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什么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什么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第1张

(多选题)网络运营者为用户(ABD),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A  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

B  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

C  办理监听业务

D  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

网络运营者必须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好相应的制度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理漏洞病毒等网络入侵保障网络安全。

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 *** 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三、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对网上公共信息进行巡查。

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共信息进行实时巡查。

四、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40—44条对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五、违法信息处置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 47 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信息记录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网络日志包括用户日志和系统日志。用户日志和系统日志中的信息应满足维护网络安全和监督检查的需要。

七、投诉处理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49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八、报告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47、48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网络运营者也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安全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安全法》第49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厂区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产经理xx、技术经理xx同志担任,成员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抢险组和后勤保障组。

 

 1指挥组由xx、xx组成。在第一时间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疏散,第一时间组织员工自救,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第一时间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抢险组:由20名员工组程: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组员由xx、xx、xx、xx、xx、xx承担危难工作,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6名同志组成,xx任组长,xx为副组长,组员由xx、xx担物资装备供应,切实保证突发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部门和公司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或拨打120请求救援,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公司汇报,公司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公司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部位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为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从事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一般性抢救,并立刻送往医院抢救。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业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6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随时准备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要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本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方案

 

 为切实做好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积极处置”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能力,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为中心,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安排、检查落实计算机网络系统重大事宜。副组    长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事故,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安全保护工作职能部门

 

 1 负责人: xx

 

 2 信息安全技术人员:xx

 

 四、应急措施及要求

 

 1 各处室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及时、全面地教育和引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 网站配备信息审核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办公室、计算机机房等上网场所的管理,落实上网电脑专人专用和日志留存。

 

 3 信息所要建立健全重要数据及时备份和灾难性数据恢复机制。

 

 4 采取多层次的有害信息、恶意攻击防范与处理措施。各处室信息员为第一层防线,发现有害信息保留原始数据后及时删除;信息所为第二层防线,负责对所有信息进行监视及信息审核,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处理。

 

 5 切实做好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 、防雷和防信号非法接入。

 

 6所有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接入国际互联网,做到专网、专机、专人、专用,做好物理隔离。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绝对不能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

 

 附:

 

 应急处理措施指南

 

 (一)当人为、病毒破坏或设备损坏的灾害发生时,具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信息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ip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灾害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1、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网站、网页由信息所值班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

 

 (2)发现在网上出现内容被篡改或非法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首先中断服务器网线连接,再按程序报告。

 

 (3)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作好必要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4)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网络领导小组汇报。

 

 (5)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和公安部门报警。

 

 2、 黑客攻击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或者已经被攻击时,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

 

 (2)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做好记录,必要时上报主管部门。

 

 (3)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系统。

 

 (4)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和公安部门报警。

 

 3、病毒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有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

 

 (2)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在接到通报后立即赶到现场。

 

 (3)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4)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5)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

 

 (6)信息化领导小组开会研究,认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和公安部门报警。

 

 4、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1)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单位容灾备份规定的间隔按时进行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2)一旦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系统停止运行。

 

 (3)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

 

 (4)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和公安部门报警。

 

 5、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对于重要的信息系统,主要数据库系统应按双机设备设置,并至少要准备两个以上数据库备份,平时一个备份放在机房,另一个备份放在另一安全的建筑物中。

 

 (2)一旦数据库崩溃,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备用系统,并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

 

 (3)在备用系统运行期间;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应对主机系统进行维修并作数据恢复。

 

 (4)如果两套系统均崩溃而无法恢复,应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紧急支援。

 

 6、广域网外部线路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1)广域网线路中断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

 

 (2)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

 

 (3)如属我方管辖范围,由信息安全工作人员立即予以恢复。

 

 (4)如属电信部门管辖范围,立即与电信维护部门联系,要求修复。

 

 (5)如有必要,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

 

 7、局域网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1)设备管理部门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2)局域网中断后,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并向网络安全组组长汇报。

 

 (3)如属线路故障,应重新安装线路。

 

 (4)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从指定位置将备用设备取出接上,并调试通畅。

 

 (5)如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破坏,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调测通畅。

 

 (6)如有必要,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

 

 8、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

 

 (2)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立即查明原因。

 

 (3)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4)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

 

 (5)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

 

 (二)当发生的灾害为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三)当发生火灾时,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立即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开启灭火器进行扑救。

 

 (1)对于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实施扑救工作,使用灭火器具实施灭火扑救工作;

 

 (2)火势较大时,应立即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和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有关消防设备,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灭火;

 

 (3)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按上款保护数据及设备。

 

