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决策的程序性是什么意思?

民主决策的程序性是什么意思?,第1张

民主决策的程序性是什么意思?

一、民主程序:

对民主政治的若干主要领域的程序问题进行了阐述,其中包括民主选举程序、立法程序、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监督程序、政党政治中的程序民主等。

二、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在我国,选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选举的组织:

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种:间接选举时,由该级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直接选举时,设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划分选区选民登记:

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区域,也是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的基本单位。在我国直接选举的地方,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在划分选区过程中,遵循便于选民行使权利、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选民监督的原则,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按每一选区1~3名代表划分(《选举法》第24条)。

选民登记是对选民资格的法律认可。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法》第26条)。

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候选人,按照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法》第29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法》第30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主席团,应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也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在选举日须停止介绍。

4、投票选举:

投票是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的最后环节。直接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工作,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和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投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选举法》第40条)。同时,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当选。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选举法》第41条)。

5、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罢免直接选举所产生的代表,原选区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人代会期间,主席团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在人代会比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委员五分之一以上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各该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选举法》第47条)。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上述会议或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选举法》第44、45条)。罢免决议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同时,人民代表因故在任期内出缺,由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补选。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均可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

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性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性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即任一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以否决决议。但是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

程序性问题有:通过或修改安理会的议事规则;确定推选安理会主席的方法;组织安理会本身使其能持续行驶职能;选定安理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设立执行其职能所必须的机构;邀请在安理会中没有代表的会员国在对该国利益有特别关系时参加安理会讨论;邀请在安理会正在审议的争端中为当事国的任何国家参加关于该争端的讨论。

实质问题是:解决争端,调整足以引发争端的情势,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消除对和平的威胁制止对和平的破坏。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是关于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可以投票和行使否决权。此外,安理会在作出关于建议大会接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开除会员国和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等问题时,也需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来决定。

程序性决策:也叫常规性决策,是指决策者对所要决策的问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先例可参考的结构性较强,重复性的日常事务所进行的决策。

程序性决策亦称例行决策、常规决策、定型化决策和重复性决策。

程序性决策即针对日常的、例行性事务做出决定。

程序性决策的特点是:

决策所要解决的问题经常以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形式重复出现;

决策一般依据明确的标准并有固定或相对稳定的决策程序可以遵循;

通常决策层次越低,程序性决策所占的比例越大。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供应、公务人员病假工资的核定、对交通违章者的处罚、救济金的核发等,都属于程序性决策。

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决策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为目标;第二,决策是方案的选择,没有选择,就没有决策;第三,决策是一个不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

作用:

1、他是决定组织管理工作的成败的关键。

2、他是实施各项管理职能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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