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使用的开源程序会侵权吗?

网站建设使用的开源程序会侵权吗?,第1张

今天在这美好时光里十分感激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解答?

如果你有源代码,即使侵权了,到法庭上,你能证明这个就是你的。法官会根据呈上来的证据,还有对方提供的资料,做出判断!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其实我也不是很懂法律这个方面的。但是法律是讲究证据的,还有律师帮你取得的证据是否对你有利。正常情况下,人家都不会给你源代码的。

如果有一些源代码是共享的,就是做做代码的人都知道去这里找参考的。那些用了,应该也是没关系的。如果你用的开源程序是网上都有,大家都用的,我觉得没什么关系。如果不是,建议和拥有这个开源程序的谈谈使用价格。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看合同,使用权利,年限,或者你能对它有什么使用权利,都要看清楚。

虽然我说的不怎么好,但确实是这个理。

吐槽一下自己最近,最近失业了(公司裁员,当然不是我个人能力问题,公司说生意不好,裁员了好多人的)。然后公司也是按法律的赔偿给我们,这样大家好聚好散,也没问题的。但是我们签订的合同上有这个,下图

(以前入职的时候是说年底双薪),现在说要扣掉这个已经发的钱。还不提前三十天通知我们,从我开始知道要裁员到离职只不过得几天的时间。

所以不管做什么都要看清楚,也给你们提个醒。我现在这个官司还没有结果。

总结: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首先,得明确一点,目前在我国,单纯的软件是不能申请专利的。软件的保护依照《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所以,对于软件目前只能享有著作权。

其次,要理清开放源代码与软件著作权之间的关系:

本来,按照著作权法,作为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权利,也就是说,他人要想实施以上行为必须取得你的许可(一般情况下以付费为代价)。那么,实践中,软件著作权人在市场上发布软件(只提供目标程序),购买者掏钱之后就获得了运行该软件的许可。注意,购买者只是获得了运行该软件的许可。他没有权利自己来发行、出租、传播该软件,也不能修改该软件然后发行等。这样做不合著作权法,也不太可能,因为在没有源代码的情况下,修改是异常困难的。

很显然,上面的结局不符合共享精神,还会导致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特别不利于程序员的学习进步。于是出现了开放源代码运动。它要求软件著作权人在发布软件的时候必须公布源代码,同时还要放弃修改权、发行权等权利,也就是说,他人可以自由修改、传播。他人获得这些自由的同时也要遵守一些限制:必须保留原软件的署名,必须同样遵守开放源代码的要求。这实际上就是软件著作权人和公众之间达成的一个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著作权人放弃一部分权利,被许可人或得一些自由但要遵守协议中的限制。如果被许可人违反协议中的限制,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对其提起诉讼(软件著作权人只是无偿许可公众行使其部分权利,但仍然是著作权人,所以有权起诉)。

综上,开放源代码的前提是拥有著作权。开放源代码之后著作权仍然存在。开放源代码与否影响的是著作权人和使用软件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著作权归属毫无影响。

所以,你想解决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不能够通过公开源代码来解决。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著作权法,著作权应属于你的单位,即使你提前公开也不影响其拥有著作权。只要他能拿出证据来证明他应该是著作权人即可。到时候你反而可能成了侵权人。

从你的表述来看,该软件是你的作业而不是工作任务,所以著作权不可能属于单位。你只要能证明是你开发了这个软件就可以了。著作权从软件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不需要申请。那为什么有的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登记(自愿登记)呢?这就起到一个初始证明的作用,如果其他没有登记的人拿不出更有力的证据,就推定登记的人是真正著作权人。所以,即使单位进行了登记,只要你强有力的证据,你仍然是著作权人。

关于证据问题,如果你感兴趣,以后再讨论。

不侵权,

开源软件受版权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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