 (四)当市电不正常时,采用ups供电,供电时间视电池容量而定,一般不超过1小时,若超过此时间,关团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等市电供应正常后半小时再重新启动服务器。

 

 (五)其它

 

 做好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盗窃、防雷击、防鼠害等工作。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报警。

 

 其它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灾害,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请示相关的专业人员。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方案

 

 为了尊重生命、维护顾客的生命安全,在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前提下,按照《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为落实游泳馆的属地责任制,更科学有效地处理泳馆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特制定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

 

 1.紧急处理并报案

 

 在场的救生员及安全员应在第一时间实施抢救措施,并向120急救中心、应急小组负责人报告;

 

 2.处理

 

 游泳馆接到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报告,应迅速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立即进行专业处理,应急小组负责人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解决问题,并及时上报董事会。

 

 3.联系电话

 

 处理溺水的应急小组电话:

 

 处理受伤、突发疾病等事故电话:

 

 急救中心:120

 

 安全事故:110报警,

 

 4.处理事件原则"迅速、快捷、高效,以人为本,保护生命"。

 

 5.对在突发事件中处理不力,渎职的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亲你好,为妥善应对和处置学校网站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学校网站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网站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应急预案。

应急措施如下:

1、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网站、网页由主办部门的信息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

(2)发现在网上出现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版权、反政府、分裂国家和色情内容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学校声誉的谣言信息时,信息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3)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作好必要记录,指导信息员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4)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5)向区电教中心汇报,取得支持、帮助与指导。

(6)事态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2、攻击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备份正确网站文件,保障网站及时恢复。

(2)当信息员发现网站遭到攻击、主页内容被恶意篡改时,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主页服务;同时向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

(3)攻击程度较大情况下(如破坏了服务器上文件),修复网站文件较为麻烦;为使网站尽快能正常访问,使用网站的备份文件或者临时找其他服务器替代,如事先有这些准备,一般在发现被攻击后的一到两个小时即可修复。

(4)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的网站。

(5)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存档。

(6)向区电教中心汇报,取得支持、帮助与指导。

(7)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小组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做好校园网站信息的安全管理,核心工作就是定期备份网站,保存好网站的备份文件,以备应急使用。

篇2: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校园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我校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妥善处理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有害信息的扩散。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学校校园网网络设施及信息安全等有关的灾害。

第二条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湖北师范学院有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湖北师范学院内所有个人和办公用计算机以及各研究所、实验室(中心)、教学机房、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等计算机和网络硬件、软件,以及学校门户网站和下属各部门网站内容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四条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

第二章 组织指挥和职责任务

第五条学校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统一领导全校信息网络的灾害应急工作,在校领导组织指挥下,全面负责学校信息网络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六条现代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日常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的具体处理,其中信息中心是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控制中心,负责服务器端和网络层面的安全事件处置,并为各部门、院(系)做好部门办公用机和个人用机的安全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 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第七条处置措施

处置的基本措施分灾害发生前与灾害发生后两种情况。

(一)灾害发生前,信息中心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技术中心人员各司其责切实加强日常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检查、维护,定时升级系统补丁和杀毒软件,检查防火墙、IDS(入侵检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学校各单位切实落实部门网站管理工作职责、安全责任制,特别是对于开办网上论坛、留言板、聊天室、社区等交互式栏目网站的部门要落实关于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巡查和版主负责制度的情况,要设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

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常识普及,使教职工掌握信息网络安全常识,并具备一定防范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

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属于重大灾害的,在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还应向黄石市公安局网络监察部门报告。

(二)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判定灾害级别,并立即将灾情向工作小组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第八条处置程序

(一)发现情况

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校园网信息系统安全的日常巡查及其日志保存工作,以保障最先发现灾害并及时处置此突发性事件。

(二)预案启动

一旦灾害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三)应急处置方法

在灾害发生时,首先应区分灾害发生是否为自然灾害与人为破坏两种情况,根据这两种情况把应急处置方法分为两个流程。

流程一:当发生的灾害为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流程二:当人为或病毒破坏的灾害发生时,具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信息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IP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灾害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1、病毒传播:针对这种现象,要及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性质、采用的端口,然后关闭相应的端口,在网上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防御方法。

2、入侵:对于网络入侵,首先要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入侵来自外网的,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地IP地址的访问,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入侵来自内网的,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上网帐号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然后针对入侵方法建设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

3、信息被篡改:这种情况,要求一经发现马上断开相应的信息上网链接,并尽快恢复。

4、网络故障:一旦发现,可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尽快排除。

5、其它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灾害,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请示相关的专业人员。

