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注册“.cn”和“.中国”域名注册

怎样注册“.cn”和“.中国”域名注册,第1张

如何进行 cn 域名注册?

要求:注册CN域名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

申请 CN 域名者应当在域名注册协议中保证:遵守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和规定;遵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及主管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修订后的版本;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以 FUYEORCN 为例,首先我们打开域名注册网站:

然后在搜索框里输入”FUYEOR“,后缀选择 CN,然后查域名:

如果发现像 FUYEORCN 是灰色已被注册,我们就需要重新起一个名字。毕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你想要注册的域名(例如英文词、拼音域名、中文词汇拼音、大部分 2 个英文单词组合)几乎都被人捷足先登了。

如果是可注册状态,那么直接登录注册即可。

扩展信息:

CN 域名是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是以 CN 为后缀的域名,包括在 CN 下直接注册的二级域名和在 CN 二级域下注册的三级域名。 CN 域名属于国家地区顶级域名,CN 代表中国。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 CN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相应的 CN 域名系统,维护中央数据库。 [5] 2016年11月1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国家顶级域名 CN 的注册保有量成功跨越2000万大关。 [1]

参考:——CN域名

  7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338亿)、宽带网民数(32亿)、国家顶级域名注册量(1296万)三项指标仍然稳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受3G业务开展的影响,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也已达到155亿,占网民的46%,半年内增长了321%,增速十分迅猛。

  网络规模稳居世界首位 普及率持续稳步增长

  CNNIC《报告》显示,我国的网民规模和宽带网民规模增长迅猛,互联网规模稳居世界第一位。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较2008年底增长134%,半年增长了4000万;而宽带网民规模则达到了32亿,占总网民数的943%,较2008年底上升了37个百分点。

  与网民规模持续增长相对应的,是我国互联网普及率的稳步提升。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55%,保持平稳上升的态势。

  手机网民半年增三成 3G市场容量存较大d性

  数据显示,截止2009年6月,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155亿,半年内增长了321%,手机网民规模呈现迅速增长的势头。乡村地区手机占有率的进一步提升,也推动了这一群体手机上网使用比例的上升。

  依据调查,在已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中,有28%的人表示未来会使用3G手机上网,396%的人对未来是否使用手机上网态度不明确。而在未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中,148%的人表示未来半年可能使用手机上网,而在这部分人中,又有49%表示会使用3G手机上网。这也表明,3G未来市场容量存在较大d性,需要各运营商着力开发。

  娱乐应用平稳发展 商务应用逆势上扬

  CNNIC《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网民在娱乐、信息和社交类使用上比例较高,除了论坛/BBS外,这三类网络应用在网民中的普及率均在50%以上。其中,娱乐类网络应用在长期高速增长后趋于稳定。网络音乐应用排名仍保持第一,使用率半年增长18%;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增长迅猛,半年内增长了10%,使用率下降19个百分点。

  网络购物的用户规模在经济危机中逆势上扬,达到8788万,半年增加了近1400万用户,而网上支付用户半年使用率增加48个百分点。不过交易类网络应用水平仍然较低,相对滞后。

  网络信息安全重要性日增 可信网络成未来趋势

  CNNIC《报告》指出,半年内有195亿网民上网时遇到过病毒和木马的攻击,11亿网民遇到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的问题。网络安全隐患使网民对互联网的信任度下降,仅有292%的网民认为网上交易是安全的,这进而制约了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等交易类应用的发展。

  随着我国互联网基础建设的日趋完善,用户网龄的逐渐增长,网络技术的创新发展,网络应用已经从生活娱乐逐步向社会经济领域渗透,网民对网络信任和安全的要求也日渐提高。如何提高网民对互联网的信任程度,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可用”的基础之上,构建“可信”的网络环境则是未来的必然趋势。

1990年11月28日,在王运丰教授和维纳·措恩(Werner Zorn)教授的努力下,中国的顶级域名CN 完成注册,钱天白任行政联络员。从此在国际互联网上中国有了自己的身份标识。由于当时中国尚未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联接,中国CN顶级域名服务器暂时设在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

1993年4月,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召集在京部分网络专家调查了各国的域名体系,提出并确定了中国的域名体系。

1994年5月21日,在钱天白教授和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的协助下,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完成了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服务器的设置,改变了中国的CN顶级域名服务器一直放在国外的历史。由钱天白、钱华林分别担任中国CN 域名的行政联络员和技术联络员。

1997年5月30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授权中国科学院组建和管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授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与CNNIC签约并管理二级域名educn。

