是要由桀纣坐的,汤武只能乖乖的继续北面称臣,决不能就此取而代之,更不用说“放桀于鸣条”“诛一夫纣”了。

但是以上毕竟只是理论,当臣子真的“清君侧”成功,掌握大权之后,谁会真的甘心把大权再交给天子?天子的尊位令人垂涎欲滴,但儒家的道统同样不可侵犯,要是真敢明目张胆地“革命”推翻之,岂不给了更多觊觎皇位的人以把柄,说不定明天就有更多的人起兵“清君侧”,诛杀你这胆敢篡位的乱臣贼子。因此最保险的方法,莫过于请天子仿效尧舜之道,“禅让”于我家。这也算给了天子一个大高帽子——“革命”是用来对付桀纣的,我不但不把你当桀纣看,还给你一个当尧舜的机会,让你显示一下高风亮节;不过你是尧舜,我却是大禹,不求有你那么高的思想境界,只求能够传之子孙,江山永固。当然,天子的思想境界多半没那么高,但这个禅位诏书你不写,自然有人写,只要盖上你的传国玺就够了。

因此,汉朝以后,中国改朝换代的一般流程就变复杂了,由原先的“革命”一步,变为“清君侧-当权臣-受禅”三步。第一步“清君侧”的步骤各各不同,但都惊心动魄,令人目不暇接。但第二、第三步就纯属例行公事,开始还有点新意,到后来改朝换代次数增多,干脆就公式化了,甚至闭上眼睛都背的出步骤了。

尧舜禅让的事情已经过去上千年,谁都说不清了;更何况当时的“天子”不过一个部落联盟领袖,你让我我让你是非常普通的事情,根本不需要搞的太正式太隆重。汉朝以后的“禅让”和尧舜禅让根本不是一回事,是既欺天又欺人的勾当——欺天无非是捏着鼻子哄眼睛,欺人则需要多加考虑,虽然肯定骗不过士大夫,但至少要骗过小老百姓,否则天下就别想安稳。至于士大夫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高级地主,仅仅靠一个禅让的把戏是骗不过的,还要让他们看到实惠,才好死心塌地效忠新朝,所以曹丕篡位之后才会急急忙忙地推行九品官人法,赵匡胤政变之后才会信誓旦旦地说“不杀大臣及言事官”。反观王莽当年“受禅”,戏演的是不错,贤良文学妖魔鬼怪市井之徒依次露面,搞的大家云里雾里不由得也就信了,可惜他老人家上台之后就削弱自己的执政基础,今天搞什么“王田、奴婢不准买卖”,明天又胡乱铸钱以一当十以一当百,从高级知识分子到底层小民全得罪光了,这样戏演的再好也没用,还是得完蛋。

所以说,受禅永远只是个形式,是一台戏。受禅的戏演好了,对于争取民心、巩固统治有很大帮助,但绝不是决定性因素。就好比万里长征走到了最后几步,马上就要登堂入室了,无论你是爬着进去的还是走着进去的,好象都不太要紧,只要进屋子坐稳了就行。当然,如果你是堂堂正正气宇轩昂的走进去,坐稳的几率会稍微大一点。

权臣受禅,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随着时间的推移,步骤越来越多,每个步骤之间的间隔却越来越短,甚至最终跳过某些关键步骤,直奔主题也有:

1、位极人臣,总揽朝政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权臣篡位,一般都是以当丞相为第一级台阶,曹 *** 、刘裕、陈霸先等人,连同那个篡位未成的董卓在内,都当过丞相。本来东汉已经改丞相为司徒,地位大大下降,董卓、曹 *** 恢复这个官职,完全就是为了满足自己专权的需要而已,可以说是“因人设官”。也有不当丞相而当大将军的,如司马氏父子就是以大将军身份专权。但只有一个显赫的名号还不够,必须保证军政大权都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东汉、魏晋的朝政大权都由尚书台掌握,因此权臣一般都要兼任“录尚书事”的职务;到了晋朝以后,还产生了“都督中外诸军事”这个称号,能够合法地掌握朝廷内外的一切军权。因此从刘裕到李渊的几代权臣,可以不当丞相,可以不当大将军,但必须当“都督中外诸军事”,把兵权切实抓到自己手里。

为了显示权臣的尊贵地位,自魏晋以来又新增了“假黄钺”“使持节”两种新称号,黄钺和使节都是天子之礼,人臣假借这些礼节,也就假借了天子的威风,虽无九锡之名,却有九锡之实。北朝时期还出现“大冢宰”的官称(后来演变为吏部尚书的别称),也就是总领一切事务的意思,是最具有威慑力的一种称谓,当年杨坚篡位的时候,同谋就劝他一定要当“大丞相、大冢宰、都督中外诸军事”,其中大丞相是政权,都督中外诸军事是军权,大冢宰则更是一种地位的象征。在南朝,“大冢宰”的称呼较少出现,却多了一个“总百揆”的称号,也就是总领一切事务,与大冢宰有异曲同工之妙。

