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56个民族主要分布在那些地区?

我国的56个民族主要分布在那些地区?,第1张

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中央政府调查统计正式确认的民族共有56个,其他为未识别民族。

一、分布地区

壮族:广西、云南、广东、贵州、湖南。

蒙古族:内蒙古、辽宁、新疆、青海、黑龙江、吉林、甘肃、河北,河南。

回族:宁夏、甘肃、河南、山西、新疆、青海、云南、河北、山东、安徽、辽宁、北京、内蒙古、天津、黑龙江、陕西、吉林、江苏、贵州、四川、西藏、海南。

藏族:西藏、四川、青海、甘肃、云南。

维吾尔族:新疆、湖南、河南、北京、上海。

满族: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北京、内蒙古、新疆、安徽。

朝鲜族:吉林、辽宁、黑龙江。

苗族:贵州、云南、湖南、重庆、广西、四川、海南、湖北。

彝族:云南、四川、贵州、广西。

布依族:贵州。

侗族:贵州、湖南、广西。

瑶族:湖南、广西、云南、广东、贵州。

白族:云南、贵州、湖南。

土家族:湖北、湖南、重庆、贵州。

哈萨克族:新疆。

哈尼族:云南。

傣族:云南。

黎族:海南。

傈僳族:云南、四川。

佤族:云南。

畲族:浙江、福建。

高山族:台湾、福建。

拉祜族:云南。

水族:贵州、广西。

东乡族:甘肃、青海、宁夏。

纳西族:云南、四川。

景颇族:云南。

柯尔克孜族:新疆、黑龙江。

土族:青海、四川。

达斡尔族:内蒙古、新疆、黑龙江。

仫佬族:广西。

羌族:四川。

布朗族:云南。

撒拉族:青海、甘肃。

毛南族:广西。

仡佬族:贵州、广西。

锡伯族:辽宁、新疆、吉林、黑龙江。

阿昌族:云南。

塔吉克族:新疆。

普米族:云南。

乌兹别克族:新疆。

俄罗斯族:新疆、黑龙江、内蒙古。

鄂温克族:内蒙古和黑龙江。

德昂族:云南。

保安族:甘肃。

裕固族:甘肃。

京族:广西。

塔塔尔族:新疆。

独龙族:云南。

鄂伦春族:内蒙古和黑龙江。

赫哲族:黑龙江。

基诺族:云南。

门巴族:西藏。

珞巴族:西藏。

穿青人(属于未识别民族):贵州。

二、民族分布

1、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统计,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总数为126583万人,其中汉族11594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9159%,少数民族10643万人,占全国人口的841%。

2、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692万人,增长了1122%,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万人,增长了1670%。

3、由于不平等的计划生育政策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建国初期的约96%下降为今9159%,各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由上升为8.41%。

4、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下同),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在百万以上的有18个民族,他们是:壮、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布依、满、侗、瑶、白、土家、朝鲜、哈尼、哈萨克、傣、黎等族,其中壮族人口最多,为1600多万人。

5、人口在百万人以下10万人以上的有15个民族,他们是:傈僳、佤、畲、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仡佬、锡伯等族。

6、人口在10万人以下1万人以上的有15个民族,他们是:布朗、撒拉、毛南、阿昌、普米、塔吉克、怒、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基诺等族。

7、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有7个民族,他们是:门巴、鄂伦春、独龙、塔塔尔、赫哲、高山、珞巴(按实地普查区域的人数计算)等民族。另外,还有未被确定民族成份的人口,共734万多人。

扩展资料:

一、少量未经识别的民族

包括僜人、蔡家人、菜族人、老品人、八甲人、夏尔巴人、土克曼人、摩梭人、克木人、穿青人(根据国家民族政策身份z标示为“XX人”,如“穿青人”)等未识别民族。

二、分布特点:

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密度与内地沿海汉族地区比较,差距悬殊。例如,少数民族聚居的西藏自治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仅18人。

1、小聚居和大杂居。少数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和东北各省、自治区。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5个自治区和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200多个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但在这些地区又都杂居着不少汉族,其比例也相当高。

2、分布范围广,但主要集中于西部及边疆地区。全国拥有56个民族的省区有11个,占全国31个省区的355%。尽管少数民族分布范围很广,但其人口仍主要集中在西部及边疆地区。我国陆地边境线全长2万多公里,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地区。

三、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过深入细致的实地考察和科学研究,这一阶段首先认定了(包括历来公认的):

蒙古、回、藏、满、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侗、瑶、白、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拉祜、高山、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羌、撒拉、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鄂伦春、保安、裕固、塔塔尔等38个少数民族。

第二阶段:从1954年至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在第一阶段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把民族识别工作引向深入。本阶段对上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所剩族体名称(183个)进行逐一研究,新确定了15个少数民族:

土家、畲、达斡尔、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龙(后改名为德昂)、独龙、京、毛难(后改名为毛南)、门巴;同时,将普查中自报的74个族体分别归并到已确定的53个少数民族中。

第三阶段:从1965年至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这一阶段中,1965年认定了西藏珞瑜地区的珞巴族,1979年认定了云南基诺山的基诺族。至此,我国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增加到56个。

第四阶段:从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至今。

本阶段的民族识别工作除继续为一小部分族体的认定进行调查研究外,主要进行民族成份的恢复、更改和某些族体的归并工作。据统计,自1982年以来,全国恢复、更改民族成份的人数在1200万人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56个民族

百度百科:少数民族

百度百科: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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