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工厂在哪些部门和环节控制认证产品一致性?

请问: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工厂在哪些部门和环节控制认证产品一致性?,第1张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理解要点:

1)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Compliance of product),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在设计、结构和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材料方面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的程度

2) 生产厂应制定并执行对于认证产品变更的控制程序(或类似文件),明确规定无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认证产品发生变更,都应在变更前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 凡涉及认证产品的变更应向认证机构做出申报,提供相应的变更详细资料

4) 未经批准的变更,不能在变更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

审查要点:

1) 当有批量产品生产时,依据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描述,确认批量生产出来的认证产品和样品是否一致

2) 通过样品描述,确认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是否经认证机构批准

3) 在对生产厂进行日常监督时,应确认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是否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相一致,变更是否经认证机构批准

4) 在现场审查时,不仅要关注整机的一致性,还包括关键元器件的一致性。

认证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和变更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在申请认证过程中及获得认证证书后,对申请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及型号及关键零部件等的更改。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科负责认证产品变更的控制。

3.2 质量负责人批准产品变更。

3.3 有关部门参加产品变更的评审并实施变更。

4 程序

4.1当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因素发生变化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在三个月内将情况上报CQC,并得到批准,尚可实施。

4.2 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

4.2.1 商标更改;

4.2.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

4.2.3 产品型号更改、内部结构不变(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

4.2.4 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4.2.5 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4.2.6 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

4.2.7 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

4.2.8 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

4.2.9 生产厂搬迁;

4.2.10 申请人名称更改;

4.2.11 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

4.2.12 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安全件更换;

4.2.13 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

4.2.14 其它。

4.3 向CQC申请更改程序

4.3.1 持证人申请认证变更需填写“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对于“4.2.1-4.2.11”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产品认证处提出认证申请;对于“4.2.12”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进行型式试验的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对于“4.2.13”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检查处提出申请。

4.3.2 持证人除需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外,还需按下列条款提交适用文件:

4.3.2.1 符合“4.2.1-4.2.4”更改条件的,变更后的新证书如包含原证书信息(型号、商标),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4.3.2.2 符合“4.2.5-4.2.11”更改条件的,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4.3.2.3 符合“4.2.1”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申请商标的注册证明或商标使用授权书。

4.3.2.4 符合“4.2.2-4.2.3”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申请更改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

4.3.2.5 符合“4.2.4”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增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

4.3.2.6 符合“4.2.5”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减少型号的正式说明(正本)。

4.3.2.7 符合“4.2.6-4.2.10”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提交下列适用文件:

a)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当地企业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d)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e)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4.3.2.8 符合“4.2.12”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产品设计和规范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

4.3.2.9 符合“4.2.13”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质量体系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

4.3.3 认证过程中的更改

对于正在认证过程中但尚未获得认证证书的更改申请,CQC在接到更改申请及有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向有关检测机构和/或检查组发出更改通知,检测机构/检查组按更改通知的要求,出具更改后的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认证申请更改发生的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限。

4.4本厂产品变更程序

4.4.1变更的提出

产品需变更时,由变更部门向生产技术科提出申请,填写《产品变更申请表》,并提出变更方案,由质量负责人审核。

4.4.2变更的评审

生产技术科组织,质量负责人主持,办公室、车间、供销科、检验科参加,必要时厂长参加,对需变更的内容进行评审,填写“产品变更评审表”。评审结论由质量负责人审核,厂长批准。

4.4.3变更的验证

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对需变更的项目进行试制,将变更后生产的产品按标准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出厂试验报告》。不合格时由变更提出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或修改方案,重新评审、试验、验证。

4.4.4向CQC申报,按“4.3”执行,并得到批准。

4.4.5变更的确认

经验证合格,由CQC批准后的变更方案,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质量负责人主持,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确认,必要时,在生产的适当阶段,由顾客确认,填写《产品变更确认表》,厂长批准。

5 记录

a) D9-1 《产品变更申请表》

b) D9-2 《产品变更评审表》

c) D9-3 《产品变更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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