除了担任中央官职外,权臣还往往兼任一些重要的地方官职,如桓温、刘裕等都曾兼任扬州、徐州、荆州等重要地区的州牧,营造自己的根据地。不过这种情况一般只适用于根基不深、地位未稳的权臣,供他们积蓄力量以谋更进一步。若是像杨坚、李渊那样威望已足,兵力已强的权臣,根本就不需要兼任地方官职,反正已经有稳固的根据地了。

2、晋升爵位,先公后王

按照汉朝的法律和礼节,异姓只能封侯,王、公都只封给宗室(西汉没有常设的公爵,只有王莽曾担任过安汉公),即使像邓禹那样大的开国功臣,都只以四个县封为侯爵。曹 *** 逼迫献帝封他为魏公,开了人臣受封公爵之先河,怪不得荀彧无论如何也不赞成,最终因此被曹 *** 逼死。公爵与侯爵最大的不同,不是公爵的封地较大,而是公爵可以“建国开府”,拥有一套自己的班子、自己的根据地。曹 *** 封魏公时,狮子大开口,一次就要了十个郡作为封地,几乎掏空了汉朝的膏腴之地;不过当时曹 *** 已经有丞相府的一套班子,倒也不需要另立魏国的班子,所以直到受封魏王,才设置了魏国的文武百官,如钟繇就是魏国的相国。按照东汉制度,诸侯王的相国只能称“相”,相以下官职有很多都不设立(如御史大夫、宗正等),有的官职名称与朝廷不同(如王国的郎中令,朝廷叫光禄勋),而且这些官职都要由朝廷任命,诸侯王没有人事权。但权臣封王,从来不管这一套,官职制度都和朝廷相同,且根本不需要朝廷任命。南北朝时期封权臣为王,往往有“王国制度,一如天朝”的附加说明,也就是说王国的各项制度都和朝廷一样,国王就是一个缩小了的皇帝。一旦完成受禅,王国的官僚机器就可以立即代替原有的朝廷,代为行使国家职权。

不过,随着南北朝后期爵位泛滥,公爵逐渐普及,并产生国公、郡公、县公甚至乡公之分,已经不是什么稀罕的爵位了。杨坚、李渊专政的时候,已经是国公,只需要直接封王就可以了。而王爵也产生了亲王(国王)、郡王之分,一般封号一字为亲王(隋唐还没有亲王这个称呼,只是直接称“王”),二字为郡王,郡王封地狭小,甚至可以随意赏赐功臣(如唐朝就曾封许多功臣宿旧为郡王),也慢慢丧失了尊贵性。只有亲王的位置,始终不授予人臣,因此也就成为权臣篡位的最好台阶。曹氏、司马氏、刘氏、两萧氏、陈氏、杨氏、李氏篡位前,都曾经被封为王。

然而,南北朝时期的北朝君主,往往不称皇帝而称“天王”,这种“王”不是爵位而是天子的称号,因此国公便成为天子以下的最高爵位。即使天子的称号是皇帝,权臣往往也习惯只封公爵,篡位后只称“天王”,作为韬光养晦之计,等到了一定时机再自称皇帝。如后秦、北周等一开始都是只称天王,到了内外安定,才开始称帝。

3、加以殊礼、追封祖先

所谓“殊礼”,就是人臣本来不该享有的礼仪,也就是天子才能有的礼仪,前面说的“假黄钺、使持节”,也可以算一种变相的殊礼,但那毕竟是加于官职之上的殊礼,不是加于私人的殊礼。殊礼当中,最经典最有名的当属“九锡”,即皇帝才能具备的九种车服礼器,《资治通鉴》中对此有详细记载。向皇帝要九锡,是曹 *** 先开的头,那时人们的思想还没“解放”,觉得九锡实在不是人臣要的东西,曹 *** 为此失了不少人心,实在是得不偿失。但一回生二回熟,此后每次权臣篡位,都有“加九锡”这道程序,慢慢的也就见怪不怪了。一般加九锡都在封爵之后,有时候封公爵就加九锡,有时是封了王爵再加九锡,并无一定的标准。其实九锡本身并不珍贵,权臣们要的只是个名分,因此往往假意推辞再三,甚至“归还九锡”(如李渊),还可以得一个“揖让不已”的虚名,真可谓名利双收。