1997年6月3日,受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中国科学院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组建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行使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职责。同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成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工作委员会。

1997年10月31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一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共有上网用户数62万,CN 下注册的域名4066个,WWW 站点约1500个。

1998年3月6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供互联网络地址、域名、网络资源目录管理和有关的信息服务。

1998年12月31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共有上网用户数210万,CN 下注册的域名18396个,WWW 站点约5300个。

1999年12月31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共有上网用户数约890万,CN 下注册的域名48695个,WWW 站点约15153个。

2000年7月18日,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钱华林研究员全票当选亚太地区顶级域名组织(APTLD)理事会主席。

2000年12月31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共有上网用户数约2250万,CN 下注册的域名122099个,WWW 站点约265405个。

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

2001年11月,中国科协副主席、CNNIC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启恒院士被聘任为ICANN多语种域名委员会委员。

2001年12月31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共有上网用户数约3370万,CN 下注册的域名127319个,WWW 站点约277100个。

2002年3月14日,信息产业部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

2002年9月16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授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行使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职责的通知》,授权CNNIC为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2002年9月2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办法》等文件。

2002年11月22日,信息产业部公布《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公告》。

2002年12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不再面向用户受理域名注册申请,该服务改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承担。这是中国自1990年设立CN 域名以来,域名注册服务体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2002年12月31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域名数为9403万个,其中CN 下注册的域名179万个,全国网站数为3716万个。

2003年3月17日,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 下正式开放二级域名注册,用户可以在顶级域名CN下直接注册二级域名,这是我国自有域名体系以来一次重大变化。

2003年12 月31 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域名数为1187380个,其中CN 下注册的域名340040个,全国网站数为595550个。

2004年11月5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第30号部令,公布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23日,我国国家顶级域名CN 服务器的IPv6地址成功登录到全球域名根服务器,标志着CN 域名服务器接入IPv6网络,支持IPv6网络用户的CN 域名解析,这表明我国国家域名系统进入下一代互联网。

2004年12月31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域名数为1852300个,其中CN 下注册的域名432077个,全国网站数为668900个。

2005年2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根据此办法,信息产业部会同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等13个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国互联网站集中备案工作。备案工作将建立ICP 备案信息、IP 地址使用信息、域名信息三个基础数据库,为加强互联网管理奠定基础。

2005年12月31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域名数为2592410个,其中CN 下注册的域名1096924个,全国网站数为694200个。这是我国CN 国家域名注册量首次突破百万大关,在所有亚洲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cTLD)的注册量中位居第一,在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中位居第六。

2006年2月6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对现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进行了局部调整,在顶级域名CN 下增设了MIL类别域。

2006年6月13日, CNNIC 部署的国家域名五个顶级节点正式取代原有节点,为全球网民服务。这是对全国网络用户的网上应用做了安全、有力、可靠的支撑,也提升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性能。

2006年12月5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CN 域名应用调查报告》显示,20个主流行业中,领先企业应用CN 域名的比例高达815%;国内500 强应用比例也高达812%,CN 域名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习惯性主流应用。

2006年12月10日,第29届奥运会官方网站正式启用beijing2008cn为主域名,这是奥运历史上首次使用主办国的国别域名作为奥运会官方网站的主域名。

2006年12月14日,中国网通集团与美国威瑞信(VeriSign)公司达成协议,正式开通域名根服务器中国镜像站点。至此,中国已开通3个域名根服务器镜像站点。

2006年12月31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域名数为4109020个,其中CN 下注册的域名1803393个,全国网站数为843000个。

2007年3月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启动“CN 域名一元体验活动暨国家域名腾飞行动”,旨在推动CN 域名全民应用,实现国家域名腾飞。

2007年6月30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域名数为9179439个,其中CN 下注册的域名6149851个,这是我国国家顶级域名(ccTLD)首次大幅超过我国通用顶级域名(gTLD),CN 域名成为我国的主流域名。

2007年7月24日,由万网、中企动力、新网、广东互易、厦门中资源和铭万公司六家注册服务机构发起,40多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日前在京联合签署了《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2007年9月,我国CN 域名的平均日解析量达到8亿次。

2007年12月31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域名数为11931万个,其中CN 下注册的域名9002万个,全国网站数为1504万个。

2008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发出“呼吁捐献抗震救灾国家CN 域名的倡议”,呼吁国家CN 域名的注册者将手中和抗震救灾相关的CN 域名捐献出来供抗震救灾网站使用。截至6月10日共计接受了250多批、近700个捐赠的国家域名,其中18个域名已被开通用作抗震救灾专题网站。

