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以上的民事案件必须使用普通程序吗?

十人以上的民事案件必须使用普通程序吗?,第1张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转变成普通程序的情况如下: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所以,在此期间内不能审结的要转为普通程序。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请参考民诉意见17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审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扩展资料: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易程序是指较之通常为第一审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即:(1)原告人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争议;基层人民法院或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2)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3)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受开庭的有关规定、法庭调查顺序和辩论顺序的限制。

一、简单民事案件应具备如下特点

1、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

2、政策、法律规定明确,易于处理

3、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争议容易解决

只有正确运用简易程序,才能直到事半功倍、方便当事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 就存在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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