九锡这项殊礼太复杂,一般人弄不明白,但以下几项殊礼却是人人都能看到的:“剑履上殿”,即可以带着武器、不脱鞋子进入宫廷,享受与皇帝同等的待遇;“朝觐不趋”,在朝廷上以快走为礼节,但接受了这项殊礼的权臣却可以不慌不忙地慢慢行走;“赞拜不名”,皇帝和朝仪官对大臣一般都是直呼其名,对权臣却特别允许不称呼名字,只称呼官职和姓氏。这三条都与上朝有关,有了这三项殊礼,皇帝和权臣在朝堂上就几乎没有区别了。后来发展的更不象话,竟然出现给权臣设立专座的“殊礼”,还允许权臣跟皇帝平起平坐,俨然一副太上皇的模样。由于这种殊礼实在太露骨,一般的权臣都还不敢使用。

另外一种殊礼是针对权臣家属的,如“王妃曰后,世子曰太子”,权臣的妻儿与皇帝的妻儿用一种称呼,唯一的不同是皇帝的妻儿叫“皇后”“皇太子”,权臣的妻儿叫“王后”“王太子”。其实在西汉时期,诸侯王的妻儿本来就叫“王后”“太子”,东汉才慢慢改为“王妃”“世子”,这种殊礼可算是一种复古。

活着的人们都有了殊礼,下一步就轮到祖宗了。曹氏、司马氏还比较老实,到登基之后才开始大张旗鼓追封祖宗,后来的权臣往往在封王的时候就开始追封,不但按照诸侯的礼仪建立五庙,还追封祖宗为王、为公。古人质朴,没有追封一说,追封爵位就是从南北朝权臣开始泛滥的。

4、正式受禅,“既受永昌”

经过前面三步漫长的等待,终于到了坐上皇帝宝座的时候……其实也不一定漫长,历史越是发展,“受禅”大戏上演的时间越是缩短。“受禅”的鼻祖王莽当年篡位花了几十年工夫,辛辛苦苦冒充大汉忠臣,从“安汉公”到“假皇帝”,再到成千上万人上表劝进,这出戏演的轰轰烈烈一波三折。曹 *** 和曹丕父子从丞相到魏公、加九锡,再到魏王,最后受禅,也花了十多年时间,如果从汉献帝迁都许昌算起,更是经历了二十余年之久。司马氏父子也很有耐心,经历三代四人的专权,才由晋王升为皇帝。到了晋朝末年,权臣也还是比较耐心,桓温把篡位的任务交给了他儿子(结果失败),继承了“把篡位使命交给下一代”的传统。但是自从刘裕开始,权臣越来越没耐心,只要自己有生之年能够掌握大局,决不把任务留给下一代。刘裕还算耐心,等了近二十年,到自己垂垂老矣的时候才正式篡位;后来萧道成、萧衍、陈霸先等人越来越不耐烦,其中陈霸先更是创下了封王之后三天就受禅为帝的纪录,可能也是因为他太老,生怕到死还当不上皇帝。相对而言,北朝的权臣一般比较耐心,北齐、北周都是经过了两代人才正式篡位,杨坚也等了十多年,这与当时北方政局不稳有关,并非北人比南人善于忍耐。

5、受禅大戏,循环上演

这套“以受禅代替革命”的把戏,从王莽开始演起,经过曹丕、司马炎的发扬光大,遂成为一门“显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汉人政权更迭,都是以“受禅”形式完成。

北方的五胡本来比较质朴,不会玩汉儒的禅让花样,因此北方十六国的兴替,一开始都是直接“革命”,刘聪杀晋愍帝,石勒杀刘聪的子孙,冉闵又杀石勒的子孙,杀来杀去血流成河,一点也不像汉人的“尧舜揖让”一般温情脉脉。杀到后来,胡人也发现这样简单的“革命”副作用太大,难以收拢人心,试想想当初刘聪父子如果聪明一点,不让晋愍帝去当倒酒的仆人,而是恭恭敬敬地请他行“尧舜禅让之礼”,恐怕北方汉人的反抗也不会那么激烈。到十六国后期,北方胡人的权臣逐渐也学会了“受禅”大戏的演出方法,迫不及待地想尝试一下,可惜胡人君主大都有些剽悍之气,经常宁死也不陪权臣演戏。后秦王姚苌抓住了前秦王苻坚,本来想让他把传国玺交出来“受禅”了事,但苻坚脾气太犟,一句“五胡次序,无尔羌名”气的姚苌脸色发青,最后还是不得不暴力解决。

直到北魏统一北方,大搞汉化政策,“尧舜揖让之礼”才逐渐深入人心,尔朱荣虽然不过一介并州契胡,一进京城也知道马上找汉人官僚帮他起草“禅文”,不过因为尔朱氏实力还不够,最终功亏一篑而已。后来东魏皇帝禅让给大齐皇帝,西魏皇帝禅让给大周天王,大周皇帝再禅让给大隋皇帝,轻车熟路,走的都是魏晋的一贯路线,南与北一般无二也。

