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验收财务要点

课题验收财务要点,第1张

一、鉴定与验收

第十二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总课题组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必须准备的文件有: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及必要的研究成果附件等。

第十四条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5人,并设1名组长。专家由课题组聘请但须经总课题组批准。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第十五条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程序:

(一)课题组负责人向总课题组提出申请,实验区负责人负责组织,统一申报。没有建立实验区的,可直接申报

(二)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

(三)聘请或接受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达专家

(四)专家鉴定后,汇总意见上报总课题组备案。

第十六条  总课题组组织专家进行终审,结题验收合格后颁发课题结题证书。 

二、经费与其它

第十七条  科研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

第十八条  课题批准立项后,为保证课题科学、规范、有效地实施,课题负责人须参加总课题组组织的培训及学术年会。

第十九条  对于未能通过评审立项的课题,允许在专家组的指导下重新申报一次。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总课题组秘书处备案:

(一)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二)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三)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四)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者,撤销其课题。

第二十二条  已经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深化研究者或在其他渠道立项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可参照课题申请程序申请。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不得自行刻制课题组印章,如确有需要由所在单位代章。 

1、流程内容 本流程描述项目验收的全过程。即招投标管理 、软件 采购 和签订信息系统合同的过程。

2、流程的起止点 项目验收流程自开发商申请验收,计算机信息中心主任决定验收方案始,至财务资产处支付结算止。

3、术语解释:二、流程涉及部门及职责 业务主管部门及职责:计算机信息中心:决定验收方案、提供专家组名单、编写科技项目(课题、专题)验收申请表,进行系统测试、汇总验收资料 提交验收报告,申请项目付款2、业务参与部门及职责:系统验收评审组:编写验收报告 技术中心:组成项目验收组,审批验收报告 财务资产处:支付结算

课题财务验收是课题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课题预算书》和批复的课题预算文件为依据,对课题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课题财务验收的步骤: (1)课题结束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在认真清理账目、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及时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 (2)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的课题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前,应在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随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一并提交审计报告。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科技部在接到财务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科技部依据审计报告,以及在课题经费过程管理中掌握的情况,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并反馈课题承担单位。 (4)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于接到验收意见后十五日内,按照验收意见的要求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科技部。整改到位的通过财务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不通过财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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