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学说指的是什么?

黄老学说指的是什么?,第1张

黄老学说指的是稷下学派的思想。

先秦百家以老子道家为尊,花开百枝,产生了各种不同的流派。在那个思潮澎湃的时代里,各种学说都在探讨国家、王权、人民之间的关系,提出各自的治理国家的办法。

这其中,老子对旧制度是完全失望的,批判甚至放弃努力;儒家则希望自上而下进行改革,维护不合时宜的旧制度;墨家与儒家针锋相对,反对宗族礼法的“血统政治”;法家则主张制度管理,忽略对人性和人情的关怀,严酷无情。

这些学说各有闪光点,同时各自的思想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所以战国中期,以齐国学者为主的稷下学者们,开始重新思考和探讨。这种理念整理成文,就是稷下学派的《管子》。

稷下学派的思想,就是“黄老之学”。老子是思想主流,黄帝不过是扯来作大旗的虎皮。

“黄老之学”和道家学说异同

其实“黄老之学”只是以老子思想作为指导,来对前期各种思想流派的缺陷来进行纠正,特别是针对法家。因为老子、儒家、墨家都没有进入政治决策高层,法家作为制度管理流派,在各个国家已经取得非凡成果,只是太过严苛,不适合拿到台面上来讲。

老子的《道德经》,到底是“道经”在前,还是“德经”在前?这其中涉及道家内部流派之争。

“道经”在前的学派,注重老子的哲学思想,被视为老子道学的真传,比如庄子;“德经”在前的学派,则注重老子思想的实用部分,这一学派后来发展为法家。

“黄老之学”正是用老子思想来对“德经”部分发展出来的法家进行纠偏,已达到一种完美的国家、君主、人民之间的平衡。他们提出“道法”的概念,其政治逻辑是,只有符合“道”的“法”,才是合理的法。

也就是说,一切“法”必须符合“道”。这很明显就是对法家的过于严酷的“暴政”进行柔和变通。这种思想是非常先进的。即使在现代政治理念里,法律法规也必须以人性为参照,是人性的制度化体现。

黄老学说指的是中国战国时的哲学、政治思想流派。

传说中的黄帝和老子为创始人,故名。始于战国盛于西汉,黄老学说以道家为主并兼采阴阳、法、儒墨等诸家观点而成。《史记·乐毅列传赞》称其代表人物有河上丈人、安期生等。东汉时黄老之学与谶纬迷信相结合,演变为自然长生之道,对原始道教的形成产生了一定影响。

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的一个派别,黄,指传说中的黄帝,老,指春秋末期的老聃。尊黄帝、老聃为学派的创始者,以黄老之言为学派的指导思想,故名黄老学派。

老学说的影响

首先,它为两汉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使刘汉王朝建立之后,在立法设刑方面,明确的以改变秦代暴政、要求宽简刑罚、除削烦苛的思想为指导。

其次,它为由秦王朝的法家法律思想的统治转变为西汉中期及以后儒家法律思想的统治,发挥了过渡性的桥梁作用,为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创造了前提。因而深入探索和发掘黄老学派,特别是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对于中国封建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黄老学说

“黄老学说”指的是道家思想,是道家之学,是战国秦汉之际的道家之学,以《老子》思想为核心的道家,创造和包含了黄帝的各种思想和学问,这是道家发展和包容性的一次突出表现。

道家抬高黄帝,创造黄帝书,是在与儒家争鸣中产生的。儒家孔、孟之徒,言必称尧、舜,这是当时很明显的事实,道家抬出黄帝来,比尧舜更早,可以增强自己的争鸣资本。

扩展资料:

以《老子》思想学说为根本的“道家”(“其要归本于老子”),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些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出现过许多不同的派别,研究者会使用一些不同的称谓。

如按地区分有楚道家、齐道家、郑道家、秦道家等等;按时间分有先秦道家、战国道家、原始道家等等;还有老庄派、黄老派等分法。按历史阶段分有先秦、秦汉、魏晋、唐宋,无疑是几个区别明显的大阶段。

各阶段有各阶段的特点,而且是一些特别突出的特点。先秦以老庄为代表,可以说有其原始性。战国秦汉,就是如上所述有黄老特色,当时创造了许多以《老子》思想为核心思想的黄帝书,是《老子》思想的发展和丰富。

魏晋可以用“玄学”命名的“新道家”,其突出特点应该是吸收了儒家思想,是汉代以来“儒道互补”的结果,或者说是以道家为基础吸收和融合儒家思想的结果,玄学的主题之一“自然与名教”,“自然”是道家的,“名教”是儒家的,玄学家们是站在道家的立场,讨论儒家的“名教”思想。

然后,就是唐宋以后,道家(包含道教)的“新”,道家、道教的“三教合一”,也是以自己“道”的立场为主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秦汉新道家与黄老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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