(四)情况报告

灾害发生时,一方面按照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同时需要判定灾害的级别,首先向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汇报。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可以同时向市公安局网络监察部门汇报。中、小型级别的灾害,可以只向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级别,灾害造成的后果,应急处置的过程、结果,灾害结束的时间,以后如何防范类似灾害发生的建议与方案等。

(五)发布预警

灾害发生时,可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适当地发布预警,特别是一些在其它地方已经出现,或在安全相关网站发布了预警而学校信息网络还没有出现相应的灾害,除了在技术上进行防范以外,还应当向网络信息用户发布预警,直至灾害警报解除。

(六)预案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预案终止。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第九条人员保障

重视人员的建设与保障,确保在灾害发生前的人员值班,灾害处置过程和灾后重建中的人员在岗与战斗力。

第十条技术保障

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在灾害发生前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强劲与安全,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相关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以确保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训练和演练

加强全校网络信息用户的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这些用户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预案由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在本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发生安全事件或者事故的情况下,采取应急处置方案,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一、成立计算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计算机网络网络安全紧急响应小组及时、快速地协调、处各种事件或者事故。特殊时期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二、计算机网络安全事件的对策、措施

计算机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程序

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发现或获知计算机网络发生安全事件,应立即通知站计算机网络安全紧急响应小组,由站计算机网络安全紧急小组通知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紧急响应小组,同时迅速关闭问题设备,由公司紧急响应小组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三、技术措施

1、垃圾邮件过滤器

响应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要求,购置、安装垃圾邮件过滤器,预防和控制垃圾邮件的攻击和破坏。该设备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上述领导部门制定的标准。

2、日志服务器

对网络及服务器设备的日常运行日志进行收集和统一管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某个具体的设备,同时撰改日志记录,从而影响对问题的了解和解决。

3、入侵检测服务器

购置入侵检测设施,能根据网络内各具体真实IP地址的流量情况作出相应响应,特别是流量异常等情况。(被防火墙屏蔽的IP地址除外)

4、数据备份系统

可以将有重要资料的服务器设备数据进行备份处理,从而在相应服务器设备出现问题时能及时修复,保证重要数据的安全。

5、网页防篡改

采用人工和技术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网站的内容进行浏览和检查,防止网页被篡改。

四、日常管理

1、及时更新服务器的防病毒软件病毒库。

2、定期对所有服务器进行漏洞扫描、补丁修复。

3、对网络中心服务器网段上联交换机开放的软端口进行严格控制。

4、实行分级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篇4: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随着互联网及相关信息通信业务的迅速发展,信息传播呈现渠道多样化、影响网络化、扩散快速化的发展趋势,网络信息安全内涵和外延已经远远突破原来的传统概念,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从中央到地方无不列为事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园自身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度本预案。

二、机构设置:

预防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领导小组职责:

1、强化组织机构,加强管理控制:

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通过成立组织机构,强化意识,明确职责,加强控制,保障网络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范水平:

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网管员的网络管理水平,定期对教师开展互联网安全和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教师上网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广大师幼共同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围,保证幼儿园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更好地为教育科学服务。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管理员加强检查,及时发现网络本身的安全漏洞,保证软件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的及时有效的更新,提高网络系统防御攻击的能力,尽量避免网络、病毒等的攻击事件。

3、执行审查制度,保证新闻真实健康:

园内通讯报道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经同意后方能发布或传送。未经园长同意而发布的有损于幼儿园和社会形象的言论,发布人要负法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在新闻发布系统上严格设置权限管理,让通过安全管理小组认证的人员才可以在网络上发布合法的消息。

四、加强安全管理,快速有效应急:

1、对非法站点作好过滤,并定期备份重要文件,网络备份和光盘刻录备份相结合。

2、网管员坚持做到每天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测,及时了解网络运行情况,以保障园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3、一旦发现园网上出现违反幼儿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立即停止校园网络的使用。

4、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违纪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园纪园规,作出严肃处理。

5、对有害的信息则立即删除。

篇5: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网络正常使用,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时代的作用,促进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妥善处理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有害信息的扩散。

一、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如在局域网内发现病毒、木马、入侵等

网络管理中心应立即切断局域网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局内各电脑的连接,防止外串和互串。

2、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网内或具有外部IP地址的服务器上的,学校应立即切断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校内各节点的连接;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外租用空间上的,立即与出租商联系,关闭租用空间。

3、如在外部可访问的网站、邮件等服务器上发现有害信息或数据被篡改,要立即切断服务器的网络连接,使得外部不可访问。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