魏晋南北朝直到隋末都是中国的多事之秋,经常是一代人见到好几次受禅,萧道成受禅时就有老人大哭“何期今日复见此事”,如果这位老人活的长一点,还可能三次见到“此事”。权臣篡位过于频繁,政局过于不稳,使皇帝的神圣性丧失殆尽,在臣子们心目中的形象已远远不能和两汉时期相比。中国历史上皇帝权威最低落的时期,除了南北朝,大概就只有五代了。只要中央集权的经济基础还没有恢复,只要统一王朝的政治基础还没有成熟,“禅让”的大戏就要不停的演下去,直到社会经济已经可以承担一个新的中央帝国,儒臣们也已经准备好神化一个新的“受命于天”者为止。

政体政体为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政党

(1)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 执政党。前身为1679年成立的托利党,1833年改称现名。该党从1979至1997年4次连续执政,成为20世纪在英国占主导地位的政党。在1997年5月和2001年6月两次大选中惨败于工党。2010年5月保守党击败工党,与自由民主党联合组阁,上台执政。保守党的支持者一般来自企业界和富裕阶层,主张自由市场经济。通过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减少公共开支等措施来压低通货膨胀。主张限制工会权利,加强“法律”和“秩序”。 近年来,提出实行“富有同情心的保守主义”,关注教育、医疗、贫困等社会问题。强调维护英国主权,反对“联邦欧洲”,反对加入欧盟,主张建立“大西洋共同体”以加强英美特殊关系。强调北约仍是英国安全与防务的基石。现有党员30多万名。

(2)工党(Labour Party):主要反对党。1900年成立,原名劳工代表委员会,1906年改用现名。该党曾于1924,1929~1931,1945~1951年,1964~1970年,1974~1979年上台执政。1997年大选获胜,2001年6月大选后蝉联执政。2010年5月工党在英大选中失利。工党近年来更多倾向于中产阶级的利益,与工会关系有所疏远。布莱尔当选工党领袖后,政治上提出“新工党、新英国”的口号,取消党章中有关公有制的第四条款,经济上主张减少政府干预,严格控制月公共开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建立现代福利制度。对外主张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对欧洲一体化持积极态度,主张加入欧元,主张同美国保持特殊关系。现有党员近40万名,领袖爱德华·米利班德。

(3)自由民主党(The Liberal Democratic Party):1988年3月由原自由党和社会民主党内支持同自由党合并的多数派组成。2010年5月自由民主党与保守党联合组阁,上台执政。主张继续维持与工党的合作关系,推动工党在地方选举及下院选举中实行比例代表制,在公共服务、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问题上采取比工党更“进步”的政策。现有党员约10万名,领袖尼克·克莱格。

此外,英国其他政党还有:苏格兰民族党(Scottish National Party)、威尔士民族党(Plaid Cymru) 以及北爱尔兰一些政党如:北爱尔兰统一党(Ulster Unionist Party)、民主统一党(Democratic Unionist Party) 、社会民主工党(Social Democratic and Labour Party)、新芬党(Sinn Fein) 等。

议会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下院拥有最终立法权。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宪法

英国宪法与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不同,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君主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苏格兰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大宪章共65条,其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王与领主关系规定;第二部分为国王施政方针与程序规定;第三部分为国王与领主争端处理规定。按照大宪章的规定,国王要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建继承权,不得违例向封建主征收高额捐税,不得任意逮捕、监禁、放逐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承认伦敦等城市的自治权。为了保证宪章不落空,由25名男爵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国王进行监督,如果宪章遭到破坏,封建领主有权以军事手段强迫国王履约。英国以后的宪政,追根溯源即来自大宪章,其基本精神即王权有限和个人自由。有的学者如斯托布斯就认为,整个英国宪政史,实际上是大宪章的注释史。[1]

司法

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英国陪审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至今已经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组成部分了。

司法组织 根据1971年的《法院法》,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法院主要分民事、刑事和专门法院三个组织系统。民事法院系统包括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院。苏格兰有自己独特的法院组织系统:郡法院仅管辖民事案件,郡官法院兼管辖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苏格兰高等法院是苏格兰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审判机关,但民事案件还可上诉到上院。苏格兰还有特设的土地法庭。此外,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英联邦某些成员国、殖民地、保护国和托管地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受理不服当地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政裁判所发展很快,但一般都不具有终审管辖权,不服裁判所裁决的当事人有权向普通法院上诉。

法官一律采用任命制。大法官、法官上院议员、上诉法院法官由首相推荐,英王任命。英国没有司法部,大法官拥有对司法人员的任免权。法官必须是“法律协会”的出庭律师,并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实践。法官一经任命,非经本人同意,一般不能被免职。最高法院法官则为终身职。地方法院法官72岁以后才可以退休。法官薪水很高,待遇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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