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选举的程序

党内选举的程序,第1张

党内选举的程序,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党章》和党内有关党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规定的具体化,有其内在的科学性。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党内选举的程序,希望大家喜欢!

党内选举的程序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党章》和党内有关党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规定的具体化,有其内在的科学性。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选举程序,认真按选举程序办事,有利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选举过程中违反《党章》的现象发生,保证大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般程序是: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蔽告物后,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通过大会监票人名单,计票人名单

4、宣布党代表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宏液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书记报告并由书记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健全党内选举的程序规范

首先,候选人提名、介绍、见面程序不科学。长期以来,在党内实际只存在同级党委对党内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这一种程序,忽视了自下而上的选举人或党代表联合提名的渠道和形式。同时,党内候选人介绍程序单一,缺乏选举人和候选人见面的机制,使选举人对候选人的情况不了解,这是党内选举程序上存在的一个严重缺陷。

其次,差额选举的范围较小、比例较低。在地方上,党内差额选举最高到达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层次,范围较小差额的比例是候选人比应选人多一至二人,比例较低。并且差额选举几乎都是在预选环节上差额,即使在正式选举中实行差额选举,往往也被变相扭曲,致使差额选举流于形式。这对于广大选举人而言没有了挑选的余地,给平庸无能的官员和代表们打开了绿灯,使选举的竞友衫争择优功能无法发挥。

再次,选举投票、表决程序不合理。

各级党代会在选举时往往以手工表决代替电子表决,即使是手工表决,举手或口头表决代替无记名投票也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党代会在选举现场设置摄像头或者按照座位座次进行投票,选举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往往有顾虑而不敢投反对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这样的程序规定显然有违民主选举的本质。

一、选举准备

1.调查摸底。县乡两级的调查内容,主要摸清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历届选举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等。

2.制定方案。以县为单位制定选举方案,确定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围绕组建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培训、选举工作8个阶段的基本要求、工作进展安排等制定。

主要包括: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举的时间要求;成立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选举工作的日程安排。

3.筹集经费。各级组织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从村经济收益中支出,无集体收益的可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乡级财政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4.审查审计与考核评议

审查审计:部署审计方案;成立审计机构;进行村财审计;公布审计结果;追究责任。

考核评议:县市区党委要组织力量对村“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考核评议和推荐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5.培训部署。采取分级负责、逐级组织的方法。

6.试点示范。地州市选择二、三个不同类型的乡镇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部署开展。

二、选举机构

1.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自治区统一部署后,各地州、县市区、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和村均应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在村级就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具体领导主持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机构。

2.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三、宣传发动

宣传对象:基层干部、社会公众、村民。

四、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从机关选派到村任职人员、从其他村交流任职人员以及流入本村的务工经商人员,其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以及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申请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经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大学生村官不受在村居住1年的限制。

登记的程序:

1、公布选举日和登记日期。

2、确定和培训登记员。

3、明确登记对象。

4、造册登记。

5、审核确认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6、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7、受理村民的申诉。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8.发参选证。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

1.细化候选人条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2.明确职位和职数。由村党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结合实际提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经乡镇党委同意后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

3.发布提名候选人公告。于选举日10日前。

4.提名确定初步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的选民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当场公开唱票、计票,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于正式选举日10日前予以公布。

5.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薯梁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乡镇党委组织人大、纪检、民政、派出所、农经、人口计生、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6.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公布预选的时间、地点;预选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过半的选民投票选举,当场唱票、计票、公布票数;根据预选结果,按照“多数原则”和村委会职数确定候选人,主任候选人1人;

副主任按职数确定;委员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比应选名额要多。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不愿作为候选人的应在选举日3日前提出,缺额递补。

六、介绍正式候选人

1.制定目标任务。选举前,乡镇指导各村制定三年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围绕目标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

2.候选人书面“三项承诺”。在“先定事、后选人”的过程中全面推行候选人三项承诺:公开竞职承诺、实行发展稳定工作承诺、辞职承诺。

3.竞职演讲。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七、投票选举

(一)准备工作。

1、制定大会选举办法。

2、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地点。

3、办理委托投票。严格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只能1次、1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单顷桐选举前予以公布。

4、印制选票、制作票箱。

5、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与村民委数乎运员会候选人及有亲属关系的人不能主持选举大会,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及其它选举工作人员。

6、准备用品。会场用品、文字用品、物品等。7.布置投票会场或投票站。布置选举大会会场;设置好秘密写票间。

(二)大会选举。选举大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的主要方式, 选举大会20项程序。

1、宣布开会。宣读会场纪律。

2、清点到会人数。主持人向全体参加选举的村民报告人数。

3、奏国歌。

4、报告提名情况。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5、通过投票办法。宣读大会选举办法;选民举手通过。

6、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宣读工作人员名单;选民通过;选举工作人员上岗。

7、检查并密封票箱。由总监票员当众检查是否空箱;票箱上锁、贴封条。

8、启封清点选票。监票员当众启封选票袋;清点本次选举印制选票数,并报告大会主持人;大会主持人向选民宣布本次印制的选票数。

9、讲解选票(派出流动票箱)由监票员讲解选票的规定和划法(注意:应先讲解选票,后发选票)

10、验证发票。宣布验证发票顺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大会工作人员、选民。

11、秘密写票。相关工作人员引导;选民有序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需他人代写选票的选民,在代笔处写票。

12、投票。选民填写选票后,将选票(包括委托票)对折后投入票箱。

13、集中票箱。集中票箱,包括选举大会票箱、流动票箱。每个票箱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开箱。

14、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清点、宣布并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并向选民宣布:发出选票数、从票箱收回选票数、及本次投票是否有效、选举是否有效。

15、检验选票。逐张检验选票,并分类整理:整张有效、整张无效、整张弃权、局部有效、局部无效;向选民宣布从票箱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票、反对票、废票数、弃权票数。疑难选票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16、公开计票。在选举会场,在选民的监督下,选举工作人员分组公开计票。

17、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18、封存选票。

19、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20、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注意:非正式候选人,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后,再公告当选名单。)

(三)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参照村委会成员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方式、程序参照村委会选举方式进行,具体选举办法参照村委会选举办法制定。

(四)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交接公章、财务帐目、档案资料及办公设施等。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五)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村民委员会一经产生,应当在10日内组织参加选举的村民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六)组织培训、建章立制。地州市、县市区及时开展新任村干部培训,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六环工作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规民约。

八、验收总结

1.选举验收。

2.立卷归档。

3.总结评比。

扩展资料

选举有效性确认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二)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

(四)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五)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六)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七)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因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应当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组织选举,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九、确认当选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十、颁发当选证书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十一、另行选举

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相同。参加选举的村民以第一次登记的名单为准,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原委托关系继续有效,但被委托人成为候选人的委托关系自行终止,原委托人可以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参考资料:新疆党建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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