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第1张

执法程序不合法时,要根据执法程序不合法导致的结果,来确定执法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简单来说,如果因为执法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执法,那么执法者本身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他对当事人携冲所造成的伤害就没有法律做后盾进行支撑,就属于侵权行为。与此同时,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所辩信歼采集的证据,有可能不被作为合法的证据来源。

所以,如果执法者对当事人造成了人身伤害,那么就要承担侵权责任,甚至是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对证据的采集不合程序,那么这些证据在没有得到补正的情况下是不能够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坦键的。

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拓展资料】

提取血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过程全程摄录: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至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提取血样,必要时,可以由上述机构派出人员提取血样。交通警察应当对提取血样过程全程摄录,保证收集证据合法、有效。

(二)提取血样应由两名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并提取两份血样备份,且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

(三)提取的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分别使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封装,并注明当事人卖老姓名、抽血时间,分别装入密封袋,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密封袋的密封材料上应注明当事人姓名、提取时间、血样用途。由当事人签名、捺指印、交通警察和专业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有见证人在场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见证人身份情况。当事人、专业抽血人员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捺指印或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注明。

(四)填写《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旁配基》,写明抽血原因、抽血时间、抽血地点、被抽血人姓名等情况,并由交通警察、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五)备案的运谨血样应当经送检民警和收检人员共同签字后当场交检验鉴定机构证据保管室保存。血样送检前,应当超低温保存。

提取的血样应现场登记封存,在24小时内,由交通警察送至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送检的,应当按照规范低温保存,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3日内送检。

如果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是仔晌瑕疵证据,经过补证或者作出合理说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排除非法证局戚谨据、瑕疵证据,而认定被告构成犯罪的证据足的,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判处被告人无罪;如果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应作出有罪判决。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桐基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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