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困源档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第十五条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
中央部级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厅级以上裂猛和解放军驻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的军级以上单位及经批准地区的要害部门相互来往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交通传递。
不属于以上范围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通信传递。
(二)在本地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由发件或收件单位派专人直接传递。
(三)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实行二人护送制。
第十六条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第十七条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密级文件传阅是有传阅的流程规定的具体如下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阅读,不经制文部门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秘密文件,要由机要人员填写传阅单,统一掌握,阅后主动退回,不要横传,对急办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及时催办。 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阅读,不得带到宿舍、医院或其他公共场所。借阅秘密文件,要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绝密文件应当天交回,再用再借。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文书人员对借出的文件应及时追回。不经组织批准,个人不得随意摘记秘密文件内容,不得利用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为公开报刊撰写稿件。1、涉密载体的运转过程,主要包括密件的收发、传递、传输、签收、送阅等环节。
2、密件收发的保密要求。接收密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收发密件的基本程序办理,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并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分发密件时,应当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
3、传送密件的保密要求。绝密级密件并锋在市区内投递,应当派专车双人进行或者交由机要交通部门投递。其他密级的密件,也要专答指车专人投递,或者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交换,或者交由机要通信部门投递。发往市区外的密件,要通过机要交通或者机要通信部门投递。携带密件不得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未经批准,禁止携带密件参加外事活动和进入境机构。携带密件外出途中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立即就近请求保密、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或请示其他国家机关绝举晌、单位予以帮助,并尽快与本机关、本单位取得联系,如实报告情况。
4、因公出境一般不得携带密件。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必须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办理。在出境时,海关凭许可证查验后放行。这此规定也适用于机关、单位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向外方提供国家秘密,并由外方人员携带国家秘密出境的情况。
【传递涉密载体的要求】
1、在市内传递机密级和秘密级涉密载体,可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也可以派专人传递,绝对不能委托无关人员代为传递。
2、寄往市外的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3、直接传递涉密载体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递途中不能办理私事或进入无关场所。
4、传递涉密载体,应由收文(件)机关、单位的机要室或收发室签收,不能随意由无关人员代收。
【案例提示】
2006年5月,某军工单位即将退休的技术人员袁某受朋友之托,在未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找同事复制了三分涉密军品制造标准的相关资料,通过普通邮寄方式寄出。经鉴定,改组资料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袁某受到单位行政记过处分,取消返聘资格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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