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简易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的简易处理程序是怎样的,第1张

简易处理程序一、简易程序处理 交通事故 的步骤(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 (二)民警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三)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民警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并悔事人对 交通事故认定 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民警调解的。悉掘 (六)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书》,由各大队事故中队发放,《事故认定书》的存档联及 处罚决定书 由事故中队立卷保管。 二、 交通事故处理 简易程序如何睁蔽核适用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 证据 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果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予以强制撤离。对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果处理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或者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 管制 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该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104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 证人 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由当事人签名。 三、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1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的范围大体是: (一)仅造成人员 轻微伤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对于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 交通肇事 犯罪嫌疑的除外。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简易处理的程序规定中,首先该案件涉及到的总财产损失要在三万元以下,并且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处理案件的民警也是有这笔不同资历要求的,其实这在案件发生的时候,值班的民警中都会有着相应资历的人员安排。

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 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 交通事故 ,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桐空前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亏则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简易处理程序: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者交通事故相关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局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需要明确的是,简易程序虽然减少了 交通事故处理 的时间,但所依据的法律适用依然是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简易程序所做出的司法判决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涉及到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当以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的实际进行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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