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将人与人的交互变成了人与机器的交互

智能合约将人与人的交互变成了人与机器的交互,第1张

智能合约将人与人的交互变成了人与机器的交互 案例

农行深圳分行与华为在深圳联合举办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成果发布会上联合发布了租赁资金监管领域的创新应用成果,标志着业内基于数字人民币的首个云侧智能合约应用成果落地。该方案中,智能合约由租赁双方约定数字人民币的交付规则并自动支付(如房租支付和押金退回),让数字人民币在使用方面具有便捷性和多样性。这里面涉及到数字人民币与智能合约,先看下两者的定义:

数字人民币定义

以下是数字人民币白皮书中的定义:
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 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 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数字人民币的可编程性:数字人民币通过加载不影响货币功能的智能合约实现可编程性,使数字人民币在确保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可根据交易双方商定的条件、规则进行自动支付交易,促进业务模式创新。

智能合约的定义

智能合约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995年,是由跨领域法律学者尼克·萨博提出来的:一个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
智能合约这个词由智能和合约两个词组成。那智能是指什么,合约是指什么?
通常来说,合约和现实中说的合同是一回事,只是这里的合约特指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而合同可以是纸质版或者电子版(数字形式)。智能指的是能够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自动执行合约内容。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日常生活中的合同提供了强制性的约束(即法律约束),但不够智能,因为合同的履行需要通过人在完成,归根到底还是人与人的交互。而智能合约将人与人的交互变成了人与机器的交互,相对于人来说,与机器的交互就可信而且高效多了,同时智能合约提供一种强制性的约束,该约束由可信的执行环境来保证。当然,如果智能合约的执行环境不可信,也就没人会使用智能合约了。

疑问

如果要通过智能合约来完成租赁双方的资金自动支付,也就意味着需要预付数字人民币到智能合约账户中,而智能合约是运行在银行系统上,也就是租户的租金和押金是支付到租赁企业在银行的数字人民币账户,那支付方式是否是数字人民币对于用户来说应该是没有区别的。

重新翻了下白皮书,发现疑问是出在对数字人民币定义上与实物人民币等价的错误理解,白皮书说数字人民币在设计上兼顾实物人民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的优势,具有账户和价值特征:即数字人民币兼容基于账户,基于准账户和基于价值三种方式,采用可变面额设计,以加密币串形式实现价值转移。采用基于价值的方式使用数字人民币时,才更加类似于实物人民币的使用方式,也更适用于双离线支付(之前理解就是既然等价于实物人民币,那应该就是基于价值的方式)。采用基于账户,基于准账户的方式,数字人民币应该都是保存在银行的。

那数字人民币的可编程性到底是怎么跟智能合约结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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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outofmemory.cn/zaji/5716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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