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的确定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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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的确定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学校团组织推荐 。

2、学院党组织同意 。

3、学校党务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 。

4、学校党委决定。

校级学生会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6、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学生会根据学生工作的需要,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目的在于发现并讨论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统一思想。 (1)例会由主席主持,分团委主要负责人,学生会副部长以上成员及班长列席参加,秘书处负责考勤和会议记录。 (2)会议必须依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每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给主席团成员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注意会议纪律,提前关掉通讯工具。 (3)每次会议到会人员必须带好会议记录本和阶段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4)例会进程: 1.秘书处进行考勤点名。 2.各部门及班长汇报阶段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由学生会主席作总结 处理相关问题及安排下两周的工作。 3.交流工作经验,交换工作心得。 4.最后由主席总体上总结和安排,分团委副书记提出相应意见和要求。 5、活动的组织程序制度 (1)各部的日常工作,常规活动由本部自行安排,组织。 (2)各部门若开展非常规性的活动,在活动前应在最近的一次例会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制定出活动计划(包括所需人、财、物和场地等的安排情况)报主席团批准。批准后,在例会上宣布,统一安排部署,方可开展该项活动。活动开展后应做出活动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3)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需学生会部分部门相配合或几个部门联合开展的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大小组成一个由主席或承担主要活动的中心部门主管负责的专项活动委员会来具体组织该活动,以便该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4)学生会在组织整体性的大型活动时,一般由主席团组织,并以该项活动为中心,集中院学生会人、财、物给予支持,并在活动前进行思想动员,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周密部署,并积极向上级请示有关事项,聘请有关领导、老师作为活动指导或顾问,以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圆满成功。 (5)活动进行中有任何改变须向主席团汇报。 (6)专项工作会议根据情况可在正常例会时召开,也可单独召开。 (7)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学时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及时交秘书处核实,以便学生会制定整体的年度工作计划。 (8)期末本学期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及部长级以上干部要进行本部门或个人的工作总结,一些大型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人也要进行工作总结,并交送秘书处核查后上交存档,同时由主席团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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