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充分的理由来控制哪些方法是超出性能的虚拟方法。尽管 实际上 我的大多数方法并没有最终在Java中完成,但我可能应该…除非 设计
为要重写的方法,否则可能不应该是虚拟IMO。
为继承而设计可能很棘手-特别是,这意味着您需要更多地记录可能叫什么以及可能叫什么的内容。想象一下,如果您有两个虚拟方法,并且其中一个调用了另一个方法-
必须
将其记录下来,否则有人可以使用调用“调用”方法的实现来覆盖“被调用”方法,而在不知不觉中创建堆栈溢出(如果存在,则为无限循环)尾调用优化)。到那时,您在实现中的灵活性就会降低-
您以后无法再进行调整了。
请注意,C#在各种方面都类似于Java,但是默认情况下选择使方法为非虚拟的。其他人并不热衷于此,但我当然欢迎它-我实际上更希望默认情况下类也是不可继承的。
基本上,这可以归结为乔什·布洛赫(Josh Bloch)的建议:为继承而设计或禁止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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