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管员工作程序及规定

宿管员工作程序及规定,第1张

宿管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

学生寝室是学生的家园,是学校校风体现的重要窗口,是学生各种言行举止充分表现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寝室的管理,强化宿管员工作职能,特制定如下工作程序及要求,望遵照执行。

早上

1.早上按学校作息时间表上的起床时间提前20分钟起床,打开各寝室电灯,打开宿舍大门,催促学生起床(每周周日早上为学生休息时间,按起床时间推迟30分钟打门),若发现一次没有按时间起床扣5分。

2.起床铃响逐间寝室督促学生整理好内务,并催学生快速到班,如遇学生生病或贪睡或无故不起床等都必须报告班主任。若发现学生在上 *** 铃响还在寝室没有报告,每一人次扣2分。

3.学生全部离开寝室后,宿管员要督促清洁工人逐间打扫卫生,检查学生内务,并做好记载,若一次没有记载扣2分。

4.学生早餐时间,宿管员要站在各自大门口,制止学生不要将早餐或方便面等类似食品带入寝室,若无特殊情况,每缺岗一次扣2分。

上午

5.首先清理各寝室的卫生、内务。卫生没有做好要督促清洁工做好,内务没有做好的帮助作好,并填好扣分表。理完毕将晚睡扣分,内务扣分表送到政教处。以上工作完成后,若要离开校园,必须请假确保手机畅通。如果没有清理离开校园一次扣5分,没有请假离开校园扣10分。

6.学生上课期间,寝室大门要有人值班,学生有事进寝室要凭班主任或政教处的'批条,并做好登记(事由、进出时间)。若没有登记一人次扣2分,如因未关门学生进出或外人进出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7.学生中午就餐时,各位宿管员同第4条一样睁答。

8.午餐完毕,寝室不留学生,催促学生到教室午休,宿管员再一次检查卫生和内务,如下内容同第5条。

下午

9.学生在上课期间,寝室大门要关上,人不在要锁好,确保电话畅通。学生要入寝室同第6条一样。

10.下午的第八节课不许离开寝室,因为第八节课高一、二年级有课外活动,有些学早判生想利用这些时间料理一下生活。宿管员必须在你所管辖的范围内来回巡视,以防同学之间打架闹事。若此时间出事,宿管员不在巡视,每次扣15分。

11.学生晚餐时与第4条相同,学生上晚自习时间与第6条一样。

12.学生下晚自习时,宿管员必须提前2—5分钟到岗,打开各寝室灯,在班主任和值日领导未到岗查寝时,宿管员要不断来回巡视,没有按时到岗一次扣5分,到岗不巡视一次扣5分。

13.班主任到岗或政教处人员到岗查寝时,宿管员要逐个寝室逐个床位清点学生,确保①没有按时入睡的学生及时报告;②不允许学生混睡;③安静。若没有认真清查出现误差,每一人次扣10分;若因没有认真清查发生事故,宿管员一律辞退。

14待班主任和行政领导离岗后,宿管员不得进入自己房间休息,悉睁慧要在你所管辖的范围内来回巡视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同时要作为违纪扣分记载。若因不在巡视发生意外事故宿管员不知晓,则宿管员自动离职;若知道违纪该扣分不扣分,宿管员每次扣5分。巡视时间到晚上十一点五十分。若领导抽查提前到房间,每次扣5分,连续五次,取消该月的绩效工资,一月之内有十次,辞退

15宿管员对寝室的财产损坏及时填报修单。

16寝室里学生出现不良现象要及时报告政教处,学生发生急病立即报告班主任或政教处。

附注

1、 宿管员每月满分为200分,绩效工资发放的公式为

实得工资=(本人实得分/本月实得分平均分)×200

2、 宿管员上班时间另作安排。

学校宿舍管理人员一日工作程序

一、早晨第一次起身铃响后供电(视室内光线情况)