4、采取相应的措施,彻底清除。如发现有害信息,在保留有关记录后及时删除,(情况严重的)报告市教育局和公安部门。

5、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网络(网站)的使用。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专管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要设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

2、局内网络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维护,其他人不得私自拆修设备,擅接终端设备。

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树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各校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将网络安全意识与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联系起来。特别要指导学生提高他们识别有害信息的能力,引导他们正健康用网。

4、不得关闭或取消防火墙。保管好防火墙系统管理密码。每台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代码。

篇6: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一):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发生网络安全问题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园网实际运行与应用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职责明确、统一管理、处理快速

一、各级处理预案

1、网站不良信息事故处理预案

(1)一旦发现校园网站上出现不良信息(或者被攻击修改了网页),立刻关掉网站。

(2)备份不良信息出现的目录、备份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一个星期内的HTTP连接日志,以备调查。

(3)留存不良信息页面。

(4)隔离出现不良信息的目录,使其不能再被访问。

(5)删除不良信息,并清查整个网站所有资料,确保没有其他不良信息,重新开通网站服务,并测试网站运行。

(6)全面查对HTTP日志,防火墙网络连接日志,确定该不良信息的源IP地址,如果来自校内,则立刻全面升级此次事件为最高紧急事件,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2、网络恶意攻击事故处理预案

(1)发现出现网络恶意攻击,立刻确定该攻击来自校内还是校外;受攻击的设备有哪些;影响范围有多大。并迅速推断出此次攻击的最坏结果,决定是否需要紧急切断校园网的服务器及公网的网络连接,以保护重要数据及信息。

(2)如果攻击来自校外,立刻从防火墙中查出对方IP地址并过滤,同时设置对此类攻击的过滤,并视状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3)如果攻击来自校内,立刻确定攻击源,断开相应计算机网络连接并暂扣该机,立刻对该计算机进行分析处理,确定攻击原因。

(4)重新启动该电脑所连接的网络设备,直至完全恢复网络通信。

(5)对该电脑进行分析,清除所有病毒、恶意程序、木马程序以及垃圾文件,测试运行该电脑5小时以上,并同时进行监控,无问题后归还该电脑。

二、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校园全体行政人员及全体网络管理员组成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网络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1、应急小组成员按应急预案,迅速恢复网络正常运行,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网络监控与防护措施。

(1)事故处理完成后,逐步恢复网络运行,监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2)事后迅速查清事件发生原因,查明职责人,并报领导小组根据职责状况进行处理。

(3)针对此次事故,进一步确定相关安全措施、总结经验,加强防范。

2、用心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网安全稳定。

四、其他

在应急行动中,校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领导小组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措施认真、及时得到落实。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二):校园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为及时处置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事件,保障校园网作用的正常发挥,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1、校园网内网站主页被恶意纂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反政府、分裂国家和色情资料的信息及损害国家、校园声誉的谣言。

2、校园网内网络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

3、在网站上发布的资料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版权,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1、设立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校园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网络中心等负责人组成。具体承办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和对外信息发布等工作。

2、领导机构

校园负责人兼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组长:王惠东

分管领导兼网络安全管理中心副组长:袁锦明

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组员:王园一、陈慕君、秦锋、俞晓波

三、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网络中心或相关科室人员应立即将状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组长)决定是否启动该预案,一旦启动该预案,有关人员应及时到位。网络中心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件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件资料,涉及计算机的IP地址、管理人、 *** 作系统、应用服务,损失,事件性质及发生原因,事件处理状况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等。网络中心人员进入应急处置工作状态,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对相关事件进行跟踪,密切关注事件动向,协助调查取证。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接受社会监督。网络时代,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网络生态安全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不是某个机构、某个部门的事,而需要自上而下、全民参与。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应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将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与社会公众的监督治理有效对接。2,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公民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权利,政府部门受理、处置公民举报的责任,保障了公民通过网络举报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我国颁布了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四部。

国家和网络安全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网络安全的政策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介绍: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介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最初由2005年9月25日实施,由于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公布新版本,正式实施时间是2017年6月1日。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介绍:2018年11月1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介绍:2017年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部应急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第五条 互联网法院应当建设互联网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专用平台。通过诉讼平台作出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由互联网法院在线核实、实时固定、安全管理。诉讼平台对涉案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诉讼平台实施诉讼行为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使用专用账号登录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但因诉讼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被认证人能够证明诉讼平台账号被盗用的除外

参考资料:

-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 *** 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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