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派出所处理流程

报警后派出所处理流程,第1张

报警后,公安机关首先会询问报案人的情况,制作笔录,并且由报案人签名确认。然后会向报案人出具报警的回执,如果公安机关根据证据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就会立案侦查。无论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还是留在现场拨打电话报案,公安机关都会先派出民警问清报案人具体的情况,同时会根据报案人的口供,制作笔录。在民警制作笔录后,报案人需要核对口供,签名确认。如果报案人在报警时,有提供相关的线索和证据的,民警就会制作证据材料清单,报案人这时也需要签名确认。完成以上处理工作后,民警就会制作受案登记表,报案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出具回执,来证明自己已经报案求助。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1、受理案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3、接受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4、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5、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6、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制部门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受案立案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去派出所办理报案应该进行以下程序:1、应携带居民身份z,及与所报案件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去派出所向民警说明案件情况;2、填写报案申请书,并进行笔录,民警查明案件情况之后,如果达到可以立案的标准,将会给予报案人反馈,并进行立案。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如果发现犯罪事实,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查明情况属实,那么将立即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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