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有什么区别?

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有什么区别?,第1张

实体税法主要介绍不同税种的规定,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等,实体法中规定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和减免税等等,比较具体的内容,通俗的说就是某个税种的相关政策规定。程序法主要是为了保障实体法的实施,规定了征税程序上的问题。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就是《征管法》,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等。简单的说,税收实体法规定了那些行为应该纳税,以及怎样计算税额等问题;税收程序法规定了按照怎样的程序来交税的问题,以及税收征管中的日常管理问题。

法律分析:我国已立法的税法有13种,分别是: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滚备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早备银国资源税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陆宴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程序从新”,是因为程序税法具有程序性问题,不应以纳税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判定新的程序性税法与旧的程序性税法之间的效力关系。而且程序性税法主要涉及税款征收方式的改变,其效力发生时间的适当提前,并不构成对纳税人权利的侵犯,也不违背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例如2003年4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企业在1999年生产卷烟少计算消费税50万元。在进行查补税款时适用2001年6月1日前规定的从价征收的办法,而不是2001年6月1日后的复合计税办法。而在征收管理中计算滞纳金和罚款则适用2001年5月1日颁布的税收征管法而不是2001年5月1日以前的税收征管法。

如仍有疑问,请继续指出,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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