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发展党员不按程序发展党员应怎样纠正,怎样处理

支部书记发展党员不按程序发展党员应怎样纠正,怎样处理,第1张

处理方式:

1、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z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

2、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扩展资料

发展党员要求:

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

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

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公司规定合法的,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议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因此,工伤对员工离职程序性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且是依法制定并为职工知晓的,员工不按规定程序离职,应当视违规行为所属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依法支付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规定本身不合法的,员工无需遵守。

《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1〕14号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仅限于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故意伤害构成轻伤的案件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并不属于“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故意伤害构成轻伤的案件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加害人(或加害人家属)与被害人虽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也只有权在起诉意见中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而无撤销案件的权力),由检察机关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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