二、第二次起身铃响后巡查各宿舍,督促学生起床和值日生值日。

三、学生离宿铃声响后,宿舍断电、关门。检查各宿舍床铺整理、衣物收放和卫生打扫情况,发现情况及 时登记并通知整改。

四、清扫走廊、楼梯、卫生间、院内及宿舍东侧路面。打扫前先打开抽水开关,10分钟后关闭(视情况而 定)。卫生间纸篓每天上午倒一次,卫生间地面平时用拖把拖,适时用水冲。走廊每周水冲一次。老搏

五、上午课结束后宿舍开门,中午学生离宿铃声响后宿舍关门。开关抽水开关,做好走廊、楼梯、路面捡 拾工作。

六、下午课结束后宿舍开门,晚自习前学生离宿铃晌含慧声响后宿舍关门(视具体情况决定宿舍是否供电)。检 查各宿舍是否有遗留学生。

七、晚自习结果后宿舍开门供电。熄灯预备铃响后宿舍关大门,到各宿舍检查学生到宿情况。发现异常情 况及时向宴答总值回报。

八、熄灯铃响后,宿舍断电。到各宿舍巡视休息情况,处理偶发事情。(检查卫生间水龙头是否有漏关)

注意事项:

1、中午、晚自习前、后三个时段内要加强对各宿舍的巡视。

2、上课期间学生进入宿舍必须持有班主任或值班老师的批条。

3、晚自习后学生回家如有班主任或值班老师的批条视为正常,不得私准学生回家。

湖北民族大学宿舍管理办法如下: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管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喊肢瞎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自理、自律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二、公寓入住和调整办法第三条所有学生寝室的调整和分配,统一归学校公寓管理部门管理。(一)新生开学前,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按各学院实际到校学生数,集中统一安排寝室;(二)学生寝室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居住,不得自行私自调换,一经发现,根据《湖北民族学院违纪处分办法》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时,向各学院提郑空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后报公寓管理部门审批;(三)申请调整寝室程序:学生本人递交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学校公寓管理办公室,公寓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出具寝室调整通知单,学生退还原寝室钥匙,公寓管理员清点财产后盖章,最后交公寓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到新调寝室领取钥匙入住;(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和出租学生公寓用房,擅自占用、出租、出借学生寝室、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根据《湖北民族学院违纪处分办法》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校外住宿申请办法:第四条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适合集中住宿的可申请校外住宿。学校每年受理一次学生校外住宿申请,有效时间为一学年。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到校签署意见,学院审核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第五条各学院应当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真实情况,对学生校外住宿地点、住宿方式、联系方式要进行核实,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思想道德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大学生的形象,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免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第六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纠纷及责任,均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

四、公寓公共财产管理第七条学生寝室的家具(书桌、椅、床、棕垫等)由学校配备。学生应当妥善保管,爱惜公物,不得随意:搬出寝室。学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当将所用家具还清,如有损坏或遗失,要照价赔偿。房间公用家具及门窗玻璃等,寝室长负责验收管理,寝室学生有共同保管和维护的责任,如果损坏后无法查找当事人,由该寝室学生共同赔偿。

五、公寓水电管理: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水电管理规定。(一)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人走水关,人走灯灭;(二)为保障学生正常生活,减少浪费,学校按月核定水电基数到学生个人,在基数以内免费使用。超过部分学生应当自觉向公寓管理部门交纳。公寓管理部门按核定基数和缴费情况供水、供电。

六、公寓安全管理:第九条学生应认真做好寝室安全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学生寝室安全管理规定。(一)建立治安保卫轮流值日制度;(二)积极配合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饥则物登记等各项制度,严格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寝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学生携带较大的行李、包裹离开寝室,应当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备查;(四)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定期对寝室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公寓卫生管理第十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公寓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寝室卫生规范》搞好寝室内务和环境卫生。(一)自觉遵守《寝室文明公约》;(二)公寓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保洁员打扫,公寓管理部门督促检查;(三)寝室长负责安排寝室成员卫生值日,由学院定期检查、考评;(四)学校对各学院的公寓自我管理绩效实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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