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什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第1张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科学和科学发展的历史证明,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中,人的思维中的矛盾是客观世界矛盾的反映。只要我们从事物的内部,从联系和运动中看事物,就会发现矛盾。“运动本身就是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3、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4、矛盾的共性和个性

矛盾的共性指矛盾的普遍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个性指矛盾的特殊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矛盾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是指,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又受共性的制约,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5、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

(1)共性与个性问题是理解对立统一规律诸问题的钥匙。共性与个性的原理贯穿于对立统一规律诸问题的一切方面,是把握矛盾诸问题的一条主线。

(2)共性与个性的原理是分析和解决矛盾问题的根本原理。只有掌握共性与个性的原理,才能依据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对具体矛盾进行具体分析,正确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

(3)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又是正确理解和认识辩证运动的钥匙,人的认识过程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它是共性与个性矛盾的展开,不理解这一原理,就不能正确认识事物。

形象地说,整体和部分更像是一个鸡蛋壳,完整的时候是整体,破碎后每个碎片就是部分。

而共性与个性,就是一组彩色铅笔,共性是书写绘画工具,都是铅笔,个性是不同颜色。

所以区别在于问题的把握不同侧面。

(4) 共性是一类事物与另一类的区别,而个性是同一类事物中不同个体的区别。

(5) 共性与个性,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可以看做一类事物和一个事物,一个事物内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即一类事物中少任何一个事物都还是一类事物,但是一个事物少任何一个部分都不是一个整体或一个事物。

(一) 原理内容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

(1)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 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2)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二) 方法论

(1)遵循由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顺序。

(2)坚持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的历史的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事物之中,存在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也就是说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甘瓜抱苦蒂,美枣生荆棘”,香甜的瓜有苦的瓜蒂,美味的枣也是生在荆棘中,可见每个事物都是有矛盾的,这就是事事有矛盾。

既然每件事,每个阶段都有矛盾,所以我们才要学会找到、找全、找准事物的矛盾,用矛盾的观点去看问题,辩证的看待每个事物的矛盾。所以矛盾普遍性告诉我们的方法论就是坚持矛盾分析法,全面的看待问题。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1)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是相互区别的,有着各自的内容。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

(2)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相互联结的。任何现实的事物都是特殊性和普遍性、个性和共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普遍性即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也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必然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只有特殊性、个性而没有普遍性、共性的事物也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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