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上门宣传诈骗是什么程序

警察上门宣传诈骗是什么程序,第1张

警察上门宣传诈骗的程序一般如下:

1.诈骗宣传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减少诈骗犯罪,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警察会根据社区或者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向相应的小区或者居民进行诈骗宣传,以提高人们的诈骗意识和知识。

3.警察会提供一些诈骗案例,以此来告诉人们不同类型的诈骗形式和应对方式。

4.警察可能会提供一些应急救助措施,比如电话报警的方法,告诉人们如果发现自己被骗了该如何处理等。

5.警察的宣传可能会配合些宣传单、海报、宣传片等材料,以更好地介绍诈骗的现状和防范措施。

6.人们可以在宣传活动中向警察咨询和交流有关诈骗的问题和经验,也可以和邻居一起分享和学习防范诈骗的技巧。

总之,警察上门宣传诈骗是一项公益性质的活动,目的是通过普及知识和提高意识,预防和打击诈骗犯罪,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遭受诈骗的受害人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诈骗报警立案流程为:

1、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起诉诈骗流程:

1、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2、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3、立案后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以确定事实和收集证据;

4、侦查完毕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5、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材料后决定是否起诉;

6、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起诉的,提起公诉;

7、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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