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申请流程是什么

非遗传承人申请流程是什么,第1张

法律分析:一、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出申请的传承人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二、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三、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

四、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国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组织该项目领域的专家组进行初评,由专家组提出初评意见。

五、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六、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七、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七条 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是: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将推荐项目进行30天的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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