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流程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流程,第1张

职务晋升程序,是指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必须经历的法定工作步骤。非经这些步骤所晋升的职务就不具有合法性。

1、公布职位空缺、任职条件,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推荐预选对象。在组织民主推荐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公道正派地衡量评价被推荐对象,防止和克服感情用事,拉选票等错误倾向

(2)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当的推荐方式。对班子不团结、或单人数过少的,就不宜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3)要认真分析和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一般来说,推荐票较集中,可作为预选对象,但也要防止完全以票定论。

2、按照拟任职位所要求的条件,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在征求主管领导和被推荐人的意愿后提出考察对象。资格审查一般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要根据有关的档案资料,对产生出的考察对象,按规定的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逐项审核。然后还要根据晋升的基本标准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作适当取舍

3、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晋升考核,择优确定晋升人选的考核是知人的手段,善任的前提。晋升考核是对考察对象全面的历史的了解,而年度考核则具有阶段性的特点,而且侧重对实绩的考核晋升考核是以现职工作表现为基础,重点考核其潜能,考核其德才是否具备担任更高职务的标准,而年度考核主要就是否胜任现职进行评价。所以,既不能认为搞了年度考核就可不进行晋升考核了,又不能抛开年度考核情况,去搞晋升考核。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认真进行晋升考核。

国家公务员的晋升考核,一般应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一是个别谈话。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就是通过与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下级、熟悉情况的同级及本人面谈的方式了解情况。二是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一般是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召开各类人员参加的评议会或座谈会,对初选对象的德才进行评议。三是考试的方法。将考试引入考核中,是对传统考核方式的补充的完善。

4、按照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在对晋升人选作出进一步审核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依法任命。任免机关在讨论决定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在讨论中,如果拟晋升人选被否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得搞临时变动,仓促作出晋升决定。

另外,对晋升领导职务的,要先经培训再任职。培训条件不具备,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先任职,但要在到职一年内完成。

公务员晋升条件如下:

1、职务提拔:副职提拔正职,要求在副职岗位上任满两年以上;下一级正职提拔上一级副职,要求在下一级正职岗位上任满三年以上。

2、职级晋升: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满两年即符合晋升条件,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要求任二级调研员三年以上,一级调研员晋升二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晋升一级巡视员统一要求四年。年度考核每获优秀一次任职年限可缩短半年。

提拔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视实际可酌情破格。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原则上,试用期内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公务员晋升程序:

一、酝酿动议。由单位主要领导提出人事动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向组织部门汇报,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二、组织把关。单位人事部门根据主要领导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报单位党委(党组)研究。

三、推荐考察。由单位人事部门过组织部门根据方案进行民主推荐,分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两个步骤,确定考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最后确定拟提拔对象。

四、讨论公示。单位管理的干部,明确拟提拔对象后,交单位党委(党组)会讨论决定,最后进行公示。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晋升职级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扩展资料

《公务员法》(2019)规定,“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法》第十七条)。据此将所有公务员分为两类,即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简称领导干部)和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简称普通公务员)。

领导干部实行职务制度,职务序列分为五类十层,而普通公务员实行职级制度,职级序列分为四类十二层,由此构成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另外,国家还设置有公务员级别制度,共有二十七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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