2008年7月18日, CNNIC 牵头成立“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 建立停止钓鱼网站CN 域名解析的快速解决机制,构建可信网络。

2008年7月22日,我国CN 域名注册量以12188万个全面超过德国de域名,成为全球最大的国家顶级域名。

2008年8月15日,CNNIC 公布首次“互联网地址服务机构信誉度评级”活动结果,36家CN 域名地址服务机构荣获“星级标志”。

2008年12月31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域名数为16826198个,其中CN 下注册的域名13572326个,全国网站数为2878053个。

2009年1月7日,CNNIC公布2008年度“互联网地址服务机构信誉度评级”活动结果,共有40家CN域名地址服务机构荣获“星级标志”。

2009年6月4日,CNNIC在京举办“中国首届域名大会”,会上发布了《中国域名产业报告》,这是第一份系统研究我国域名产业状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我国域名相关产业规模超过42亿元,从业人数超过10万人。

据调查显示,我国十岁以下的网民占比都达到了35%。这个数据可以说是非常的庞大的,大家这个时候就会思考互联网的发展到底是利大一点呢,还是弊大一点呢,其实这个问题是值得大家去探讨的。

一、互联网的利弊关键还是看每个人自己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凡事皆有利弊,互联网的发展当然是有利有弊的,而这两者之间谁更大一点还是需要看每个人的意见。有一些人会觉得互联网的发展弊大于利,但有一些人也会觉得互联网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这主要是看你本人是如何运用互联网的。

二、很多孩子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

我国十岁以下的网民已经达到了如此高的占比,这让我们不免担忧我国未来的那些孩子会不会受到互联网的影响而摧残了他们,但是你可以发现,很多十岁以下的孩子使用互联网,可能更多的是在学习上面,而不是在游戏上面。其实打游戏也不一定说是一件坏事,有一些游戏对孩子的大脑的智力发育是非常有好处的,所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有利有弊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关键看你如何去运用它。

三、互联网的利弊关键看大家如何去利用。

我们对待这种权衡利弊的事情,绝对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态度、试想一下如果有人说互联网有弊就禁止所有人都使用互联网的话,那该是多么可怕的事情,给大家的生活带来多么大的多么大的不变。万物都是这样子,皆有利弊,互联网的利弊也是看大家如何去运用它,运用好了那就是利大于弊,运用不好那就是弊大于利。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互联网的发展有利有弊,关键是看你如何去运用它。对此,你有什么其他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里说一下,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

第一条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中国”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五条 任何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其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第六条 裁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第七条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九条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第十条 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第十一条 投诉人针对同一被投诉人的多个域名提出争议的,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可以请求争议解决机构将多个争议合并为一个争议案件,由同一个专家组处理。是否合并处理,由专家组决定。

第十二条 在专家组就有关争议作出裁决之前,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认为专家组成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的,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要求专家回避的请求,但应当说明提出回避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是否回避,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第十三条 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参与争议解决程序。

第十四条 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

第十五条 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

对于暂停执行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有证据表明,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执行和解协议;

(二)有证据表明,有关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的,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

(三)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该裁判。

第十七条 在域名争议解决期间以及裁决执行完毕前,域名持有人不得申请转让或者注销处于争议状态的域名,也不得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但受让人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争议解决裁决约束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专门的互联网络网站,通过在线方式接受有关域名争议的投诉,并发布与域名争议有关的资料。但经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请求,争议解决机构认为发布后有可能损害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利益的资料和信息,可不予发布。

第十九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以根据互联网络及域名技术的发展,以及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情况对本办法加以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将通过网站公布,且于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本办法修改前已经提交到争议解决机构的域名争议不适用新办法。

修改后的办法将自动成为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已经存在的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域名持有人不同意接受争议解决办法或者其修改后的文本约束的,应当及时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收到通知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为其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有关域名将予注销。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简称CNNIC, 简写的含义是:CN 是 China的缩写、N是Network的缩写、I是Information的缩写、C是Center的缩写

互联网(英语:internet),又称网际网络,或音译因特网(Internet)、英特网,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议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巨大国际网络。

通常internet泛指互联网,而Internet则特指因特网。这种将计算机网络互相联接在一起的方法可称作“网络互联”,在这基础上发展出覆盖全世界的全球性互联网络称互联网,即是互相连接一起的网络结构。互联网并不等同万维网,万维网只是一建基于超文本相互链接而成的全球性系统,且是互联网所能提供的服务其中之一。

感谢-电脑团 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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